第一卷 第六幕 扑杀二则问题

,把像是脑内出血啊内脏破碎啊,这一类的死因绑在一起,老实的进行第三次挑战的,就是把家人们送出门后,我在午饭前的闲暇时间所做的事。

  毕竟昨天晚上,我刚刚有过扑空的经历,所以还是能够紧紧自律自己不对调查结果抱太大期望——而作为结果而言是令人惊讶的,居然有两件已经解决的事件被检索到了。这可真是未曾设想的结果。

  比起缩小到一件的云类鹫鹰子桑的那时候来说,有着复数候补的这种事,不如说是我所期望着的结果……,因为之后就存在选择支了,该说这是我首次感到有些得心应手了。

  总算是能看见希望了。

  也不对,冤罪事件发生了也就意味着,真犯人,或者说veildeman成功逃脱了罪行,这样来想的话,能够看见的就不是希望而是社会的绝望也说不定,至少我的午后的预定是完全泡汤了。

  眼下就联系治冶木桑,把今天的购物也委任给她,为我的搜查挤出时间来——一不做二不休/*原文为毒を食らわば皿まで,谚语,直译为既然都吃了毒药的话不如再舔舔盘子*/。正如这谚语所表达的那样,虽然给还抱着一个孩子的未婚母亲添麻烦并未我的本意,不过本来最先是我被添了麻烦,太过在意这一点的话就是有病了。

  这就是互相帮助了。

  ……不如说感觉不互相帮助是不行的。

  那么,该从哪边的已解决事件开始调查呢?因为这两个事件的发生地点相距甚远,今天内去到两个地方是不可能的——极其忙碌的我的自由时间,能挤出来的也就几个小时而已。

  想把正确率提高到二分之一以上啊。

  到底那边是正解那边又不是呢。

  要是尊重姐姐提出的veildeman假说的话,从第一事件(云类鹫鹰子桑)到第四事件(上吊子酱)之中,应该没有杀人手法完全一致的才对——这是有意义的呢,还是没意义的呢,是有讲究的吗,还是因为执着心呢,我的思绪发散开来。当然,这两件中无论哪件都是veildeman所为的可能性也是有的,但还是应该考虑使用了黑杰克的事件,仅仅只有一件才对。

  内出血。

  我是想可以的话在上吊子酱的装睡暴露之前,可以把veildeman假说的验证给完结掉,那么在这里我可不想选错……,我也没有丝毫想偷懒的想法,但想要避免跑两趟也是我的本音。

  会是哪边呢。

  是二十四岁的新妻,在晨间慢跑的途中被跟踪狂袭击伤害致死案件呢——还是关店后的小料理店里,那天一个人留下的店主被闯空门的惯犯所杀害的,这个强盗杀人事件呢。

  这两个事件的嫌疑人,都已经被逮捕了——前者承认了跟踪的罪行,后者则否认了闯空门的罪行。在多次承认这并不是绝对的冤案的基准上,机械的来思考的话,后者是被误认逮捕的可能性要高一些。

  就算在公审时那个跟踪犯翻供了,但我可等不了这么久……,该怎么办?当然,两边都是目标外,也是就双零蛋的悲剧也会发生,但赌一把的念头在脑中挥之不去……,在这种场合下,我仅仅是在浪费时间(自由时间)罢了。令人作呕的凶恶犯罪,自己都能毫不在意的慢慢接近,但对于如此凄惨的东西,我一下子就感到心情不好了。

  都这么说了,这种啰啰嗦嗦迷茫的时间就到此为止了。

  被逮捕的嫌疑人除了承认否认以外,这两者之间要是还有什么不同的话就好了——好我决定了,就从这件事开始接触吧。没关系,我可是有着一点都不可靠的胜算。不过这个胜算,会在有时候变成败因就是了。

  3

  今天的调查对象,选择为新妻跟踪狂伤害致死事件的理由,无论从理论上来讲还是从合理性上来讲都很勉强——非要说的话我是从艺术的角度上来的。也就是说,我这次的行动虽说是要对姐姐的话言听计从才行(现在的情况是不是连这一点都谈不上),但是基本上对于veildeman假说的验证,是通过反证法来实行的——不是证明怪人的实际存在,而是证明怪人的不存在性这样的形式。

  当然姐姐也对此心知肚明……,但我并不觉得反证法对于电视从业者来说是必要的。

  但是和这次的决定有关的,是我随机应变(看上去像是优柔寡断)的,从取材团队的角度来考虑的——虽然考虑被害者的心情也是很重要的,以情况而言思考嫌疑人的心情也是必要的,而我则是(在大家都踏上了各自的侦探道的家族中,经常这样做的)踏上了第三条道路。也就是,顺着调查团队的思考来看。

  Veildeman这种,在电视里耸人听闻的名字,对于把在杂树林里上吊的少女取了个上吊子酱这样假名的我来说的确是很羡慕的,但是暂且不论这一点,这个名字出自于意大利的艺术家,安东尼奥·科拉迪尼,姐姐是这样说的吧。

  同时也说过这是一位多次制作被面纱遮住的女性雕像的雕刻家对吧?正因为此才把这一连串作品,通称为veildeman——也就是说,veildeman假说中涉及到的被害者,不也是限定为女性吗?目前为止判明的被害人全员都是女性,由此认为接下来的也是女性,这是很容易就能想到的,但要把『名字的由来』包含到查案中去,这就不是这么容易的了。

  若是这样的话,能让取材团队把案件看作为veildeman的第二案件的,比起小料理店的店主杀害事件,新妻被害事件这边不是更有可能吗?

  一旦这样来思考的话,之前居然没这么想才是很不可思议——该说这是不为先入观的后进观嘛。而且,要是强盗杀人的话,也就意味着有抢夺金钱的事情发生,这就突出了和其他的事件的不同了。反而来说,要是新妻是被害者的话,该怎么讲呢,不是本来就会戴着结婚头纱的吗?选择性杀人——被害者的头衔这一类的东西,由选择的道具而成立的事情,在这里面也是存在着的。

  当然,这也只是牵强附会罢了。

  这个理论是漏洞百出的,这种事情我还是有自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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