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际浏览了双方的网站后,发现你的网志每天的浏览人次大约在一千人,冒牌网站则是五十人。因为不会造成商业上实际损害的程度,就算找律师商量,他们恐怕也只会跟你说『要采取法律行动的话势必得花钱,所以不去在意它是最好的做法』这样吧。」
「怎么可以呢!我觉得超级不舒服的耶!」
「莉莉」小姐惨叫出声。
「我只是把网志当成记录自己梦境的地方而已。起先我也不知道有人抄袭自己的文章,是朋友发现了这个『Dream In Darkness』之后告诉我的。每当我写了新的梦境日记,这个网站就会在隔天下午两点上传相同的内容。我真的觉得很不舒服,所以还写了电子邮件给网站管理人『旭怪真』,但对方完全不理不睬,还把我的Twitter账号加入黑名单。」
「哦哦~我个人觉得,告诉你抄袭网站存在的那位朋友,大概是会基于善意做出多余事情的类型,你还是思考一下要不要继续跟对方来往比较好喔。」
奥米加边吐出蒸气,边若无其事地这么表示,但「莉莉」小姐仍是一脸凝重的表情。
「我也曾试着向网站服务平台检举,但客服人员表示,对方只是稍微改写我的文章内容,『看不出问题存在』……可是我真的觉得很恶心。大家都说是一开始写梦境日记的我的错,我最近甚至变得害怕作梦,因此无法入睡。」
她的双眼下方确实浮现明显的黑眼圈,皮肤跟气色看起来也不太好。
「我明白。把个人创作上传到网路后,要是发生什么纠纷,有九成的人会说『是把作品上传到网路的人有错』。」
「我有点在意一件事。写梦境日记这种行为,似乎对健康并不好?」
「老师,你那是起源不明、以讹传讹的迷信啦。是说,其实自己尝试过就能明白了。将梦境记录下来,并不会让脑袋变得奇怪。诸如『面对镜子自问「你是谁?」脑袋就会慢慢陷入混乱』这种传说,虽然听起来绘声绘影,但完全不存在相关的临床数据。人类其实做过很多极其残忍的实验,如果真的会造成负面影响,一定会有研究数据的。」
……我的疑虑被他一口咬定是迷信了。
「所谓的梦境,是大脑在睡眠期间,将过往的数据重新排列整理时,这样的处理过程模糊地残留在记忆中而造成的现象。所以若不是相当令人震撼的梦境,大概都不会留下印象。硬是逼自己回想起梦境,然后把它写下来,其实是一种不太好的行为。有些人会推荐透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记忆训练,但这种做法基本上只会让人疲劳。原本是置之不理就会遗忘的东西,却反复去回想它,这么做不是好事。思索『这个梦境会不会有什么含意呢』,然后硬是想解读出一个意思,也是不好的行为。梦是一种没有道理可循、没有伏笔、也没有结局的东西。人类这种生物无法接受没有结局的故事,因此为了让这些梦境有个结局,才会出现『解梦』这门学问,但这十之八九都是在胡扯。再加上,这次又出现擅自抄袭这些梦境的人,想必更让你不舒服吧。光是因此而累积压力,就说记录梦境的行为对健康有害,我认为是有些牵强了。不过,最后那点应该就是最主要的原因了吧。」
「真要说的话,我又不是什么名人,何必来抄袭我的梦境呢?实在不懂对方的用意。如果我是艺人、漫画家或是轻小说作家的话,倒还另当别论。但我只是一个宅宅的派遣员工啊。只是有时会写一些二创小说而已。」
「就是说啊。真的让人很不舒服。」
我在一旁重重点头附和。
「感觉很像心理恐怖片呢。抄袭『莉莉』小姐的梦境日记,冒充她介入她的人际关系,对方最终的目的,难道是想取代『莉莉』小姐?」
「老师,你恐怖漫画看太多了啦。」
我又被狠狠吐槽了。现在的奥米加,看上去像个被蒸气笼罩的白雾魔人。我连他的脸都看不太清楚。
「这不是那种令人费解的可怕疯子做出来的事情。」
「你为什么能这样断言啊?」
「像这种明明自己不会得利,却还硬要抄袭他人作品的怪人,我每年都会见识到几个啊。这样的行为很难从客观角度去理解,所以每每都会引发轩然大波。不过在看得多、习以为常之后,我慢慢能理解这些人的动机了。」
「是什么?」
「如果听完对方的动机,能让『莉莉』小姐茅塞顿开,我就说出来。」
「我想知道。」
「这样呀——我想,对方或许只是想在公开的网路平台上保存私人纪录,个性比较粗枝大叶的人而已。明明是只要不张扬,就没人会发现的事情,他却倾向让这件事受到众人瞩目。就只是这样罢了,没有什么太深远的意义。」
……那个电子烟里头,装的真的是甘油和食用香料吗?
「他喜欢你的梦境日记,所以只是想将内容复制保存下来。毕竟,网路上净是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突然消失的资讯,会想加以留存也是很自然的想法。」
「那……那么,他为什么要改写呢?」
「我觉得,他或许是对自己的写作能力颇有自信,认为自己可以把『莉莉』小姐的文章改写得更优美。虽然这种想法失礼至极,但比起村上春树本人的作品,高傲地认为自己改写的村上春树致敬版的作品更有趣的人,其实为数还不少呢。只是因为国文的成绩还不错,或是读书心得曾经在比赛中获奖,就马上开始尝试改写别人的文章。因此感到不快的人,就开始以大喜利这种搞笑方式嘲讽他们,这就是网路世界。毕竟连改写村上春树的作品都没问题了,无论是谁撰写的文章,那些家伙都会毫不手软地改写。就结果来看,这样的做法确实是在钻著作权法的漏洞。不过对方并非瞧不起『莉莉』小姐,只是看每个人的作品都不顺眼。一开始就没有人教过这些人所谓的礼节。尽管收到了『莉莉』小姐提出抗议的电子邮件,但我想这个人恐怕连自己遭到斥责一事都没发现,也不知道被斥责后该怎么做才好。因为他朋友太少了。」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