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窃梦者

不可能不是变态。

  「确实根据之前的LINE对话,你说自己用来记录梦境的网志内容全数被人抄袭,是吗?」

  ——你这不是知道得一清二楚吗?

  「莉莉」小姐从她的托特包里取出一叠以长尾夹夹住的影印纸。

  「这边是我的梦境日记,这边则是抄袭的内容。」

  「请让我拜读一下。」

  奥米加接过那叠纸张,开始一张张做比较。一边是「深沉黑夜下的梦境」,另一边则是「Dream In Darkness」。虽然正确的文法应该是「Dream In The Darkness」才对,但这种小错误反而给人可爱的感觉。我刚才也读过了。

  6月12日 梦 爬楼梯 走上高塔最顶层之后发现那里盛开着水晶花 必须采三朵花回去找母亲不可 一朵给母亲 一朵给父亲 最后一朵给史蒂芬 可是水晶花上头长满荆棘 毎摘一朵花就让我满手鲜血 一旁的蓝色青蛙开口嘲笑这样的我

  ……该怎么说呢,好梦幻的诗啊。感觉是只有十几岁的少女可以被容许写出来的作品。要是我把它朗读出来,应该会挨揍吧。这是张贴在「深沉黑夜下的梦境」的内容。至于「Dream In Darkness」——

  6月13日 爬楼梯的梦。在高塔上有着开满水晶的花田。为了母亲、父亲和心爱的小狗,我采了三朵花。蓝色青蛙嘲笑被水晶花的荆棘刺伤手的我。

  则是这样的内容……虽然表达方式有出入,但内容其实差不多。很难想象是两名不同人物同时作了水晶花和嘲笑蛙的梦。而且,「Dream In Darkness」还很谨慎地晚了一天发文。顺带一提,史蒂芬是「莉莉」小姐已经死去的爱犬。光是这样的文章内容,印出来的就有几十张。据说原本应该更多才对,只是没有全数列印出来。「深沉黑夜下的梦境」逐渐有一些偏耽美或血腥风格的文章,把两篇内容大同小异的文章并排在一起,让人看了有点不舒服。

  又看了几篇诸如「伦戈米尼亚德动物园」、「蛋糕美容整型」、「蛞蝓王国」、「猎萤」、「妖刀与毛豆麻糬」等非同寻常、奇特梦境的文章遭到抄袭的列印输出纸本后。

  「这是镜像网站呢。」

  奥米加以并没有特别惊讶的语气开口。

  「镜像?」

  「跟原本的网站一模一样的复制网站。虽然严格说起来还是不同就是了。一般而言,镜像网站是为了赚取浏览人次,特地做出跟企业等官方网站一模一样的假网站。像社群网路游戏等官方的情况,有时只是稍微更新一下游戏活动的情报,也会瞬间涌入大量浏览人次,甚至多到让伺服器瘫痪变得看不到网站。这种时候若是有镜像网站存在,就算官方网站打不开,也可以浏览到相同的情报。透过分散浏览人次的方式来缓解问题,这样的做法并非只有坏处,在过去漫画家或名人也会自己弄一个镜像网站。近年来,伺服器都会自动建立镜像数据,所以这不是触法的行为。会牵扯到著作权的,是粉丝自行创设的那种镜像网站。为了规避法律问题,通常会使用『某某游戏集中讨论区』这种看起来很随意的网站名称,明示网站内容多数引用自官方网站,然后再加上原创的攻略情报和意见。包括网站整体的设计在内,这类镜像网站并不会彻底抄袭官方网站的内容。这个『Dream In Darkness』也是透过窜改原文的方式,来试图规避著作权的问题。这种钻漏洞的行为相当恶劣。」

  说到这里,奥米加从胸前的口袋取出一个银色盒子。

  「不好意思,能让我抽根电子烟吗?」

  不同于之前的笔型电子烟,奥米加今天掏出来的,是一个有着玻璃管和银质吸嘴的银色小盒状机器。比起电子烟,看起来更像是方形的随身酒壶。

  「基于药事法的规定,液体式烟油里不能含有尼古丁或焦油成分,所以不用担心吸入二手烟的问题。但多少算是失礼的行为……」

  「没关系,请自便。」

  这个像酒壶的电子烟,果然也是透过以拇指按下按钮的方式吸食,看起来像是直接把一个有点大的打火机捧起来吸。虽然会散发出比纸烟卷更多的白色蒸气,但因为不是烟,所以不会雾茫茫的。真不可思议。

  「需要思考的时候,我就会抽这个呢。算是我的个人规则。」

  我记得夏洛克·福尔摩斯是抽烟斗。身为现代人的奥米加则是抽电子烟。噘起嘴吸食的时候,会冒出浓浓的白色蒸气;张开嘴之后,蒸气会慢慢扩散开来,最后在空调的些许微风中消散。

  「成分中没有尼古丁的话,是要吸食什么呢?」

  「把甘油、丙二醇和食用香料混合而成的烟油加热后产生的蒸气。甘油是化妆水和牙膏也会使用的成分,对人体无害。这个是招牌的麝香葡萄口味。」

  「比想象中更可爱呢。」

  「之前也让大家担心过。因为不含尼古丁所以睡前也能抽,很方便呢。」

  「那个……请问,这件事要怎么处理才好呢?」

  「是,我正在思考。」

  在「莉莉」小姐的催促下,奥米加约莫吐出了三次蒸气后——

  「尽管我个人认为这样的行为相当恶劣,但想用触犯著作权法的理由来逮捕或控告对方是行不通的。」

  奥米加这么断言。

  「就算是幼稚园孩童的画作,同样拥有著作权。不过不同于画作,文字的取缔相当困难。就算是系井重里那种等级的文案写手产出的广告标语,也有无法受到著作权保障的可能性。日本歌曲的歌词都会一一登录在JASRAC,由该协会统一管理,尽管如此文字的抄袭仍是很难判断的问题。要是有川端康成以外的人写下『穿过县境长长的隧道后,便是雪国了』这种句子,也不会马上被判违法。而且这个网志与其说是抄袭,更像是转换语句。此外我在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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