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逆袭与败北之日 第一章 看见的是什么

  岩永跟上六花,形式上姑且提出问题点:

  「但也有可能只是凶手的错觉碰巧与事实相符了而已喔。」

  「就算是那样,依然可以确定凶手是抱着被什么人看见的期待,在这里毁损尸体的。」

  这点已经是无可动摇的事实。岩永追到六花旁边,稍微抬起贝雷帽问道:

  「而凶手那么做的理由,除了我刚才提出的隐藏真正动机之外还能想到什么?」

  六花虽然用感到可疑的视线看向下方的岩永,但很快又转回前方,简短回应:

  「也有可能是为了假造不在场证明。」

  「哦?怎么假造?」

  岩永其实也大致上理解她的意思,不过还是故意询问。

  于是六花一副嫌麻烦似地继续说明:

  「透过目击证词可以知道在深夜十二点半左右,有人在停车场遭人拿刀乱刺。然后在另一个场所又发现了被乱刺的尸体。那么警方可能就会判断目击证词所说的时间是被害者遭到杀害的时刻。即便实际上是在更早的时间被杀,警方也很难想到凶手会把已经死亡的被害者尸体特地搬到停车场乱刺。」

  「但是被目击的那个时间,凶手也正在毁损尸体,这样并没有办法制造不在场证明吧?」

  「杀人犯和尸体毁损犯是不同人。为了帮那位杀人犯制造不在场证明,所以这次被目击的那个人物才把尸体搬送到即使是深夜也很显眼的停车场中,乱刺尸体让人看到。杀人犯本身则是在这段时间内制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那位杀人犯是当被害者遇害时首先会遭到怀疑的人物,但毁损犯与被害者之间没有什么关联性。因此优先为杀人犯假造了不在场证明。」

  这内容听起来还算颇有可能性,然而岩永立刻提出否定材料:

  「假如是那样,停车场内几乎没有留下血迹的事情就是个问题了。若真想要让警方认为杀害时刻与目击时刻一致,就必须让停车场看起来是杀害现场才行。要是没有血迹,就会让人推测或许凶手不是在那里杀掉被害人,只是毁损了尸体而已。如此一来,警方察觉目击时刻不一定就是杀害时刻的可能性就会提高。真要那样做的话,最起码也应该从尸体抽血出来,充分洒在停车场做伪装才对吧?」

  「也许这是一桩突发性的杀人行为,因此只是临时想到帮杀人犯假造不在场证明的计画,而没有考虑到那么多吧。」

  虽然感觉是很随便想出来的理由,不过在现实中也是有可能的。

  「那么为何要把损毁的尸体又特地从停车场运送到那么远的空地去丢弃呢?直接留在原处还能让警方以为杀人地点就在停车场,而立刻在周围探听目击情报。这样对于犯人来说也比较好吧?」

  这是刚才与驹木豪对峙时也提出过的问题点。

  六花毫不迟疑地填补这个遗漏:

  「在这项假说中,杀人现场本来就在其他地方,是为了假造不在场证明才把尸体移动到停车场来。但这样一来,尸体上无论如何都会留下被移动过的痕迹。要是把遗体直接留在停车场,就会被发现那是从其他地方运送过来的。那么警方自然会怀疑凶手为什么要移动尸体,形成让伪造的不在场证明被识破的契机。因此为了让尸体上即便留下被移动过的痕迹也不会显得不自然,就有必要把尸体再运送到远处的空地丢弃。这是为了让警方以为凶手是在停车场杀人之后,把遗体移动到空地的。」

  也就是本来其实移动过两次,却让警方以为只有移动过一次的伪装。如此听起来,将尸体移动到空地的行为在这项假说中确实是有必要的。

  「原来如此,犯人明明有设想到这么细节的部分,却很大意地忘了考虑血迹的问题?」

  岩永语气明朗地说着,把拐杖抵在柏油路面上。

  结果六花一副不痛不痒地轻易举起白旗了。

  「所以这项假说同样必须废弃。说到底,这种手法要是根本没有人目击到损毁尸体的那一幕,就毫无意义了。那座停车场虽然在深夜中也很显眼,然而包含那条人行道在内,周围的环境实在很难期待会有人经过。因此那里并不是一个希望被人目击时会选择的地点。再说,目击者也未必会通报警方。像这次的目击者就没有报警了。」

  六花想必也是对于这些问题心知肚明下随便讲讲的吧。

  这次换成岩永试着提出另一种假说:

  「若再讲到其他可能性,就是凶手想要把嫌疑嫁祸给其他人物了。」

  「也对,毕竟凶手不仅戴着手套防止留下指纹,又把脸部遮住,但身上却穿着一件醒目的羽绒外套。」

  六花不假思索便立刻回应。这样看来应该不需要多做说明,但岩永依然继续说道:

  「背上有个大大的红星图案,走在街上想必也很容易注意到吧。因此凶手为了把嫌疑嫁祸给平常喜欢穿那种醒目外套的人物,而特地准备了一件同样的外套穿在身上,并且在可以期待被人目击的状况下毁损尸体。」

  「假如有了目击证词,而被害者曾经恐吓过的对象之中有人平常爱穿那样的外套,应该就很容易遭到怀疑了。」

  六花虽然点头同意,但也不忘追加说道:

  「然而问题依然在于被人目击的不确定性呀。」

  「那倒未必。就算当时没有被停车场的监视摄影机拍到,只要附近的其他监视器在推定死亡时刻前后有拍到穿着那种衣服的人物,就能够加深嫌疑了。」

  「就连在停车场有发生过事件都不晓得的警方,应该不会调查那种事情吧?即便是监视器的所有人也一样,假如不知道周围发生过事件,就不会对监视器拍到的人物感到怀疑进而通报警方。若没有当场目击的证词,就不会有凶手所期待的

上一页目录+书签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