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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想像着待会要讨论正经话题的莱娜与阿尔双胞胎,肩头无力地下垂着,但其实也不是那么严肃的场面。
「嗯,弗莱恩和托比亚他们是PK的事实仍旧没有改变,虽然他们的公会一度解散了,但他们并没有脱离PK的身分。」
「为什么云小姐要卖道具给那些人呢!之前你不是还禁止恶质拉人的公会成员进入店里吗!」
「虽说我也不喜欢PK,但这种玩法本来就存在于OSO的系统里,所以打从一开始就完全否定也有问题吧。」
在OSO的PK系统中,当玩家杀死其他玩家时,被杀的玩家半数金钱会转移到杀人的PK身上。
尽管机制很单纯,好处却也不算太多。然而,这种系统的确存在,也被官方所认可。此外,既然专属于PK、对玩家专用的天赋已经被发现了,大家应该都能认知到PK也是OSO的游戏方式之一。
「我想PK就是一种激进的少数派玩家吧。」
「的确,假使官方不允许PK,那干脆让玩家无法互相攻击不就得了?对人战斗也可以只限于PVP的范围。不过如果是这种情况,总觉得很沉闷。」
莱娜以沉闷来形容无法PK的世界。这么说也有道理,假使一款游戏认为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而加了许多限制,想必会令玩家感到很扫兴吧。
OSO的游戏名称——或者说这款游戏的风格——是以Only为号召。既然如此,只要是在不给系统带来困扰的范围内,想必都能获得认可吧。
「话说回来,单方面进行攻击的PK被大多数人讨厌,同样是对人战斗的PVP却广受欢迎。这两者的差异在哪,你们懂吗?」
「唔——因为后者比较光明正大?」
「好像不尽然吧。」
莱娜的回答很率直,我听了不禁露出会心的微笑。至于用手支着下颚思考的阿尔则如此答道:
「因为PVP的好处、坏处是双方都要承担的,是这样吗?」
「正确答案。PK的情况,由于是单方面挑起攻击,所以对先出手的那方有利,即便防御方最后打赢了,PK也会考虑自己输掉的可能而预先将身上的钱清空,这种时候只有被攻击的那方会面临钱减半的风险。」
听了我的话,两人点点头。
反过来说,PVP是由双方玩家预先讲好规则,并依据规则来战斗。规则大多包含了时间限制,有时候也会赌钱,尽管规则很多变,但至少好处坏处对双方而言是公平的。
「为了防止PK的好处都集中在攻击者那方,弗莱恩他们这群【地狱烈火队】的PK们与生产公会合作,创造了某种系统。那就是——【通缉犯】系统。」
「通缉犯,就是指被通缉的犯人吗?」
我点头肯定莱娜的猜测。这是库洛德主导创立的系统,所以我也是从他本人那直接听来的。
「弗莱恩他们这群PK,已经把自己登录进【通缉犯】系统了。这么一来,他们透过PK抢来的钱,就会有九成转入自己的悬赏金里。」
举例来说,弗莱恩跟身上有20万G的玩家PK,打倒后拿到对方半数的10万G,其中9万G就会算入【通缉犯】的悬赏金中。
至于为什么只抽九成,是因为剩下的要列作装备与道具等消耗品的补充及修理费用。
「因此在这个系统里,如果可以反过来除掉列为【通缉犯】的PK,之前累积的悬赏金就会送给打倒PK的玩家或小队。嗯,这也算是公会提供的一种服务吧。」
一旦系统的规则制定好,悬赏金的精算问题就可以交给NPC负责。其他规则还包括,若在一定期限内,都没人打倒被通缉的PK的话,之前累积的悬赏金半数就会落入该名PK手中,类似这些细节其实我也不是很清楚。
「原来如此。狩猎玩家的叫PK,那狩猎PK的存在应该叫PKK(Player killer killer)啰。」
阿尔仿佛可以理解地颔首。不过既然被通缉的PK已经有悬赏金了,会出现以打倒通缉犯为目标来赚钱的玩家,也是可以预期的。
以弗莱恩的立场来说,自己打倒越多玩家,就能吸引更多的玩家来挑战自己,应该会让他乐不可支吧。
「那么,没有登录【通缉犯】系统的PK该怎么处理?难道就没人可以制裁了吗?」
「那正是游戏方式的差异所在啊。弗莱恩他们这类玩家,说穿了对于扮演OSO的反派角色乐此不疲。因此只要其他PK们的行为别太夸张,放着不管应该也无妨吧?」
尽管我对双胞胎们这么说,但弗莱恩这群【地狱烈火队】的成员,似乎想优先着手打倒那些未登录的PK。这并非正义感使然,单纯只是这样更方便累积悬赏金额罢了。同为PK之间的悬赏金竞赛好像已经展开了。
「唉,不知为何,总觉得我们尚未理解的世界还很宽广呢。」
「就是说啊。如果随便乱出手攻击他们,应该会死得很惨吧。」
莱娜与阿尔这么表示,明确说出自己不想跟PK扯上关系的看法。
「反正,他们也只是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进行游戏,只要他们周遭的人可以谅解不就得了吗?」
虽然我无法理解他们的想法。我既对PK不感兴趣,更对【通缉犯】的赏金毫无欲念。
「呃,为了当作参考我想先问一下,他们的悬赏金到底有多少啊?」
原本以为根本没在听我们讨论的蕾缇雅,先咽下饼干、喝了口茶,才对我这么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