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卷 Spring Log 6 狼与晨曦之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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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让我们的马帮点忙吧。」

  助理祭司耸耸肩,立刻吆喝起村人。

  马突然被抓去务农的怨恨视线,罗伦斯就当作没看见了。

  赫萝和罗伦斯一起来到田里,城边的田已经割去不少,有人在捆麦堆准备晒乾,有人在敲桩,各项工作按部就班地进行。

  「昨天还前天才开始收割而已,现在就割到这么远的地方去了耶。」

  远处麦田有几个年轻女孩摇晃长辫,优雅地来回扫动巨大的镰刀。和踩葡萄酿酒一样,割麦也是乡村少女的表演时刻之一。

  「要到处看一看吗?」

  「其实哪里都差不多呗。」

  即使这么说,赫萝仍牵起罗伦斯的手,踏起轻快的脚步。

  他在纽希拉也时常陪赫萝散步,只是村里路窄又烟气弥漫,一走出村子就尽是深邃的森林,打从前次旅行以来就不曾走在一望无际的平原上了。

  赫萝也哼著歌走,见到睡在麦秆间的青蛙和野兔被农民吓得晕头转向,咯咯笑了起来。

  「要不要乾脆把那座城塞收进口袋呀?」

  站在田埂中间回头望,能见到威风凛凛地矗立在山岗上的城塞。若搬去那里,随时都能这样悠哉地散步,还附赠领主大人的头衔,以成功传记来说是最顶级的结果了吧。

  然而赫萝却笑歪了腰,肩膀还抖得像咳嗽一样,拨去肩上不知何时沾到的乾草屑并说:

  「石头房子太冷了不好住。」

  「真的,我们年纪都大了嘛。」

  赫萝挑起眉,往罗伦斯腰上甩手一拍。

  「不过吶,要是真的拿了那座城,缪里那野丫头一定会乐死了呗。」

  那毕竟是会拿树枝当剑,挥个一下午的独生女。

  可是赫萝一句玩笑话,却惹来了罗伦斯的沉思。

  那个成天跟著屁股喊爹的女儿随著成长失去了黏性,而且年纪也到了,难保不会突然就嫁到没听过的土地去。那么替她准备个石堡,让她永远有地方可以玩骑士游戏也不错。

  罗伦斯一直想到发现身旁冷冰冰的视线才转头。

  「大笨驴。」

  赫萝唏嘘地这么说,不舍地再往城塞一望,垂下肩膀。

  「都这么多年了,汝还是一样不懂得死心。」

  「……这种个性也让我有不少收获啊。」

  「还嘴硬。」

  赫萝伸出小手轻捏罗伦斯脸颊,笑得很开心。

  「行了,地就选那边怎么样?」

  放开罗伦斯的手,指向麦田角落。

  不知是为了防风还是用来当柴火,抑或是单纯当分界,那里有一小段树篱般的灌木丛。

  「那种地方通常会结得比较好吗?」

  说不定落叶是种优秀的肥料。对种田一窍不通的罗伦斯赞叹地问,赫萝却耸个肩说:

  「单纯是好认而已。」

  「……」

  罗伦斯颇为失望地往赫萝看,被素有贤狼之称的妻子瞪回来。

  「别小看好认这种事。田的形状比汝想的还容易变,耕田的人也会变,只有那种标记有机会留存几十几百年。从汝找到的那张老地图,也能看出田形状变了很多,可是明显的标记留下了不少呗。」

  「说到这个,以前旅行的时候,我们不是有一次帮忙处理地界纠纷吗?那时候也是仰仗你的智慧嘛。」

  文字纪录也会随见解不同与时间推移变得模糊暧昧,成为纠纷的源头。

  为了回避这种事,赫萝提了个很粗野的议──叫小孩站在界线上,全部赏一巴掌。小孩应该一辈子都忘不了这件事,足以成为地界纠纷时的判断基准。

  然而为了两只手宽的土地就拉村里小孩过来甩巴掌也未免太可怜,如此有树篱作用的灌木丛已经是个很好的标记了。

  为她果然是掌管麦作丰收的贤狼刮目相看时,赫萝却用责备的眼神抬望罗伦斯。

  「汝安排这些,不是为了让纽希拉那边几十年……不只,几百年以后都有麦子能拿吗?」

  罗伦斯不是单纯收点薄礼,而是要求教堂动用其部分领主权,请他们送麦。

  那是利用自人类社会成形以来就连绵不绝,从未消失的税史之力。如赫萝所言,是以超过人类一生的时间长度为考量的处置。

  为了只有两只手宽的芝麻小地的麦子做这种事是很荒唐,但是对罗伦斯来说,那是必要之举。

  因为这个相貌一如邂逅当初的娇怜少女,是寿命比罗伦斯不知长上多少倍,高龄数百岁的贤狼。

  罗伦斯为了将彼此的旅行回忆,以麦子的形式送到会长久留在纽希拉的赫萝手上,才这么做的。

  「要留礼物给咱,就弄得漂亮一点。」

  赫萝在罗伦斯胸口轻拍一下。总是道高一尺的赫萝,让罗伦斯感到特别安心。

  「真是比不过你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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