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天的风有点冷。
离开温泉乡纽希拉已经约有两周时间。这趟睽违十年的长旅经过有些颠簸的开头后,前旅行商人罗伦斯终于找回旅行的感觉。
走完长长的山路,两人在一望无际的平原路上享受旅行中闲得发慌的时刻。
「呼啊~~~啊呼。」
这么大的呵欠不是罗伦斯打的,是来自一早就优雅地猛晒太阳,大剌剌趴在马车货台毛毯堆上的妻子赫萝。
「汝啊,城镇还有……呼啊……多远……?」
冷风提醒现在是秋天,但平原这一块的日照仍有夏季的余韵。
藉大片阳光晒出薄汗,再让凉风抚过脸颊的畅快,是无与伦比。
在纽希拉一有机会就晨睡午睡的赫萝,今天过得惬意极了。
可是她今天特别慵懒,像只被宠坏的狗,在毛毯上蠕动。
原因出在她手上的小酒桶。
赫萝从几天前碰巧在森林里摘到的蜂巢拿点蜜出来拌葡萄酒,封进酒桶在毛毯底下盖几天,就成了即席的蜂蜜酒。
今天赫萝起了个大早,便迫不及待地拔开桶栓品尝蜂蜜酒,喝到带著酒意昏昏欲睡,睡醒再喝,反覆至今。
还有什么比这更享受呢。
「就快了吧。进大路以后往来的人会变多,你小心一点喔。」
「大笨驴……咱哪会那……么……」
语尾就这么唏哩呼噜地没了。转头一看,赫萝半张著嘴,躺在货台上呼呼大睡。
虽然赫萝不说话就像个十四、五岁的少女,这种邋遢的样子也很适合她。亚麻色的头发在阳光下闪闪发光,轻柔浏海随风摇荡,如诗如画。
但若仅是如此,她就不必注意他人眼光了,大可尽情当一个享受旅程的淘气少女。
问题在于,赫萝不是个普通的少女。
在阳光下闪耀,轻飘飘随风摇荡的,不只是她漂亮的亚麻色头发。她头上有对三角形的大兽耳,腰际还生了条毛发丰沛的尾巴。
赫萝的真面目是寄宿于麦子中、巨大得要人抬头仰望、威严可畏气势逼人、高龄数百岁的狼之化身。
至少……她自己是这么说的。
「真是的……」
看著睡得毫无戒心的赫萝,罗伦斯叹口气,一边嘴角不自禁吊成笑的形状。
她自称贤狼,也的确拥有令人敬佩的智慧与见识,不过也会有这样傻呼呼的一面。对此,罗伦斯是一点抵抗力也没有。
「伤脑筋耶。」
没人知道这苦笑的呓语究竟是对谁所说。
罗伦斯耸耸肩,从一旁的麻袋拿一条肉乾衔著,并注意到压在底下的纸叠。纸上写满了字,都是睡死在货台上的赫萝每天努力累积起来的游记。
赫萝拥有无限的寿命,无论罗伦斯如何努力,迟早都会让心爱的妻子独留于世。为排解赫萝的寂寞,罗伦斯建议她多记录生活的点滴,最好多到看到最后都会忘了头。
从此以后,赫萝非常热衷于写日记。罗伦斯当然是为她高兴,但这也造成了一个问题。
看来赫萝是爱上了写文章这件事,偶尔会写些纯粹是幻想出来的生活情节,还沾沾自喜。这么一个贵族千金会在修道院培养出来的兴趣,一下就用光了旅馆里的库存纸墨。
下山旅行这几天,纸墨也是转眼被她用光,得请碰巧认识的领主分享一小部分。有鉴于此,罗伦斯实在是无法想像这之后究竟还需要花多少钱在这上面。
为了赫萝,他什么都肯做,可是骨子里毕竟是个商人。看到那么厚一叠纸,很难不去想那究竟值几枚银币。
其实罗伦斯也懂赫萝这么积极记录生活的心情。回忆是种模糊不清的东西,无论在纸上写得再多,都无法完整重现在这时候午睡多么舒坦。
所以至少想让她尽情去拼凑这些碎片。
因为赫萝终将独自遗落在时间之流里。
想到这里,罗伦斯不禁喃喃地说:
「希望有更好的方法。」
一来是希望能替她留下更多回忆,一来是希望节省一点开销。
想著想著,平平坦坦的道路远端出现一面立牌。
那是乡道接上大道的指标,也表示目的地近了。
要是有人看见赫萝的耳朵尾巴,马上会出事。
于是罗伦斯转向货台,要叫醒睡美人了。
「喂,赫──」
「城镇到了吗!」
赫萝亢奋地跳起来,吓得罗伦斯仰身后退而扯动缰绳,马儿不高兴地喷了喷气。
但赫萝不理也不睬,戴起斗蓬的兜帽,嘿咻一声爬上驾座。
罗伦斯还来不及收摆在身边的麻袋就已经被赫萝抢走,抓一条肉乾衔在嘴里。
「好久没进大城镇啦,非要吃个够本不可!」
明明几天前才去领主家里作客,吃了几桌的野味,先前也喝了刚酿好的蜂蜜酒……这种话,说了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