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卷 第四章 决@???

p; 不过──

  「这果然还是无法构成凶手腰斩杀人的合理理由。该怎么说呢⋯⋯我总觉得凶手是故意选择费事的手段。」

  「刑警先生,损毁尸体的常见理由有哪些?」

  「怨恨、搬运尸体、凶手的变态兴趣,如果是指纹或牙齿遭到破坏,也可能是为了隐瞒死者的身分。凶手也可能会为了隐藏咬痕之类有特徵的伤口,而故意把尸体的一部分挖掉。」

  因为教授的尸体似乎并没有缺少特定部位,所以凶手破坏尸体的动机目前只可能是出于怨恨。只不过,如果是因为「凶手为了搬运尸体而分尸却在中途放弃」的话,那事情就不一样了。

  「那破坏尸体需要花费的时间是?」

  「视使用的工具而定。如果只用一把菜刀和自己的体重,光是要切断身体就得花上二十分钟。如果用斧头的话,只要小心别让脂肪黏在刀刃上,十分钟就够了。用链锯的话只要一分钟。用液态氮的话大概三十秒以内吧。」

  「如果是剑术高手的话,用日本刀只要一秒吧。」

  「如果用超能力的话就是零秒吗?」

  只不过如果使用威力过于强大的工具,就得准备类似巨大砧板的东西以免损伤地板。而且越是使用奇特的工具,反倒越容易让警方锁定嫌犯身分。比如说,拥有名刀的就只有剑术高手。

  咦?那反过来说的话……?

  「假设世界上真的有超能力,超能力者会想要用超能力杀人吗?这不就跟在凶案现场摆张写有『人是我杀的』的名片就走人一样吗?」

  「就是说啊……我起初也紧咬著超能力不放,可是只要想到这点就……」

  假设电子蕾因真的跟个性古怪的松海教授有私怨,正是因为如此,她才更不可能用超能力杀人不是吗?我觉得使用到处都买得到的菜刀或美工刀当凶器对她来说安全多了。

  虽然电影或电视剧里的超能力者经常一脸得意地宣称「因为没办法在科学上证明死因,所以我爱怎么杀人就怎么杀」,但实际上并非如此。明明是无凶器杀人案或无遗体杀人案,却获判有罪的杀人犯到处都是。简单来说,只要能够证明「某人出于恶意做出伤害某人的行动」,不管是什么样的证据都行。不在场证明、动机、凶器、遗体、指纹和DNA……并不是一定得在这些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才能立案。

  以纵火杀人案件为例。就算不清楚可燃物的详细成分,只要得到「A将可疑液体洒到B身上,接著点火导致B死亡。」这样的情报,就还是能够勉强立案。在司法这个领域里,「死因不明」并不能成为太大的保障。

  话虽如此──

  不管是诡计还是什么都好,我完全搞不懂犯人刻意把死者身体砍成两半的理由。

  不过,像这种时候──

  「逆向思考搞不好能够突破盲点。」

  「如果死者的身体没被砍断的话会怎么样?」

  「比如说,如果被害者很正常地被勒死,那跟这位怪人教授走得很近的电子蕾因无论如何都会染上嫌疑。先不管这个问题,要是尸体没被斩断,是不是有人会因此染上嫌疑?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刻意做这种麻烦的事情就有价值了。」

  长时间停留在案发现场有著许多风险,因为鲜血溅得到处都是,所以自己的衣服上也很有可能留下证据。而某人宁愿冒著这些风险,也要把尸体斩成两截。不管这人是电子蕾因还是其他的第三者,其中都必定存在著某种利益。

  「总之,不管怎么说都得先从彻底收集情报做起。」

  「我很期待喔。」

  「……为什么你会认为警方收集到的情报都会交到你手上?可以告诉我你的根据吗?」

  就在我们忙著争论的时候。

  我发现学生餐厅里的大学生们的视线移动了。我自然而然跟著移动视线,往窗户的方向看了过去。

  学生们对「外人」的关注从我们移到别人身上了?难不成还有比我们更显眼的「外人」吗?

  虽然脑海中有一瞬间浮现出警方搬运遗体的画面,但我不认为警方会光明正大地让遗体从校园的正中央通过。

  然后,我在窗外来来往往的人群中,认出了一件极有特色的水手服。

  及腰的黑色长发只有尾端染成红色,白底水手服上有著红色线条,高过膝盖的长靴还用类似塑胶的材质包覆住关节,整体设计充满了未来感。

  「……喂,推理狂,你待在这里别乱跑。」

  「嗯?」

  叼著汤匙的推理狂还搞不清楚状况,我一边起身一边如此说道:

  「是电子蕾因。她不知为何还待在校内。我现在就出去抓住她,你负责从窗户观察!要是那家伙在我抵达之前消失的话,就用电话告诉我她离开的方向!」

  5(内幕隼)

  我并没有像刑警侦探剧里面演的那样突然拔腿狂奔,而是冷静地走出学生餐厅,从最近的出口离开校舍来到室外,混进人群里慢慢行走。如果大老远就看到追兵,对方也会拚命逃跑。先尽量缩短双方距离再全速冲刺比较容易逮到目标。

  ……然而,我一下子就被发现了。

  身穿水手服的少女俐落地转身后,也不管裙子有多短,就像是短跑选手一样拔腿就跑。

  「该死!社会人士果然太显眼了!」

  既然事情变成这样,那就只能大幅改变做法了。我不顾体面地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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