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你我的崩坏世界 问题篇

  “本书含有暴力场面及怪诞表现。”我为了寻找书腰上写有那句标语的小说而来到了夜月的房间。我的妹妹-夜月的房间大约有八张半塌塌米大,可以说比一般高二学生的房间还大。不过由于四周都放了两层书柜,在加上摆了张双人床,不仔细看还以为房间只有原本一半的大小。一般而言,暴力场面往往会出现在大众文学而不是纯文学,所以我向房间左旁数来第二个书柜,主要是摆着娱乐小说的文库本书柜前移动,我看著书柜确认书名,只要看到喜欢的就把它抽出来。根据我个人的理论,书名没什么品位的小说,内容也不怎么样。外国的翻译小说也不例外,好的作者就会配上好的译者,沙林杰(注一)就是个好例子。虽然坏的例子我也想到不少,不过还是节制点不说了。不过,我还是认为在最醒目的书名上不用心的迟钝作者,不可能写出打动人心的好文章。但为什么我会这么认为呢?尤其是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作品都是在书名上耗尽心思,但内容却马马虎虎。结果全都是半斤八两,因此重要的还是整体感吧。《少年少女》(注二)、《永别了武器》(注三)、《即兴诗人》(注四)、《三国志》八本,《驯悍记》(注五)……我不经意地扫过书架上的书。《永别了武器》我在国中时就读过了,那算娱乐小说吗?绝对不是。夜月那家伙,看来又在我不知道的时候把大部分书籍的排列顺序换过了吧。这里看来是专摆岩波书局的文库本……难道又是依出版社来排吗?我一边想着,一边大约绕了房间一圈,确认了全部书柜的排列方式。看来这次是用书背颜色分类的,稍微退后一点看就一目了然了。依类别排列、依出社排列、依作者排列、依体积(长X宽X页数)排列,夜月整理书架的技巧,从一开始的纯兴趣到现在已经到职业级水准了。这里工作真的有趣吗?看来是挺有趣的吧。一本接一本,这本书摆这里,那本书摆那里,在分类的同时就会涌起看这本书时的记忆,也回想起读后感。

  在我浏览著书柜的同时,我看到一个引人注目的作者名。那并不是文库本,而是本新书。那个引人注目的笔名显然没什么品位,但那种土味正是引人注目的原因(搞不好是本名,不过似乎没有那么莫名其妙的名字)。不过书名的品位真的是出众。把书拿在手上,确认一下书腰,书腰上大大的漫书字体打着:(被封闭上高塔中的尸体!这就是究极密室诡计下的残存物!)看来是本推理小说。知道现在我都认为推理小说是给小鬼头看的,不过夜月似乎不这么认为,我跟她有这个歧见点已经好久了。反倒是最近推理小说似乎已经被认定为青少年读物了。这使我有点惊讶,不过要是去跟狂热支持者争论的话,我不也成了笨蛋吗?所以我就接受了。其实不光是推理小说,每个人热中阅读的时期应该都是国高中时代吧?这么说来夜月变成书虫也是在国高中时代。看了一下版权页,初版是今年的一月二十四日,就在最近嘛。书腰上的标题并没有“本书含有暴力场面及怪诞表现”让我有点小小失望,不过既然是推理小说,应该是有暴力有充满怪诞气氛吧。所谓的推理小说,严格来讲就是一直会有人死掉的故事罢了。我小学二年级的时候,第一次有自觉地接触到作家似乎是江户川乱步。但是只是因为导师说:“如果是小朋友的话,就看江户川乱步的作品吧。”然后我就接受了。从此以后,我的阅读嗜好明显地倾向“那种体系”。跟夜月不同的是,我上高中之后就不太阅读了。(我一上高中就马上把所有的书卖给了熟识的旧书店,然后用那些钱买了拳击沙包跟中古的Vulcan机车,空下来的六个书柜就送给夜月了。)不过就算如此,我有时也会因为突然涌起的读书欲而像这样看书看,不过我看的尽是像现在“手里拿着的”暴力加怪诞小说。接下来,就顺着欲望,开始翻阅这本新书。我在夜月的双人床羽毛被上,像是要把天花板的灯光遮住般举起书,然后从第一页开始翻阅。马上就进入了期待中的强暴场面,这也加深了整体的阴沉气氛。

  大约看了二十页左右我就累了。都是因为太要求文章的品位,才让我变成了现在两难的状况。在进到房间后,我的精神都相当集中,因此我一直是目不转睛地在阅读,不过接下来就用浏览的方式看过去了。书中发生了杀人事件,而且杀人现场似乎是个密室,不过这在书腰就已标明,所有早就知道了。这不算是泄露剧情吗?不过,突然跑出密室等等意义不明的东西,也只是会让读者吓到而已,所以事先知道剧情走向应该也是必要的。很奇怪的是,为什么推理小说里登场的角色,总是那么轻易地就把人杀死?简直就跟算加减法一样,那个人会妨碍我、那家伙真讨厌……随便一个简单的理由就杀人。而且啊,还策划一堆计划跟制造谜团来引人注意,简直就像在享受杀人这档事。你们这些家伙是革命家吗?这就跟算数学问题的考生一模一样。这种家伙真的存在吗?当然不可能。虽然现实中的确有考生跟革命家,不过小说都是虚构的。算数学的确是很好的活动,不过杀人应该不是这样吧?不,等等……讨厌数学的高中生其实也很多。如果照这样推论……杀人也一样,有擅长并喜欢杀人的人存在,应该一点也不奇怪。看到现在已经过了五十分钟,差不多进入剧情高潮了。犯人竟然是第一位被害者的弟弟,并以令人惊异的手法(书中是这样写的)制造出密室。犯人在侦探的面前一边痛哭流涕,一边滔滔不绝地讲出犯罪动机。看来他的过去似乎是有相当难忍的回忆,真可怜。我有点受感动了。不过,下一行我就有不同的想法了。为什么侦探开始对犯人讲解人生大道理啊,本来不是说“只要解开谜团就好”、“犯人真是个天才”吗?怎么会突然像上公民与道德一样,从嘴里吐出像圣人所说的话。你这混球到底在讲什么啊。你不觉得雷纳多很可怜吗?在第七章时不是还很愉快地谈笑吗?为什么却摆出像鞭尸一样的姿态啊。你这家伙到底是流着什么颜色的血啊!其实就算你不讲明白。既然这样,就让他一个人静一静就好了嘛!反正现在不管你说什么,在你揭发你的罪行时,那家伙的死刑也已被决定了。这不也跟杀人没两样吗?

  搞——什么啊,算了,再这样挑毛病下去可是会让人讨厌的。会有这种结局一定是这个笔名没品位的作者的美丽良心偶然浮现的结果吧。也就是说,因为用了在人类社会中被视为禁忌的“杀人”为题,所以只能以这种形式来自圆其说。事实上,就连作者也认为把那家伙贴上那样的标戳,就可以理所当然地让他被杀。洞察作者的意图是读者的义务,我还真是好心啊。总而言之,这本小说满足了我寻求暴力加怪诞的冲动。强暴场面的出现只是作者在卖弄文采罢了,就算是推理小说,也是得重视解谜或是逻辑等枝微未节的事。我想大概是我这种没有一点羞耻心及自觉就称自己为“正统”,且毫无节制极尽自大的东西没什么缘分吧,那么,只看了二十页就觉得累的责任,也不能算到我头上来。这时,我听到有人上楼的声音。我还看不到一小时,夜月那小鬼似乎已经洗好澡了。不久,门就被打开了。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夜月将刚洗好的头发用浴巾卷成像印度人的模样,穿着睡衣走进房里,并指着像是把床铺占为己有的我说:

  “真是的,哥哥。我不是说过不要随便进来我的房间吗?而且,还随便拿书来看。那本书,我还没看过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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