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十三章 去死吧报税

设在这栋公寓房间?」艾希莉问了个唐突的问题。

  「不,还是设在老家。」

  因为老家也在东京市内,所以在搬来这间公寓时伊月并未特地更动身分证的户籍。

  「老家很近吗?」

  「……搭车约二十分钟左右。」

  「是吗,好极了。那这房间就当作是你的工作室吧。如此一来,就能把九成左右的房租报为经费。」

  「把九成的房租报为经费……?」

  「你租这房间纯粹是为了工作专用,晚上基本上都会回家睡觉,平日都是来这里『上班

  工作。是这样没错吧?」

  艾希莉果断地表示,伊月一头雾水。

  「没有啦,我平时就住在这房间……你看房间还有床。」

  「床只是你拿来休息用的。」

  「是休息用的没错啦,不过我每天都在上面大睡特睡……」

  「床只是你拿来休息用的。」

  艾希莉不由分说地重复强调,伊月只好放弃坚持。

  「……床只是我拿来休息用的,平常我都会回家睡觉。」

  「嗯。」艾希莉点点头,继续说道:

  「去年有买什么高价品吗?比如车子之类的。」

  「……我没有车子。这把椅子也是前年买的……啊,笔记型电脑是去年买的样子。」

  「你干嘛不乾脆买部高级外国进口车呢。」

  「别说笑了……是说,我连驾照也没有。」

  「开玩笑的啦。」艾希莉向露出苦瓜脸的伊月轻声笑著说道。

  「不过我觉得你的钱可以再花得大方一点。小说家跟其他的自营业者相比,不太需要付出什么成本。这你也知道吧。」

  「……是没错啦。」

  其他的自营业者——好比说精肉店,要获利就必须先跟厂商订购肉来作为商品,而且店铺和冷冻设备的维持费、店员的薪水都算经常性的开销。

  如果是漫画家的话,笔、墨水和原稿画纸都是耗材,即使是数位派也必须砸下重金添购描器和绘图板,还有能跑得动影像编辑软体,一定程度的高性能电脑。而且最大的一笔开销在于聘请助手。

  相形之下,小说家要写小说只需要一部电脑就够了。只要能打字就可以,所以就算是上世代的便宜主机,机能也十分符合需求,而且一台电脑一用就能用上好几年。基本上也不需助手和经纪人,所以也不需负担人事开销。

  单就『维持工作所需的最低限度必要经费』这一点的话,像小说家门槛这么低的工作恐怕十分少见。

  「能增加多少可以被认定为是必要支出的设备——税理士的手段高不高明就看这个地方了。书不用说,你以前也都有计算在资料费里面了吧?」

  「是啊。」伊月点点头。

  写小说所需要的初期投资非常少。

  可是,那不代表随随便便就能写出书来(大部分的情况)。

  所谓的创作,简单地说就是一种把脑子里的东西输出的作业,所以理所当然地,必须有东西可以输出才行(大部分的情况)。

  把过去人生历程所累积下来的东西收集整理起来,或许可以写得出一两本书也不成问题,可是如果要持续创作水准足以作为商品推出的作品,光这样是不够的(大部分的情况)。

  想要输出,就必须先有输入(大部分的情况)。

  所谓的输入,简单地说,如灾要描写某个历史知名人物,就去调查该名人物的相关资料;如果要让某项专门的技术在作品里登埸,就去访问该技术的专家;如果要以特定的地点为故事舞台,就亲自跑一趟去取材等,诸如此类,一种直接取得必要知识的作业。

  上述这些例子当然毫无疑问地都能认定是「创作商品所需的必要经赀」,不过有些支出是即便没有直接用在作品上,还是会被认定为必要经费。

  以作家为例,具体而言,小说基本上都会被认定是「资料」。

  要创作小说,自己必须先阅读过各式各样的小说。无论实际效果如何,这是大多数人都能理解认同的道理才是。纵使是小说以外的书——如漫画和杂志、以及(跟作品无直接关系的)专业书籍,大致上也能被认定是资料。

  难以判断的是书本以外的娱乐。

  例如音乐CD、蓝光和DVD影碟、电影、模型玩具、公仔、去和作品无关的地点旅行等等……

  当税务署提出「这是如何运用在作品上?」这样的质疑时,如果作者能举出清楚且具具体的说明,那就能毫无争议地算是经费,可是如果运用途径不清不楚,或者纯为个人兴趣所购买的东西,那又该怎么认定呢?

  「书本以外的东西你之前都是怎么处理?」

  「只有买来当资料的东西我才报成『资料费』

  「是吗。你真乖。」艾希莉抿嘴淡淡一笑。

  「……我最喜欢把这种乖孩子教坏了。」

  「咦?你刚说什么……」

  「没事。」艾希莉摇摇头,从椅子上站了起来。

  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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