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时,少年的脑海中灵光如雷电般一闪。
是谁的错?答案很清楚。始作俑者的那个男人,现在竟然还活著!
「是那个家伙……」
杀了母亲、杀了真理惠,夺走许多人的幸福。
是那个杀人魔害的!
「对了,官司……好像还没判决……至少,也要给那家伙判死刑──!」
「不会判死刑的。」
父亲说出口的这句话劈开了少年的心。
他哑口无言,哭得红肿的双眼看著父亲。
身为司法界人士的父亲虽然表情苦涩,却还是诚实地说道:
「你应该也听说了吧,这起事件是精神耗弱所造成的。」
他想要安慰受伤的儿子,却不知该怎么做──父亲带著让人感觉到这种笨拙的语调说道:
「不能对那个人问罪。判处没有责任能力的人死刑,只不过是惩罚而已。刑法不是用来做这种事情的。」
「有这么……」
有这么蠢的事情吗!
「这就是法律。」
少年握紧拳头。即使指甲刺进皮肉,皮肤裂开,渗出血迹也依然不放开。
这就是──这就是法律?
法律难道不是用来保护我们的吗?
确实,凶手没有前科,犯罪也并非预谋。
行凶手法也没有特别的凶残(法庭认为)。
更重要的是,法庭认为嫌犯在案发当时有施用麻醉药──也就是没有责任能力,或者说是责任能力低落。
法院在一审和二审都重视这样的鉴定结果,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即使检方提出上诉──理所当然会上诉──却无法扭转我方的不利。
如果可证明嫌犯具有责任能力则另当别论,但我方并没有这样的证据,而且距离案发时间越久远,也会越来越难找到吧。
然后,现在法律的高墙再次阻挡住他,赦免了杀害真理惠的男人性命。
少年非常失望。头好重。他觉得头变成好几百倍重。
做不了。
为什么,要对一个杀人犯那么好呢?
明明活得正正当当的人被残酷地杀害,未来的一切都断送了。
精神不正常的无区别杀人魔却能获得更生的机会。
可以得到温暖的睡床,用国家的税金吃饭。
真理惠明明是那么地温柔!
真理惠为大家所爱著。
给予疲劳的人活力,温柔地照护受伤的人,她就是这样的女人。不辞辛劳、古道热肠,不论是谁都愿意帮忙。真理惠是一个可以帮助别人的人。她是有价值的。比起我这种人,一定更……
即使如此。
所谓的法律却保护杀害真理惠的人?
……那么,我们又该怎么做才好?
巨大得足以震撼教堂,由许多人们发出的悲叹;足以把墓地弄湿的泪水。
像失了魂似的呆站在墓前的伊吹。
还有我这颗快要碎掉的心──
这些事物,法律都没有办法保护!
法律只保护罪人,只保障了他的安全。
回想起以前从某人那里听说过的一句话。
因为有可能是冤案,所以应该废除死刑。
那么,如果完全没有可能是冤案──完全不会想到有这种可能性的事件,又该怎么办?现行犯呢?若有许多人都目击到了呢?
(……不。)
他自己注意到了。无论再怎么完美的证据,都跨不过那道高墙。
责任能力。
刑法上,只要有这则条款,冤案的可能性便不是零。
喝得烂醉的人、精神耗弱的人、心神丧失的人。
不论有多少名目击者、有多么齐全的物证,在没有责任能力的情况下,谁都不该受到惩罚──也就是不能被问罪。
他的肩膀在颤抖。不,是全身都在颤抖。
有什么搞错了,绝对是。这是历史的错误。
责任能力?那种鬼东西喂狗算了。
什么人做出了什么行为,最后就应该得到什么结果。
没有责任能力置喙的余地,谁都不能推翻应得的结果。人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
不能让践踏法律的人继续增加。
为了真理惠,为了母亲。我能办到的事情,只有这些而已。
「我想要理解你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