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名匠短剑。
我老实说出心中的想法后,神剑立刻像孩子般闹起脾气。
『哼哼──你不信任本小姐呢。』
「老实说是这样没错。」
『太过分了──比起本小姐,你竟然更信任那种小丫头。』
「不过听说艾斯塔克家的亲戚提勒姆伯爵,就偏好生过好几个孩子的经产妇更甚于处女喔。因为这样比较容易生出身强体健的小孩。」
我笼统地一语带过,但这句话反而让提尔锋更加火冒三丈。
『看来里希特很擅长挑拨剑嘛。那好吧,就让你瞧瞧本小姐认真时是什么样子。』
话刚说完,剑上发出一道钝光。本以为神剑会施展独特的必杀技将这群狗头人一网打尽,但事情似乎并非想像中那么顺利。
『抱歉,本小姐睡了好几百年,结果忘记怎么施展必杀技了。』
「──我想也是。就算是这样,你的锋利度应该也丝毫不减吧?」
『这方面绝对没问题。因为本小姐可是有著「不需维修之神剑」的美誉呢。』
「那就值得庆幸了。」
话音才落,扑向前来的狗头人就被我一剑劈开。
咻啪!
「…………」
这把剑之锋利,让我一时之间惊讶得目瞪口呆。艾斯塔克家有好几把名匠打造的剑,但像这么锋利的剑,我说不定还是第一次得到。
兼具剃刀的锋利和柴刀的强度,是一种异乎寻常的锋利度。
一开始不太习惯,所以让我有些不知所措,不过在劈开第三只狗头人的石器之后,我终于熟悉了使用方法。
「……原来如此,用这个角度挥砍也能劈开石头啊,果然和传说中描述的一模一样。」
提尔锋能将「石头和铁像布一样撕裂」的传说似乎是真的。看样子即使没有反覆试炼,也足以斩断钢铁。
在锋利的神剑面前,区区狗头人完全不是对手。
我自幼就在艾斯塔克家学习剑术。
甚至有段期间是和来自西国(自称)世界第一的剑士学习剑术,没有学剑时也经常练习挥剑动作。
我担心一旦展现魔法才能就会遭到「亲人」暗杀,所以一定得埋头苦练剑术。
若没有被魔法家族认定为只能挥舞「铁」剑的「无能之徒」,就会面临生命危险。这是我从小就学会的处世之道。
不能在有人的地方练习魔法的我,只能像个傻瓜一样拚命挥剑,结果反而收到成效。袭击而来的狗头人连双臂都被一剑砍断,转眼间就将四只狗头人驱逐,其余的狗头人全都丧失战意,吓得丢盔卸甲纷纷溃逃,用四脚爬行的方式四处逃窜。
样子就如同丧家之犬一般。提尔锋见到此景,忍不住大赞:
『哦哦哦哦──!太强啦──!本小姐的新主人,果然超强啊啊啊!』
同时发出感动啜泣的声音。
我本想驳斥,说因为赶跑狗头人这种小事就受到赞美会让我很困扰,但她却一本正经地说:
『我的第一任主人布拉姆斯虽然也很厉害,但他需要花二分四十二秒才能将十只狗头人完全驱赶出去。反观里希特只花了二分三○秒,轻松创下新的纪录。』
我心想,这把神剑还特别附带计时功能吗?未免也太勤快了吧。我将神剑上狗头人的血擦乾净后,把剑收进剑鞘内。
虽然提尔锋的心情正嗨到不行,但其实我有一件事情瞒著她。那就是我在刚才的战斗中并没有使出全力。
假使我认真起来,应该一分钟之内就能搞定。
不过,如果我把这件事说出来,很难想像她会嚷嚷到什么地步,所以我决定闷不吭声。
我对嘈杂的事物完全没辙。
从这个角度来想,与这把剑的旅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算是一种苦行,但观察过刚才的锋芒之后,我想这点缺点可说是瑕不掩瑜。
我捡起放在地上的行李,重新踏上旅程。
†
朝西北走了十几公里,前面就是另一个旅馆街区。
这座位于山脚下的旅馆街区,同时也是登山道的入口。
听说前方河面上的桥梁不久前才坍塌,因此无法通行……
我向路人打听,确认这个情报属实。
还有一件事,这座旅馆街区人声鼎沸。
据说是因为有一条可以搭马车绕过登山路前往北方城镇的路线,所以才涌进了大量想要利用这条便道的旅客和商人。
「不能徒步前往吗?」
我试著询问村民,对方回答:
「这条路相当险峻,加上附近还有一座会迷惑人心的妖精森林。如果你有七条命的话,不妨尝试看看。」
可惜我只有一条命,所以我决定乖乖地和其他人共乘马车。
我走到城镇中央的共乘马车所,看见排了长长一条人龙。看来大家的想法都一样……我跟著老实地排队,感觉队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