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4

是心态的问题。

  又经过了几年的讨论,国会的结论是把这件事交由全民公投来决定。

  结果有百分之八十的国民认为活性化遗体是尸体,百分之六十的国民认为可以将其视为粮食。

  基于这个结果,国会制定了活性化遗体活用法。

  即使遗体依然保持活动,若心肺功能停止、脑波也不存在的状态持续几个小时,已经恢复无望的情况下,可以判定其为活性化遗体。

  遗体在活性化之前若被医生宣告死亡,即使已经活性化,仍视为一般尸体。

  没有经过医生宣告死亡的活性化遗体即是假定遗体。在法律上可视为死者,但身体不按照一般尸体处置,而是按照假定遗体处置。

  假定遗体状态的活性化遗体不进行埋葬。

  假定遗体状态的活性化遗体可视为死者,并依个人自由进行宗教祭祀。

  假定遗体状态的活性化遗体须收容于指定的设施。

  假定遗体状态的活性化遗体属于国家所有。

  但所有权可由国家转移到任何的个人及法人。

  假定遗体状态的活性化遗体可做为资源加以活用。

  但资源也包含粮食在内。

  ……

  字面上看起来非常迂回,说穿了就是法律已经认同活性化遗体是可食用的。

  法院又重新展开僵尸肉的审判,全部判定无罪。

  肉商如今可以直接向国营的僵尸收容所购买食用僵尸。

  虽然僵尸无法自行繁殖,但人类社会能以固定的效率制造出僵尸。

  因此只要管控得宜,就能稳定地供应食用肉类。

  加工僵尸肉的方法和过去加工家畜肉类的方法大同小异,不用说,当然没有屠宰这一道程序,已死的僵尸是不可能再被杀死的,所以只须束缚僵尸使其无法动弹,再进行解体。

  僵尸因为神经传导物质不多,所以没有痛觉,但他们被解体时还是会抵抗,所以在作业流程之中一不小心,机材就会发生异常移位引发事故,作业员也经常受到重伤而变成僵尸。在这种时候,法律不容许直接将作业员在工厂里解体,而是要先送到国营收容所,再由业者买下来。

  业者虽然希望能简化程序,但是碍于法律规定,收容所只能接受正式的申请手续。

  至于没有被收容的活性化遗体──俗称为野生僵尸──就真的是放羊吃草了。

  搜捕野生僵尸的猎人和肉商络绎不绝。

  照理来说,活性化遗体如果没被买下就是属于国家的,所以野生僵尸应该也是国家的所有物,擅自猎捕当然是非法行为。但若怪罪这些私猎者,不用想也知道,批判的矛头迟早会指向丢着野生僵尸不管的国家与收容所。

  随着时间的经过,狩猎僵尸逐渐演变成一种异常的游戏。

  猎人们为了追求刺激,还会做出非常危险的行动,譬如不使用猎枪,而是使用弓箭或弹弓之类借着弹力来射击的武器,甚至有人只拿着一把小刀和僵尸单挑。

  僵尸的反应比活人慢多了,智商也很低,所以通常都是活人占压倒性优势,不过偶尔还是有人会因单纯的失误或是运气不好而被僵尸咬到。

  发生这种情况时,伙伴有时会急着在那人死亡之前破坏他的大脑,以免他变成僵尸,然而这种行为毫无疑问犯了杀人罪。

  如果冒着危险等到那人完全死亡、变成僵尸之后才破坏他的大脑,就不是杀人罪,只是轻微的损毁罪。差个短短几分钟会带来截然不同的后果。

  更疯狂的玩家则是完全不带武器,只凭着赤手空拳去狩猎僵尸。

  说是这样说,想要徒手破坏大脑和脊髓这些中枢神经可不是容易的事,所以他们不这么做,只会把肉取下来,刚死不久的新鲜僵尸肉很难取下,但是死亡比较久、肉体损伤比较严重的「熟成僵尸」就能轻易地取肉。

  他们会悄悄地逼近漫步的僵尸,然后突然冲出去撕咬他的肉体。如果咬的是手脚或身体,僵尸的头还是能自由活动,有可能会被咬,因此僵尸猎人都是咬他们的脖子,直接把肉扯下来。等到技术熟练之后,无论是手或身体都能迅速地咬下肉来。

  像这样直接啃食还在活动的僵尸被称为「活吃僵尸」,这些猎人自称为「食尸人」。

  食尸人的皮肤、头发、衣服上都沾了干涸的血迹和人类脂肪,从外观看起来简直和僵尸没两样,他们自己倒是为这副模样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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