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从楼上跳到或者爬下后院的话又太高了,而且连落脚的位置都没有。到最上面的话,靠近屋子的一侧设有带刺的铁丝,硬钻进去爬到山庄的屋顶上或许并非完全不行,但要是真这样做的话肯定会弄得伤痕累累的,不过那里完全没有血迹,而且时间上也不可能,因为我们应该马上就赶到了。
结果不会被任何人看到的出口,就只有位于最顶上的,北面和西面的天空,所以我只能认为小直是从那里飞走的了。”
在俊树讲述这个长长的故事时,美香似乎不甚关心,于是我朝她询问:
“那年暑期游居的时候你已经在学园了吗?”
“我是小学二年级入园的,是在第二年哦。”
美香小声说道。
当俊树起身去厕所的时候,我看向美香,不料她以求助的眼神看着我说:
“小春啊,你帮我出个主意吧,照这样下去的话,我总觉得会有什么障碍的。”
“你说什么啊?那个孩子也算是情敌吗?几十年前只相处过几天的女孩,哪会变得这么要紧啊?”
一向直爽而强势的美香突然露出了没有自信的表情,这让我有些慌张。
“这我知道,我也不认为俊树至今还在认真想着那个孩子的事。但总觉得俊树还没迈过那个坎,也就是心存芥蒂么……要是想不通这事的话,总觉得他无法释怀,照这样下去,最后连我也无法释怀了。拜托了小春,帮帮我们两个年轻人吧。”
“好吧,姑且先帮你查一查。”
“小春啊,你说帮我查查,可到底该怎么查呢?”
明明是她自己甩给我的,此刻的美香却一脸惊讶。
“这事就交给我吧,你们两个年轻人也该好好考虑一下婚礼的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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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调查了过去入园的儿童名册,十二年前并没有小松崎直或者小穴直这样的名字,也考虑到真正的名字可能不同,并非“直(なお)”,而是“直子(なおこ)”或者“奈绪(なお)”的可能性,也想过俊树可能弄错了时间的情况,查看了前后的年份,但并没有完全对得上的名字。
下周一,我给儿童咨询所去了电话,请求海王先生过来。
但通话的结果却令人失望,据说这段时间他所负责区域的工作比任何时候都忙,近期很难来学园了。
作为替代,海王先生以一如既往的深沉语调对我说道:
“我们那边的柿泽君每天要去你们这里哦,我会跟他交代一下的,如果是简单的调查的话,可以请他转告我哦。”
7
我决定给海王先生写封信。
在简单总结了跟俊树谈话的要点之后,我继续往下写道——
柿泽先生在这期间查看了儿童咨询所依据儿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采取入住机构措置的儿童名单,果然没有相符的名字(柿泽先生真是个很亲切的人呢。虽然有点靠不住,但孩子们似乎也很喜欢柿泽先生。还请让他多来看看)。
无论是保管自我们这边的名单,还是安排入园的儿相名单上都没有这个名字,果然这个名叫小直的少女是俊树君在夏天所见的幻梦吗?
可我不这么认为。
俊树君将的话里有几件事情让我很是在意,一个是时间上的事,正如他自己说的,在学园的孩子们出门游居的时期,特地将孩子带到N县去入园,这是根本无法想象的事情。一般情况下应该是等大家回去后再入园的吧。还有就是在河边吃烧烤时,俊树注意到小直的身上有割伤和淤青,他觉得“应该就是那种疯丫头吧”,应该就只想到了这个程度。
更不用说听到有人来寻找自己时,小直所表露出的极端反应,是害怕和愤怒么?
对,我认为小直是受到父母虐待后逃出来的孩子,这也是很严重的状况了吧,她会回答俊树说“我没有父母”,这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这么一想,就会遇到一个大问题。
包括海王先生在内在儿相工作的诸位毋庸置疑都是专业人士,那么根据日本的法律,儿相不能违背监护人的意愿让孩子进入机构(儿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在儿童虐待的应对中,这是最大的瓶颈吧?直到最近,即使父母绝,依据儿童福利法二十八条向家庭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入园许可的事例,在Y县似乎也变多了。但在十二年前,还没有出现过所谓儿童虐待的问题,那是“不可能发生父母虐待孩子的事”的常识还在大行其道的时代。我听说过不少因为儿相屈服于父母的强烈抗议,而将保护中的孩子送回去的事例。
另外一件让我在意的事情是,小直不见的那天,突然有政治家前来视察,感觉也太唐突了,而且那个特地来N县找她的人又是“受父母之托”。
小直其实是那个政治家的孩子吧,而且我疑心那人利用了权利,掩盖虐待的事实,并以此打探小直的下落。
我想知道的是,儿相会不会放走孩子,再私底下委托给机构?也就是说,如果以正式入园的形式,一旦接受了就必须在官方档案中留下记录,为了避免被人找到而进行了处理,你觉得会有这样的事情吗?
老实说,就我们机构这边来看,这也有点难以想象。而且据说当年的上一代园长在规矩上是相当严格,学园里现任的实务会计也是一样的人,可谓是墨守成规一板一眼的性格。当时的账簿都还保留着,伙食费也是以一元为单位严格记录的,决不允许有人数以外的支出,像这样的事情万一发生的话,那种人是绝不会放过的,但我也没其他的想法了……
很抱歉在你正忙的时候耽搁了这么多时间,我还想商量一下有关小直从应急楼梯上消失的方法,嗯,这个改天有机会再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