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好奇他想问什么,缘司从怀里拿出一本漫画。
「为什么只有我是路人!」
啊──那件事啊。
「是一之濑同学自己说『要怎么描写我都无所谓,不管是企图征服世界的魔王,还是妨碍主角谈恋爱的反派角色,什么都可以』的呀?」
「坏到那个程度总会给人留下印象!可是我的这个角色跟空气一样!删掉也无所谓!我可是暗地里为小翔费了许多心思喔!」
「是这样吗?喜欢女主角的败犬帅哥,满容易受到读者的喜爱……」
令缘司发出悲痛呐喊的,是心同学正在连载的作品。
即将完结的那部漫画,是以我和光为原型的故事。
角色名称是大家当时在Connect上使用的昵称,因此只有极少数的人知道是拿我们当原型。
在我甩掉心同学的砥峰高原上,她提出的最后一个请求就是这个。
──可以让我把你们的故事画成漫画吗?
于是描写我们真实经历的故事就此诞生。心同学当然事先跟登场人物的原型征求许可了才对,不过缘司还是在这边闹脾气。
「是你自己说要怎么描写你都无所谓的吧?不要现在才抱怨啦,漫画都已经出了,还马上就要完结,事到如今能怎么办。」
「话是这么说没错~……可是我想要更引人注目一点……」
「有什么关系,我可是前男友的朋友的青梅竹马这个小配角喔~?第二章以后就从来没出现过~」
枫小姐又没见过心同学,这也是无可奈何。
「两位,对不起……」
「「不会、不会,你别介意。」」
「那就不要抱怨……」
虽然心同学会直接送我书,她的作品我当然每话都有追,还有买单行本。尽管如此……老实说,看起来很痛苦。
少女漫画,女主角以光为原型。意即我将作为光的对象登场,可是心同学把我画得太像王子,又经常说出羞耻的台词,一想到这个角色是我自己,就害羞得看不下去。不过我还是会看啦……
「漫画里心露对明莉说的那句『你怎么可能赢得了我』,一想到由心同学本人说出来的画面就觉得好好笑……身为知道内情的人,不如说身为当事人,总觉得有点难为情,看不太下去,哈哈哈。」
「别说了,好羞耻……」
「老师,为什么只有我是路人?用了我的本名却只有路人角色的待遇,不觉得很过分吗?」
「因为我听说你是拿本名当昵称。而且我有征求你的同意呀?」
「是没错……算了,反正是虚构作品。」
「其中有八成是真实事件。」
心同学画的漫画,是以我和光的恋情为原型。
身为当事人,老实说我既害羞又高兴。
能让心同学拿去当题材,我深感荣幸,而且还能帮上她的忙。
考虑到她带给我的改变,我欠她的恩情可以说怎么还都还不清。我一直很想帮助她,回报她的恩情。
「光也有看吗~?」
枫小姐一手拿着威士忌苏打调酒,搂住光的肩膀。从她的脸色及摇摇晃晃的身体来看,这个醉汉差不多要到极限了。
「当然有看呀。虽然自己变成女主角感觉怪怪的,心会巧妙地加入虚构的情节,剧情引人入胜,画技又非常高超,我看得很开心。」
「不过你居然同意了~换成是我一定不能接受,好难为情喔~虽然很荣幸~」
确实,我也是害羞的情绪胜过其他。
如果对方不是心同学,我应该死都不可能同意,再加上我没料到这部作品会变得如此出名,才会轻易同意。
心同学画技好,故事本身当然也很有趣。可是我平常不会看少女漫画,对于畅销少女漫画的标准一窍不通,万万没想到心同学的漫画会成为畅销作。
毕竟那可是我和光的故事,会怀疑「这种东西会好看吗?」很正常吧?但是那是因为我身为当事人才会这样想,在外人眼中在交友软体上与前任重逢可是一起重大事件,应该也有不少人对前任念念不忘。
这个题材说不定满容易吸引他人的兴趣,得到关注。
然而对我而言,在交友软体上与前任重逢,起初也是一起重大事件。
光想了一下,笑着回答枫小姐的问题。
「确实会难为情啦,不过能让好朋友拿去画漫画,我很高兴。而且……有部分也是因为我想将当时发生的事情以有形的方式记录下来。因为我再也不想作错选择了。」
听完她的回答,枫小姐直接躺到光的大腿上。
「啊──抱歉。小枫好像撑不住了,我带她回家喔。」
缘司背起突然承受不住睡意,坠入梦乡的枫小姐。由于主角准备先行离开,我们便就此解散。
其实大家本来还想接着去唱KTV,不过说实话,我的歌艺并没有好到能唱给别人听,所以我松了口气。枫小姐,谢谢你醉倒了。
「大家再见,谢谢你们今天为我们跑这一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