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与『臭小鬼』之间的回忆 之1

r />
  「有其中一人在说谎呢。」

  「从外面爬墙到阳台上面,不就可以进入二楼了吗?」

  「原来如此。」

  真昼和朝华坐在店里的吧台椅上边喝果汁边推理。

  「不不,阳台窗户锁着,从外面进不去啦。」

  这什么离谱的推理。

  「喂喂,你们认真点思考。」

  未夜没有坐在椅子上,而是在店内四处走动,一边盯着手上拿着的汤匙。

  「呃──所以,然后──两个人──」

  时间差不多要过下午两点了。

  「唉,结果臭小鬼侦探团也解决不了吗?」

  就在我这么说的瞬间。

  未夜停下脚步,回头看向我们。

  「我知道了!」

  未夜的脸上彷佛亮起了满足的光芒。

  那是「正如我所料」的表情。

  「这样啊,原来是这么回事。」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未夜身上。

  「未夜,你想明白了吗?」

  「是、是谁?未夜。」

  「呵呵呵,你们先冷静下来。」

  然后,未夜把汤匙对准了某个人。

  「犯人就是你!」

  【未夜的挑战书】

  嗯,咳咳。各位好。

  这样一来,解决案件的线索全都搜集到手了。应该不会还有人没想通犯人是谁吧?

  毕竟连小学一年级的我都想通了。既然是大人的话,当然早就知道了对吧~?唉,没想到他竟然就是犯人。

  咦?想要提示吗?

  明明是大人还要提示?

  唉,真拿你没办法。

  嗯──提示是……嗯,对对。

  就是汤匙。

  那么,加油哦。

  3

  「犯人就是你!」

  我把视线转向面向自己的汤匙。它在电灯下反射出黯淡的光芒。

  现场的空气顿时凝固了。

  「你、你说我?」

  「勇哥是犯人?」

  真昼一副难以置信的样子绷紧了脸。

  「未夜,勇哥不可能是犯人。」

  朝华说。

  「不,我已经全部看透了。你就死心认罪吧,真凶。」

  「为、为什么是我?你有证据吗?拿出证据。」

  未夜得意洋洋地挺起胸膛,挥动手里的汤匙。

  「证据就是这个,这个汤匙才是解开所有谜团的提示。」

  「未夜,这是怎么回事?」

  「真昼,勇哥买的冰淇淋是什么?」

  「呃,香草杯装冰淇淋。」

  「吃那个需要什么?」

  「汤匙,对吧?」

  「对,就是这么回事。」

  「什么意思?」

  「什么意思?」

  真昼和朝华一脸诧异地凝视着未夜手中的汤匙。

  「听好啰?犯人为了吃冰淇淋用了店里的汤匙。因为便利商店的店员忘记放汤匙了。虽然有冰淇淋,但是没有汤匙,所以犯人用了店里的汤匙。到这边可以听懂吗?」

  「嗯。」

  「嗯。」

  「可是,这样就会变成『犯人去二楼看见了冰淇淋,发现没有汤匙以后才去一楼的厨房拿。』这样的情况。」

  「这有什么奇怪的吗?」

  真昼表示不解。

  「很奇怪呀。假如叔叔阿姨在休息的时候在二楼看见冰淇淋,知道那里没有汤匙的话,就必须回到一楼厨房来拿汤匙吧?但是他们都认定彼此只上去过一次二楼。」

  父亲和母亲只上过一次二楼,这是刚才调查不在场证明时瞭解到的事实。

  「这么说来……对喔。」

  「可能是去休息的时候,一开始就拿着汤匙吧?」

  朝华这么一说,未夜便摇着汤匙,嘴里发出啧啧声道:

  「那样也太奇怪了。因为勇哥说他回家的时候没有遇到任何人,所以叔叔和阿姨应该都

上一页目录+书签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