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与『臭小鬼』之间的回忆 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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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现场在这个客厅。被害者是勇哥的香草冰淇淋。」

  未夜从各种角度观察空的容器。

  「未夜,我拿放大镜过来了。」

  「谢啦~」

  就算放大成像,我也不认为会有什么变化。

  「是有人趁我们在外面的时候吃掉了吧。」

  朝华一边说一边记笔记。

  桌上只有冰淇淋的盖子和空的冰淇淋杯,以及印有〈月夜露台〉标记、店里原有的汤匙。

  「唔,真是卑鄙的犯罪行为。连盖子背面都舔得很干净。那么,勇哥,碰到这种情况的话,接下来该做什么呢?」

  「这个嘛,调查凶器的出处,不,应该是先调查不在场证明。」

  「阿里婆婆?」(编注:不在场证明(アリバイ)的日文音近阿里婆婆。)

  「阿婆?」

  「是阿里的奶奶吗?」

  「是不在场证明调查。要调查案发时人在哪里,又做了什么。」

  「哦──好,那勇哥你先来吧。」

  「我也要?我可是受害者……算了。我想想,今天和你们一起去便利商店买冰淇淋大概是在十一点,回来的时候好像是十一点十分左右吧。那时候我没遇到任何人就来到这个客厅,然后就把冰淇淋放进冷冻库里面了。」

  「你确定吗?」

  「我确实放进去了。之后在大约十一点半去未夜家和你们会合,然后就一直跟你们待在一起。」

  朝华拼命地记下我的证词。

  「正常来讲,应该就是叔叔或阿姨吧。」

  真昼说。

  「好,那我们也调查一下那两个人的阿里婆婆。」

  于是,我们朝楼下的店面走去。

  「我、我我我我我我我不知道什么冰淇淋。不是你爸吃掉的吗?」

  母亲非常刻意地说,抱着手肘,眼神飘向斜上方。

  「哦,那么,阿姨你从今天十一点十分左右到现在这段时间在做什么呢?」

  未夜把放大镜当作麦克风递了过去。

  「嗯,我一直在店里工作。」

  「你没有上二楼吗?」

  真昼露出难以言喻的表情这么问。

  「呃,大概十一点半左右上去休息了十五分钟。」

  「顺便问一句──」朝华说着,给母亲看了那支汤匙。

  「这是犯罪时所使用的凶器,你有见过吗?」

  「是我们店里的汤匙呢。」

  「你怎么知道!终于露出破绽了吧。」

  未夜高声喊道。

  「不是,因为就摆在那里呀。」

  母亲指着厨房的橱柜。

  「餐具应该都放在那里面。」

  「唔唔。那么,简单归纳一下,阿姨你从十一点半开始的十五分钟之内都待在二楼,可以这么认为吗?」

  面对未夜的提问,母亲点头表示肯定。

  *

  「我想想,叔叔我十二点左右去二楼休息,不过店里很快又忙了起来,所以大概五分钟就回来了。」

  这次在露台桌位上开始讯问。

  「有五分钟的话,要吃掉冰淇淋也足够了。」

  真昼说完,朝华便按住头。

  「可是吃太快的话,头会痛的。」

  「之后呢?」未夜催着我爸继续说下去。

  「等忙到一个段落之后已经过了一小时,我想在露台喝杯咖啡休息,所以坐到这边来,然后就看见你们回来了。」

  「原来是这样。」

  「你们几个,这种时候也要记得验证别人的不在场证明。」

  「?」

  「?」

  「?」

  「也要向我爸询问我妈的行为,调查有没有说谎。」

  「这样啊。」

  于是臭小鬼们重新看了看朝华的笔记,向我爸确认。

  「这个嘛,我记得沙耶香大概在十一点半上了二楼,然后过了十五分钟才下来。」

  之后,我们也向母亲核对了父亲的行动轨迹。

  「嗯嗯,你爸十二点左右去二楼休息,结果店里很快又客满了,所以我就在楼梯下面把他叫回来。」

  到这里,我们瞭解他们彼此的证词没有虚假。

  「嗯──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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