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药瘾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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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她们是在休息室听到喘息声的吗。挂在休息室的海报旁边放有智能音响。从这里突然传出喘息声的话,听成是插画在喘息也不奇怪。百谷先生的平板上保存了很多成人影片。用蓝牙连接平板和智能音响,播放视频喘息声就会传出来。

  这个平板被设置成在最后操作的二十五分钟后会进入睡眠状态。如果这个记述是<事实幻觉>的话,侦探们发现尸体时,平板还不处于睡眠状态。他们尝试拨打110是在下午五点过五分。就算是在五分钟前的五点整发现尸体,百谷先生在四点三十五分前还活着。

  当然这个记述也有可能是<完全幻觉>。只是,如果记述B是<事实幻觉>的话,罪行是在下午四点三十五分之后发生的。”

  那这意味着什么呢。如果记述A是<事实幻觉>的话,罪行是在下午四点前发生的。如果记述B是<事实幻觉>的话,罪行是在下午四点三十五分之后发生的。

  虽然都是假设,但可以从中推测的事实是不一致的。

  “记述A和记述B。至少有一个不是<事实幻觉>。那个记述是一个人是见到了<完全幻觉>,另一个人写下了<虚伪幻觉>的结果。

  记述A是包含了泷野先生和钏小姐的推理。记述B包含了泉田小姐和钏小姐的推理。在泷野先生,钏小姐,泉田小姐三个人之中,有写下了<虚伪幻觉>的人,也就是犯人。换言之,笃美小姐不是犯人”

  冈下不由得吞了口口水。明明还不太明白<事实幻觉>是什么,但由此判断笃美先生不是犯人却特别有道理。

  “这么一来,记述A和B,可能其中一个是<事实幻觉>,也可能两个都不是<事实幻觉>。如果是后者,同时记述了A和B的钏小姐就是犯人了。这是不是真相之后再讨论”

  彩里舔了舔下嘴唇,合上泉田和钏的笔记,打开笃美和泷野的笔记。

  “我们继续。笃美先生和泷野先生的推理中,都有掉在厨房地上的砂糖变成冰毒的记述。把这个记作记述C。

  像之前一样,把这个当成是基于现实的<事实幻觉>。当然砂糖是不会变成冰毒的。侦探们来到白龙馆的时间点,冰毒已经掉在那里了。因为那里是厨房,意识到地上有东西时便当成了砂糖。可是从百谷先生有吸过大麻这点来考虑,当即反应过来那是冰毒。这种变化就有种砂糖变成了冰毒的感觉。

  可是为什么冰毒会掉在厨房呢。没有人会故意洒在那里,所以是百谷先生在注射时掉在那里的吧。实际上,在百谷先生的手腕上似乎留有死亡前一两天注射过某种东西的痕迹。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一两天前掉在地上的冰毒,会在笃美先生他们发现尸体的十日下午五点之前一直留在那里呢。candy是下午四点开始工作。就算注射冰毒的时间是九日的下午四点以后,那为什么candy没有在十日的下午四点将其吸走呢。有什么东西妨碍了candy工作。

  这个东西,不是倒在通路上的百谷先生的尸体。只要看了泷野先生拍摄的尸体照片,就可以知道通路有足够的空隙让candy通过。那个东西能被轻松移动,而且大小足以盖住掉在地上的结晶。我想妨碍candy的就是这个”

  彩里拍了下柜子。柜子底部的四个角都装有轮子,与地板之间有五厘米的间隙。

  “为什么这个柜子会移动到厨房呢。柜子里放置了吸食大麻需要用到的所有工具。百谷先生用这个代替小推车,把吸食工具移到了厨房。

  之所以特地移到厨房,是因为在换气扇下吸食的话不会留下臭味。如果记述C是<事实幻觉>的话,百谷先生就是在厨房吸大麻的。

  可在笃美先生和泉田小姐的推理中,有进入白龙馆时,马上就注意到了有谁吸食了大麻这种记述。把这记作记述D。”

  彩里挑逗似地看向冈下。之后的事情冈下也想象到了。

  “如果这是<事实幻觉>,为什么两个人在那里就注意到了有谁吸食过了大麻呢。瓶子本身是茶色的,不从瓶口往里看不知道里面装了什么。白川先生虽然喜欢抽手卷香烟,但不抽大麻。就算看到卷烟的纸和研磨机,首先联想到的也是烟草才对。

  如果这种情况下还能意识到是那大麻,线索就是臭味了。两个人来到这里时,休息室里充满了大麻的臭味。

  因此如果记述D是<事实幻觉>的话,百谷先生就是在休息室吸食大麻的。记述C和记述D相矛盾。至少其中的某一个不是<事实幻觉>。记述C包含了笃美先生和泷野先生的推理,记述D包含了笃美先生和泉田小姐的推理。也就是说笃美先生,泷野先生,泉田小姐三个人中有写下了<虚伪幻觉>的人,也就是犯人。换言之,钏小姐不是犯人”

  这么一来嫌疑人就只剩下了泷野和泉田。他们中的一个杀害了百谷。

  “这么一来,记述C和D,可能其中一个是<事实幻觉>,也可能两个都不是<事实幻觉>。如果是后者,同时记述了C和D的笃美先生就是犯人了。”

  “这样推理下去,嫌疑人又会减少吧?”

  “不。线索已经足够了哦”

  彩里扬起嘴角。完全就是名侦探。

  “重新把记述A,B,C,D的类型整理一下吧。就像刚刚说过的,记述了A和B二者的只有钏小姐。如果钏小姐是犯人,A和B二者不可能同为<事实幻觉>。可是刚才,我们已经证明了钏小姐不是犯人。所以这个可能性不存在。A和B其中之一是<事实幻觉>。

  同样地,这也可以用在记述C和D上。记述了C和D二者的只有笃美先生。如果笃美先生是犯人,C和D二者不可能同为<事实幻觉>。可是我们已经证明过笃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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