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纪不由得环顾餐厅。在悠纪心中,很难把家庭餐厅跟志史联想在一起。
“我们吃了饭,看了场电影,然后就去了饭店。志史总是挑不错饭店的房间——请不要嫌我讲得太过露骨。为了志史的不在场证明,我也跟警察说过这些。我不想因为讲得遮遮掩掩,让志史遭人怀疑。”
夕华露出苦恼的模样,头一次注视悠纪的双眼。
“志史还有嫌疑,对吧?”
——她因为这么误解,才会愿意说这么多。悠纪别开视线,喝干杯底的咖啡,遮掩心中苦涩的愧疚感。
“你们什么时候入住?”
“大概十点吧,因为电影九点半左右结束。”
“你们马上就进房间吗?”
“是的,我们从前台直接去房间,一直待到早上。我们两人都没出过房间。”
“你确定吗?”
“我很确定。我们虽然各别冲澡,但是充其量也只有十分钟。我们后来就一直在一起……我本来就是个浅眠的人,尤其是和志史在一起的时候,我不想让他见到我睡着的样子。志史他一直让我枕在他的手臂上……所以他一走,我肯定会注意到的。”
夕华红着脸,斩钉截铁地说道。
“退房呢?”
“我们早上十点退房,我们享用了房间内的咖啡,拖到最后一刻才退房。约九点时,志史的手机接到一通他妈妈打来的电话。不过志史说没什么事,不需要赶时间。”
“志史说不用赶时间吗?”
悠纪下意识反问——好歹是自己称为父亲的人被杀了,这样还不用赶时间吗?
“没错,所以我作梦都没想到,竟然发生了这种事……志史的爸爸竟然被杀了。我从新闻得知的时候,真的很惊讶。警察也问了我很多问题,一想到志史被人怀疑,我就觉得很害怕。”
“没事的,如果你的证词正确,志史就不是凶手。”
夕华抬头望向悠纪,轻轻点头。
“你们离开饭店之后呢?”
“我们在车站分开了。我往相反的横滨方向……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志史。”
悠纪不认为夕华对自己说谎。首先,当警察核实的时候,志史的不在场证明就已经确立了。
——志史无法杀害恭吾。
这样应该就足以向高子报告,但是悠纪却无法这么做。因为尽管他对夕华那么说,但在悠纪心中,仍然对志史留着一丝怀疑。
然而,似乎可以肯定,志史无法杀害恭吾。即使志史涉案,实际下手的也另有他人。
花钱买凶,或是胁迫杀人,抑或勾结憎恨恭吾的人,还是只是单纯的教唆杀人呢?
第一个选项的买凶杀人,问题在于要价昂贵,以及执行的可信度有待商榷。假使在暗网上委托杀人,又要怎么知道对方一定履行约定?要怎么相信一个素未谋面的人,真的会帮忙杀了恭吾?
就算执行了,也不一定会成功。即使成功了,也有被警察抓到的可能。如果凶手被捕,对方应该会声称自己只是受人之托。循着网站查,马上就能找到委托人。即使有技术避开追查,悠纪也不认为志史会冒险选择这么不可靠的方法。
而且,回到现实面的问题:志史真的付得出杀人的价码吗?
依照恭吾的方针,志史自从被立原家领养后,就没有零用钱。据说压岁钱也由高子代为收下,存到志史名下的账户里。悠纪知道母亲阳子还曾经为此向恭吾抗议,不过据说志史需要用钱的时候,只要提出申请,就能拿到所需的金额。
志史上大学之后,打工应该不再遭到禁止,不过他想来是优先准备司法考试。事实上,直到五月底司法考试结束后,志史才开始当家庭教师,辅导那些立志进入映陵大学及其附属学校,或是青成学园和令学馆的小孩。
事成再用恭吾的遗产付款吗?……要是这么做,简直像在大喊我有嫌疑。
第二个选项的“胁迫杀人”也不现实。志史需要握有情节重大的把柄,而且视情况,就连志史本人都可能处于危险。
第三个选项,勾结对恭吾怀恨在心的人——或是教唆杀人——虽然最有可能,但如果要照这个方向调查,就需要调查目前为止立原律师事务所处理的案件,列出可能对恭吾或事务所怀恨在心的人,并开始寻找与志史有联系的人。
悠纪还在脑中盘算,没有任何进展的时候,就接到了高子的电话。当时是悠纪和夕华见面三天后的晚上。
“齐木死了。”
高子开口第一句话就这么说。
“齐木明……他是志史的亲生父亲。悠纪,你现在有时间吗?其实我刚刚人在警局。志史也和我在一起。我们确认了齐木的遗体。他不是有前科吗?所以一查指纹,就跳出了他的名字。我看了他的脸。他是无业游民,面容有些不一样,但确定他就是齐木。”
悠纪从未见过齐木本人,但听过许多负面传闻。齐木和美奈子离婚后,不难想像他必定过着更加堕落的生活。
离婚后的齐木曾经出现在立原家,距今约是十二年的事情。
请借我钱,我一定会还的,不然我会被杀的——
起初齐木使出眼泪攻势,接着磕头乞讨,但被恭吾轰出去时,他就出言威胁如果不给钱,他就要强暴美奈子。最后他被恭吾提告逮捕,甚至遭到起诉。虽然他被判缓刑,但依旧是恐吓未遂的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