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同居第3天

样是用薄被褥。不必说,被套跟床单上面印着我作品里的角色。

  「因为有时半夜会忽然有灵感,身边有工作桌要写下来就很方便。」

  我如此撒谎。

  「哦~~」

  此方用含糊的语气说道并点头,让人搞不懂是服气或者不服。

  隔着瓦楞纸箱,此方在另一边铺好被褥。

  我也跟着钻进被窝。

  明知道早点睡比较好,但我就是会忍不住摸手机。

  当我浏览新闻APP时,目光蓦地停在一则令人在意的报导上。

  「……有漫画家因为与未成年人偷尝禁果而遭逮捕啊。犯人似乎坚称是两情相悦,但那种说词在社会上果然不管用。同样身为创作者,我得小心才行啊──」

  我几近自言自语地嘀咕。

  这是为了引以为戒。而且,也是为了牵制此方。

  「年龄呢?」

  此方感兴趣地提问。

  「年龄?」

  「我在问被害者的年龄。」

  「咦?中学一年级──报导有写到被害者当时十二岁。」

  我确认了手机然后回答。

  「即使加害者的说词不假,染指未满十三岁的人无疑是触法行为,十三岁以上的话就会视情况而定。」

  此方流畅地接话。

  「你还说视情况而定……不不不,就算被害者是十三岁以上,乱碰未成年人也照样不行吧?」

  我冒出干笑声。

  居然说未成年人只要满十三岁就可以做色色的事,这又不是情色漫画里的世界观。

  「从法律层面而言,与十三岁以上的人性交若要以刑法中的强制性交或强制猥亵等法条入罪,就必须证明被害者曾受到暴行或胁迫。」

  此方用严肃的语气继续讲解。

  「是、是这样吗?咦,可是我记得,之前不是有漫画家与高中生援交,遭警方逮捕吗?」

  那位漫画家相当有名气,而我也是书迷,因此我记得当时有大受打击。

  「那是因为有牵扯到金钱。牵扯到金钱的话,就适用于儿童买春罪。换句话说呢,只要是没牵扯到金钱的纯爱关系,就算跟高中生做那种事也没问题。」

  「……不过,儿童情色是会触法的吧?此方,你擅自把我的萤幕保护程式改成了内衣照对不对?那样会不会不太妥当?」

  「那可是常规下网购买得到的泳装耶。假如女高中生穿泳装的模样并不合法,刊登写真的少年杂志就全部触法了喔。你有听过MAG○ZINE或SUND○Y发行者被捕的消息吗?」

  此方有点傻眼似的告诉我。

  咦?原来那张照片上的此方穿的是泳装吗?我已经把图删掉了,所以也无从确认,不过仔细想想,比基尼与内衣裤的暴露范围差别并不大。

  但内衣裤会触法,泳装就可以过关吗?呃,内衣裤布料够多的话也能过关吗?

  总觉得我开始搞不懂了。

  「不过你想嘛,除了法律还有条例──」

  「条例在都道府县各有差异,所以我没办法断言什么,不过男女方认真交往的情况大多都可以过关。顺带一提,这里的条例算是管得比较宽松的。基本上,假如跟高中生发生关系会触犯法律,然而女性的法定结婚年龄是十六岁,那不就互相矛盾了吗?」

  此方打断我,如此说道。

  「呃,不过,你说的那个年龄,我记得在不久的将来会修改成十八岁吧。那就表示高中生要结婚或做那种事还是有不妥之处,法律才会改正,难道不是吗?」

  我靠模棱两可的记忆做出反驳。

  「反倒该说刚好相反。以往未满二十岁的婚姻需要经父母同意,如今成人年龄变成十八岁以后,只要满十八岁就可以凭当事人意愿结婚。有鉴于少年法罚则正走向严格化,法律上认同意思能力的年龄也有下修倾向。」

  于是,我瞬间被驳倒了。

  「此、此方,为什么你对这方面的法律会知道得这么详细?」

  我无法再继续回嘴,就提出了这种脑袋不灵光的问题。

  「……因为我有进修过。」

  此方把手伸向摆在枕边的书包。

  从中拿出来的是六法全书口袋本,以及各种有关法律的书籍。

  封底有贴条码,可见那应该是从图书馆借来的。

  这么说来,此方就读于学生资质聪颖的女校。

  她要进修这点学问应该是游刃有余。

  「你对于自己想接触的知识没有随便用网路搜寻了事,还肯确实看书研究,很了不起。不过,即使法律允许,有满多事情在社会上还是无法被容忍啊──」

  我不服输地嘀咕。

  到现在,我依然认为跟女高中生有那种关系是不应该的。

  绝对是我的道德观比较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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