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卷 终章 阿尔弗雷德的学园生活

; 阿萨向我确认。

  「放心。一路打进去,总会碰到能沟通的对象。」

  「希望事情真会如此……那些人是要返回根据地吗?」

  远处,刚刚那群小混混跑进一栋位于暗巷的可疑建筑。

  「厄斯。要留一个能说话的人喔。」

  「了解。」

  就这样,我们的王都出道之行开始了。会不会遇到能和我一起享受秘密行动和阴谋的人啊?

  呵呵,真期待。

  闲话 王都生活 厄斯篇

  我的名字叫厄斯,由死灵王大人创造的土人偶。

  尽管死灵王大人已经脱胎换骨成了乌尔莎小姐,但她依旧是我的主人。

  我这条命,完全为了乌尔莎小姐而活。这就是我的生存意义、我的使命!

  「厄斯。从今天起你就跟着蒂洁尔,从旁支援阿萨。」

  咦?

  …………

  咦?

  明明是乌尔莎小姐的交代,我却回问了两次。

  就这样,我、蒂洁尔小姐和阿萨一起走在王都的街上。

  假若要逛王都,我比较想和乌尔莎小姐一起逛。呃,并不是我对蒂洁尔小姐有所不满喔。

  只不过,我的忠诚是献给……小混混来找碴了。这不太对劲吧?

  我和阿萨,以及蒂洁尔小姐。不是看起来就很难缠吗?

  还是说,他们纯粹用服装判断?无论如何,先揍再说。

  对方有五人。把他们打昏会给附近居民添麻烦,所以我只让他们受点皮肉痛。

  「给、给我记住!」

  真是老套的台词。

  尽管我这么想,蒂洁尔小姐却有不同看法。

  「『给我记住』,就是『我一定会报仇,所以给我好好记着』的意思,对吧。」

  我大吃一惊。

  确实没错,就是这个意思。而且,对方说出口了。

  换句话说,他们要向我们报复。

  一语惊醒梦中人。换句话说,那些小混混是敌人,该歼灭的敌人。

  不能只是教训他们,应该确实地了结……啊,不能杀人。

  如果杀人,赞颂乌尔莎小姐的人会变少。要让他们活着悔改,并且赞颂乌尔莎小姐。

  逃走的小混混,跑进一栋位于暗巷的可疑建筑。

  看起来没打扫,我不太想进去。但是,不能放过那些小混混,所以我还是冲了进去。

  蒂洁尔小姐有交代,清醒的留一个就够,于是我毫不客气地把他们打昏。虽然差不多有二十人,但完全不是我的对手。

  得到露大人制作的魔黏土肉体之后,我已经强到能够在森林里猎兔子。把小混混全部摆平只花了几分钟。

  我遵照蒂洁尔小姐的要求,让一个人保持清醒。

  「饶、饶……饶命啊……」

  我留的是在场看起来地位最高的人,难道我选错对象了吗?对方拼命地赔罪,该怎么办呢?

  总而言之,交由蒂洁尔小姐判断。

  「厄斯,不上不下可不行喔。」

  不上不下?哪个部分?

  我想了一下还是不懂,便老实地提出疑问。

  「那个男的,即使他右脚断了,但左脚还是好的吧?」

  啊,原来如此。

  「可是,对照没事的双手,这样不是显得不太平衡吗?」

  「当然,双手也得弄断才行。」

  我是真的准备动手,但是被阿萨拦住了。

  「唉呀,既然他同意合作,不就没必要再折磨他了吗?」

  「阿萨,天真,太天真了。这种人,就算现在道歉,之后也必然怀恨在心。所以一定要做得澈底,让他再也不敢违逆。」

  我也赞成这个意见。

  可能是这段对话奏效了吧?他回答问题时非常流畅。

  那就只打断脚吧。

  出问题了。

  这些小混混不是偶然盯上我们,好像是受人所托。

  委托他们的,是个叫做东尼的男人。不过嘛,应该是假名吧。

  对方似乎先付了不少订金,所以他们才会接下委托。原来如此。原来如此原来如此。

  明确的敌人,不能放着不管。

  蒂洁尔小姐,拜托别表现得那么高兴。呃,注意到有人盯上我们,确实该值得高兴……我明白了。那么便揪出那个自称东尼的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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