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通往水坝的漫长道路

司法解剖的结果,被害者的死亡时间被锁定在尸体发现前一晚的七点到十点之间。此外,在被杀害的时候,被害者眼睛上还戴着一次性的软性隐形眼镜。从镜片的干燥程度来推测,死者被抛进水库的时间是在她死亡一到两个小时之后。”

  “为什么会得出这个判断?”

  “如果人在死亡的时候保持着眼睛睁开,隐形眼镜的镜片会逐渐干燥,没错吧?但后来被害者被抛进了水库中,镜片再次被水沾湿。这个现象就好比是把刚刚干燥的裙带菜放回水中。只不过,完全干燥后的镜片即使重新沾上水,也无法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从变形的程度进行判断,镜片在开始干燥后再次沾上水的时间间隔大概是一个小时以上。”

  “原来如此……也就是说,在死者被杀害后,犯人花费了大约一个小时的时间将尸体从现场搬运到了水坝附近。”

  我并不清楚这个情况是否和不在场证明相关,不过我还是向市部确认。

  “不,关于这一点嘛……”

  市部突然变得支支吾吾起来。

  “当晚的八点,有人在上户的十字路口出目击到了被害者。根据目击者的证词,被害者正驾驶着汽车前往水坝的方向。”

  “怎么回事?”

  上户的十字路口。无论是从这里开车过去,还是从丹原市的市中心开车过去,都需要花费三十分钟时间。周围只有零散的农家,道路两旁也几乎都是农田和树林,是个非常偏僻的地方。那条道路也十分狭窄,我曾经为了采葡萄,乘坐父母的汽车通过那条道路。从上户的十字路口到达水坝只有一条道路,开车大约需要三十分钟左右的时间。而我采葡萄的地方就位于十字路口到水坝的必经之路上。

  “被害者经常去自己公寓附近的餐馆用餐,而目击到她的人正是在餐馆工作的一名中年女性。这位目击者当天前往上户地区参加亲属的法事。她乘坐的是自己丈夫的汽车。晚上八点,从上户地区返回,在十字路口等待信号灯的时候,看见被害者驾驶着小型汽车从自己眼前自左向右、朝着水坝的方向开了过去。虽然只是在短短的一瞬间,但目击者清楚地记得被害者的侧脸,又加上被害者当晚穿的是经常穿着的服装,因此目击者表示自己绝对不会看走眼。根据目击者的证词,她对于被害者在这种时间前往水坝感到十分好奇,又在之后听到了车内广播播送的八点新闻,所以记得很清楚;而目击者的丈夫表示,自己当时因为吸烟而面向下方,所以并没与看到被害者开车经过,不过他清楚地听见了自己妻子说出的‘刚才榊原女士开车过去了’和随后广播里播送的八点新闻,所以同样印象深刻。”

  “也就是说,这个时刻被害者还活着,对吧。会不会有十分相似的人的可能性呢?”

  “从概率学上来说,的确是可能发生的。不过,当时并非是葡萄成熟的季节,而且目击者看到的人身上穿着被害者经常穿着的衣服,因此这种几率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毕竟当天晚上,基本上不可能有一个完全无关的女子会前往水坝。”

  “好吧,确实是这样。”

  “只不过,刚开始的时候,这个情报对于美旗老师十分不利。你应该也清楚,通往水坝的道路一共有两条。一条是上户到水坝的路,另一条路则是从丹原市穿过山路通往水坝。这两条路在水坝前方合并。从丹原市经过上户、通往水坝的那条路需要一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不过走宽敞的山道的话只需要四十五分钟。所以住在丹原市的人,无论是去水坝还是去采葡萄,一般都会走山道。相反地,我们吾祗市的人想要去水坝的话,如果走经过丹原那条路的话需要一个小时十五分钟,与之相对,走经过过上户的那条路只需要一个小时。也就是说,案发当晚,被害者之所以走的是经过上户的道路,很可能说明她是从吾祗市出发的。而美旗老师住在吾祗市内,石桥住在丹原市。警方认为被害者很可能在案发当天的白天去了吾祗市的美旗先生的住所,在案发当晚又因为某种理由前往水坝。”

  “但是,被害者在当天也有可能是和石桥一起来吾祗市游玩。如果同乘的美旗老师坐在副驾驶席上的话,以老师魁梧的身材,目击者不可能看不见他的吧?”

  “的确,况且美旗老师已经有了不在场证明,因此也只能认为是被害者和石桥二人一起来吾祗市了。只是关于与被害者同行人的身份,目击者并没有留意。在目击到被害者的时候只有短短的一瞬间,时间在晚上,正在运转的汽车内又不可能开灯。目击者仅仅是借助着十字路口路灯的光线看到被害者的样子的。”

  市部并没有查看笔迹,很流利地应答道。看来他事先做好了相关的调查。不愧是市部,考虑真是周到。

  “而且,多亏了当晚的目击证词,美旗老师的不在场证明才能够成立。桑町你也该好好感谢那位目击者。”

  “对了,快点告诉我不在场证明的内容吧。”

  我催促道。虽然想要相信美旗老师的清白,但内心依然留有疑虑。我迫切地期望着一个能让自己满意的结果。

  “正如我刚才所说,被害者在死亡一小时后被抛尸于水坝的水库中。因为她到达水坝的时间最快也需要三十分钟,如果被害者是八点三十在水坝被杀害的话,那么被抛入水库的时间就是九点三十分以后。从水坝前往被害者公寓最近的停车场需要四十五分钟。被害者汽车的钥匙并非是在她本人的包里,而是在被害者的公寓里被发现的——也就是说,犯人在抛尸后又驾驶被害者的汽车回到了她的公寓。根据推理,犯人沉尸水库的目的是为了伪装成被害者失踪的假象,那么犯人就需要特地把被害者的汽车钥匙放回她的公寓。总之,到达公寓的时间最早也是十点十五分。把汽车放回去之后,如果前往最近的巴士车站乘坐巴士回吾祗市的话,需要花费四十五分钟的时间,也就是说,到达吾祗市是在十一点;即便是打车回去,路途至少也需要三十分钟,所以以最快速度回到自己居住的公寓的时间,是当晚的十点四十五分。”

  市部一边在白板上画出大致的时间表,一边向我解释。

  “犯人把被害者的汽车开回她的公寓了,对吧?”

  “没错。水坝到湖边都铺着柏油马路,所以现场并未发现车胎的痕迹。除了汽车钥匙之外,被害者的随身物品都装在她的包中。接下来就是美旗老师的不在场证明——他在九点四十五分的时候,在自己的公寓里。当时他大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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