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注:“波普”的原文是pop,而流行的原文是popular。怪异在这里的原文是“不吉”。)
嗯。无论是小说、漫画、电影、游戏还是音乐,简而言之就是随便什么都好,它们全是流行文化的一部分。说是艺术还有些过火,但在撼动人心这一点上,它们要比半吊子的艺术强得多。流行文化的判断基准非常简单,即“畅销制胜”的露骨说话。畅销这个词有些直白,也可以换成“得到了买家的认可”。被人接受是流行文化成立的首要条件。不过呢,即使有人认为这样说有些世俗,但不管世间的人怎么说,还是有人坚持己见。这些东西无法跟流行文化相提并论,有梦幻名作或传统艺术等等称谓。并不是说这些东西更加优秀,只是它们绝非流行罢了。
我知道这样说会被人误解,但大多数的流行文化都是在窘境中“偷工减料”才得以成立的。该说是有“真品太难,还是做点假比较好”的时候吗?即使是拥有制作真品能力的人,也会故意省力而制作伪品。这个该如何比喻才好呢?假如我们继续吹毛求疵,事情有可能进入可怕的局面,不过所谓的“偷工减料”其实就是“适当地放弃已经教条化的过去,开拓通往未来的可能性”。(怎么样,不知道我在说些什么吧。)(也好啦。)
流行文化最棒之处在于无论如何都很难成为权威。不能说是完全不存在,但几乎没有。前段时间才成为权威,没过多久就会变成陈腐而无聊之物,反而是出现在很久以前过了时的东西起死回生,被人说是“很新鲜!”“遗忘这些事物的前人太蠢了”之类,这些才是流行。这样的看法其实非常任性,但当你身处流行的漩涡之中时,就会莫名地感到其中的必然性。没过多久,这种感觉会膨胀起来突然爆裂,让人变得清爽洒脱。而这个经常被用来形容泡沫。对此,我没有简单易懂的基准,即使我获得了公募小说的大奖,也没有任何值得炫耀的地方。
说白了吧,我的感性总是落后于时代。完全不是新新人类。我会听着二十年前、三十年前的流行歌曲大喊“太赞了!”,读五十年前的小说高呼“好棒!”。这些东西完全不合当今的流行趋势,只有我会为之亢奋。这让我很是困扰,但是作为职业的小说家,即使为难也要做下去,为了流行而不懈努力,但我总是不够顺利。没错,从我写的文字就能看出,我对流行的概念有种憧憬或者说自卑情结。不过,该怎么说呢,因为我的性格扭曲,无论写什么样的东西,最终都会被人说是“很独特呢”“这是在说俏皮话吗?”之类的。还被说过“没办法在我们这里出版呢……”。现在依然会遇到这种事。
不过,即便如此,我还是要以流行为目标。这已经成为了我的人生命题,因此我也无可奈何。我这样做的产物总是有些不吉(怪异),虽然想说不是我的错,但果然还是我不对……即使如此,我还会坚持下去。我相信总有一天,怪异且流行之物也会成为真正的流行。
(不要在后记里擅自写些装模作样的东西啊,真是的……)
(算了,不也挺好嘛。)
BGM“CHILDRENoftheSUN”byMAY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