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之间的性爱不是随处都是吗。高二的时候,班上就有女生传言和高三的前辈做爱了。那也是违法吗。为何只有我必须被逮捕呢,我控诉着这种不讲理
“大家不都是这么干的吗”
“呵呵,大家啊。你这么说看来是周围也有这么干的家伙。把他的名字告诉我,那些人我也会去调查。是啊,只有自己被逮捕肯定不爽啊。既然这样的话那就多捎上一个是一个啊”
我无言以对。中年人也并没有真对我的回答有什么期待,他立即接着说
“我以前在交通科干过。出违章处罚单的时候常有人跟我这么说啊。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怎么就罚我一个……恩,确实可能大家都是这么干的,不过啊”他指着我“你也干了。所以就从你开始抓起。就是这么简单”
我什么也无法回答。确实中年人所说的是正论。
可是他的说法让我不满。为了说明刚才那些内容,有必要用如此挑衅的方式吗。会不会仅仅是嫉妒顺利和女孩做了的我而故意找茬。
“于是,就请从头说起吧”
所以我依然保持沉默,中年人哼的一笑
“呵,沉默啊。对了对了,这个必须要说,你有沉默权。所以也可以这样一直沉默。但是没用。我有物证。泛着乌贼臭味的物证啊”
是说用过的安全套。看不到那个塑料袋,应该是没有拿来这间屋子里。
“如果从内侧检测出你的,外侧检出少女的DNA的话,就确定了。先不说这个,6次也做过头了吧。有那么爽吗”
从耳朵到脖子都不快的发热起来。
“我明白了,我说就好了吧”
“无错,说就对了”
我从和埼的相会开始逐一说起。同时,青年也啪嚓啪嚓开始敲起笔记本电脑的键盘。
当我说到判明埼的SOS是为了接近我而演的一出戏时,中年人呵呵一笑“哈——真是青春啊”。我感觉和埼的回忆被玷污了,心里很不爽。
一切说完后,中年人问
“这么说你是不知道她的年龄了”
在这句确认中,我感觉自己看到了一线光明,于是猛扑上去。
“是,就是这样。我不知道。看起来很成熟我觉得她肯定比我大。这样的话也算是违反法律吗?”
中年人吹飞挖出的耳屎,对我说
“首先要明确一件事,这次你违反的不是法律,是条例。”
“条例……?”
“你不会连法律和条例的区别都不知道吧?”
“我怎么可能知道。请不要把专门知识当常识一样好吗”
“你是白痴吗,这可是一般常识啊。你这也算是高中生吗?是你无能呢,还是学校教育不行?”
“区别在哪呢?”
“……真是的,没想到要给高中生上社会课啊。所谓法律,是国家规定的。相对的,所谓条例是都道府县各自规定的。区别就在这里。”
可是都道府县说到底也是国家的一部分,所以不也没什么大的差别吗。这些琐碎的不同真的是一般常识吗。我觉得就算把班上的人问一遍,也基本没人能答上来吧。
“条例根据犯罪实行的场所而确定是否适用。你做出犯行的事在埼玉县,所以适用的事埼玉县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通称淫行条例”
“那就是说我在埼玉县以外的地方做的话就没问题了吗”
“那怎么可能啊笨蛋。其他的都道府县也都有那边的条例的,到时候就会根据那边的条例去惩罚而已。那么,说回来,你的主张是‘因为不知道对方不满18岁所以不算违反’吧”
“是的。她要是穿着水手服或者西装夹克的话,那可能我也有没做到的地方,然而实际上我只见过她穿大人气的私服。当然就以为她是大学生以上了。也不可能去问女性的年龄吧。”
“那可不一定。喂,底下的,出张条文“
青年没有回答,也没有回头,生气一般的猛击回车键。打印机开始吐出纸来。在纸基本已经出来,但是打印机工作的声音仍然没有结束的时候,中年人等不及了一样把纸拽了出来。青年啊了一声,不过中年人毫不介意。他把印有密密麻麻文字的纸拍在桌子上。
“读读这个三十一条。”
埼玉县青少年健全育成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二条第三项或第四项、第十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之二、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或第三项、第十八条之二、第十八条之三、第十九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第十九条之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或第二十一条之二第一项者,不能以不清楚该青少年的年龄为理由,免去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处罚。但是当在不清楚该青少年的年龄一事上没有过失时不在此限。
几条几项太多了看不明白……我这么想着,中年人补充说明道
“这里面的第十九条第一项就是青少年淫行。违反此条会怎么样写的有”
不能以不清楚该青少年的年龄为理由,免去第二十八条至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处罚——
“不,等等。最后不是有一句‘当在不清楚该青少年的年龄一事上没有过失时不在此限’吗。‘不在此限’指的就是不在‘不能免除处罚’的限制内吧。这条怎么样”
中年人微微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