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死神

平民文学,内容多以幽默故事为主。

  注21:江户幕府所制定之大名统制政策之一,规定诸大名须轮流居住于一己领地与江户屋敷之间,两处均以一年为期。此制虽造成诸大名严重财务压力,但也间接促进了交通发达与各地交流。

  注22:幕末至明治初期,以歌舞伎或戏班子演出的残酷故事为主题印制的浮世绘。

  注23:古时日本公务人员义务轮值一个月的勤务。

  注24:在江户时代,相对于居于城外者以村方、山方、浦方自称,城市人多以町方自称。

  注25:又称切舍御免,与带刀同为江户时代两大武士特权。江户时代武士有权斩杀公然羞辱一己之身分低下者,在当时认知中属于自我保护之范畴。但行使此权者,事后有尽速自首主义务,并须经过严厉审讯。

  注26:一五六八—一五九四年,活跃于安土桃山时代的大盗。生前曾聚众于诸国劫掠,俊于窃取丰臣秀吉所拥有之名贵茶器“千鸟香炉”时失手被捕,死于残酷的釜煎极刑。故后人称以大铁锅烧水洗澡为“五右卫门风吕”。

  注27:以昔日大阪百姓为主角的歌舞伎名剧,团七九郎兵卫为剧中要角,全剧最着名的即为团七露出一身剌青,于长屋泥泞中斩杀反派义平次的场面。

  注28:自平安时代中期盛行的鬼怪传说。据传有一名曰岩手的老妇,年轻时曾为京城某公卿府邸的奶妈。为了医治自己亲手抚育的公卿小姐,听信占卜师之言四处杀害孕妇,以取其胎儿活肝。后于石群中搭建茅舍居住时,为取胎儿活肝而误杀别离多年之亲生女儿。死后化为一形象骇人之厉鬼,每逢有旅人借宿,便伺机杀死旅人,吸吮其鲜血,食其人肉。

  注29:手配书为通缉令,人相书则为绘有犯罪者或失踪者相貌之寻人启事。

  注30:日本和尚所穿着之黑色憎服。

  注31:又名大坊主,日本传说中一体型高大魁梧的光头妖怪。

  注32:意指无衬里的薄和服。

  注33:平安时代以后的贵族女性所穿着的宽袖服饰,既可当日常穿着,亦可当礼服。

  注34:于宫中服侍皇室之女性官员。

  注35:阵笠为日本古时足轻、杂兵等下级武士所佩戴的斗笠状头盔,阵羽缎则为披挂于盔甲之外的大衣。

  注36:守护一国、一城、乃至一寺庙、村落之土地神。

  注37:即日式丁宇内裤。

  注38:丈量布匹宽度的单位,一幅约为三十四公分。

  注39:以桑科植物纤维制造的高级和纸。

  注40:原文作“平造り”,为刀刃的形状之一,刀背几乎呈直线且无棱,多见于小刀或脇插。

  注41:江户时期,与旗本同为将军直属,俸禄一万石以下之家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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