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卷 飞缘魔

园西侧一带,寺庙林立。

  注15:东京新川一、二丁目之旧名。由于地处隅田川河口,地质松软,故此得名。

  注16:日本古国名之一,位于今爱知县西半部。

  注17:江户时代的杂务小吏。

  注18:原指江户时代大名家族成员为争夺主导权所爆发的抗争,后世引用为企业或世家家族为领导权所引发的纷争。

  注19:贩卖小型日常用品的杂货商店。

  注20:贩卖和服的服饰店。

  注21:《今昔物语》中,因知悉苦行僧恋人安珍违背两人重逢誓约,盛怒之下化身大蛇追逐恋人的女主角。

  注22:花札中代表十二月的牌,牌上图样为泡桐。

  注23:简称吉原,位于今东京浅草北部。于八一七年获幕府认可为法定卖春场所,近世因卖春防止法成立而于一九五八年废止。

  注24:原指妓院面对街道的、隔着窗格子供寻芳客挑选娼妓的房间,此处指江户时代娼妓的头街,地位仅次于太夫。

  注25:吉原妓院中地位最高的娼妓。

  注26:丙午发音为ひのぇぅま,ひ与日文的“火”同音,ぅま则与“马”同音。

  注27:据传生于一六六八年。曾于避火难时邂逅和尚吉三郎。为与其再续前缘不惜纵火,造成天和三年(一六八三年)灾情惨重之大火。结果非但未能再见情郎还当场被捕,于同年死于火刑。故事曾编入井原西鹤的浮世草子《好色五人女》。

  注28:江户时代山僧唱的一种俗曲,乃浪花节之源流。原词多为经文,在加入三味线伴奏及市井小民故事题材后广为流传。

  注29:草纸又作”草子”,为江户时代的小说形式之一,内容多为投庶民百姓断好的故事。

  注30:《平家物语》中《源平盛衰记》里所出现的两位平安时代末期名妓,相传为娼妓擅长表演的“白拍子舞”之创始人。

  注31:扑在脸与颈子上,使肌肤白皙的粉状化妆品。

  注32:三味线之别称。

  注33:梵文Papiyas或Papman,又作魔罗或常波旬,佛教经典中提及的六欲天魔王,性喜夺取或除人性命、善根,并妨碍善事、破坏正教。

  注34:此乃同字双关语,日文妖魔变形作“化みり”。

  注35:日式建筑中宽敞的房间,同“座敷”。

  注36:跪坐时使用的座垫。

  注37:意指拜师当学徒习艺。

  注38:战时为幕府的水军,平时责负责管理幕府专用船只之官员。

  注39:指将军或大名居所城墙外之辖下领地。

  注40:日本民间信仰之土地神。定义虽因区域而有不同,但多半被视为火神或瘟神。

  注41:木棍前端装有状似鹰嘴之铁钩的工具,原本用于移动木材,江户时代常被当成防止火势延烧的灭火工具。

  注42:专职绘制傀儡头部的工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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