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狐者异

;注15:亦称“御和魂”,为带来和平,宁静之神灵。

  注16:牛头天王原为印度祗园精舍之守护神,东传日本后与当地原始信仰之神祗盏鸣尊融合,成为除疫降福之神。

  注17:展示奇人奇物,并表演杂耍,魔术等的娱乐设施。

  注18:斩首后公开展示首级。

  注19:一种类似羽织的轻羽棉外衣。

  注20:江户时代初期,大坂的竹本义大夫所创的净琉璃之一派。

  注21:发型、服装均为中国样式的傀儡。

  注22:以三味线伴奏,吟唱义大夫节等净琉璃曲目的傀儡戏表演,注23:日本古国名,领土相当于今日之新泻县全域。

  注24:以软糖炖煮之甜汤。

  注25:制造或贩卖焚香用具者。

  注26:江户时代未登记户口者,多为贫农或下层百姓。

  注27:江户时代连管理非人之机构亦无法可管,居无定所、四处流浪之非人。

  注28:江户时代幕藩体制下所界定的阶级之一,为最下层之贱民,依法不得从事生产性的工作,属非人头管辖,通常从事监狱、刑场之杂

  务,或低等民俗技艺等。非人头为管辖非人之官员。

  注29:江户时代非人身分者之首,获幕府任命管辖关八州,伊豆、甲斐都留郡、陆奥白川郡、三河设乐郡之下贱人等。官方称之为秽多头,但历任均以长吏头矢野弹左卫门自称。由于以浅草为据点,又称浅草弹左卫门。以幕府末期之第十三代最为有名,曾于长州征伐与鸟羽伏见之役为幕府立功。明治维新后改名弹直树,积极扶持日本近代皮革业与鞋业发展。

  注30:江户时代关东地区八国之总称,包括相模,武藏、上野、安房,上总、下总、常陆,又称坂东八个国或八州。长吏为江户时代管辖贱民之首长。

  注31:出没于出云(岛根县)与萨摩(鹿儿岛县)一带。姿态被描述为巨大的猫妖,总是伴随着火焰在天空中飞行,负责将灵魂带往极乐世界或地狱,往来阴阳两界的媒介。

  注32:江户时代公开行刑时,竖立街头细数犯人罪状的告示牌。通常从行刑日起展示三十日。

  注33:江户时代的两种缉捕道具,突棒之前端为铁制,呈T字形,上有成排铁钉,前端下头为一至三公尺的木柄。刺股又名指叉,铁制前端呈U字形,下有二至三公尺之长柄,用来将对方咽喉、胳臂等强加固定于墙面或地面。

  注34:江户时代辅佐奉行、所司代、城代、大番头,书院番头等官员管理、指挥同心者之职称。

  注35:游廓意为花街柳巷。吉原游廓为江户时代之合法妓院聚集地,原位于今日本桥人形町,后于明历大火中毁于祝融,而迁移至浅草寺后方之日本堤。

  注36:广小路意为大马路,原为江户时代为防火而区隔接区所规划。其他尚有两国广小路、浅草广小路等。

  注37:玉藻前为架空人物,相传为平安时代末期,由一只白面金毛九尾狐所幻化的绝世美女,年纪约二十前后,曾侍奉鸟羽上皇。后来由于上皇卧病,阴阳师安倍晴明发现病因乃实为九尾狐之玉藻前,王藻前因此恢复原形逃逸,鸟羽上皇亦组织部队搜捕。被宰杀后,九尾狐化为一颗散放致命毒气之杀生石,至市町时代方为玄翁和尚所破。据说杀生石于遭破坏的同时飞散四方。相传此传说乃以深受鸟羽上皇宠爱、原名藤原得子的皇后荚福门院为蓝本。

  注38:原文作定町回り,乃江户时代同心职种之一,职责为巡逻市内、取缔不法情事。

  注39:东京都中央区地名,北町奉行所之官舍曾设于此。

  注40:江户时代男子将前额至头顶的毛发剃咸半月形的发型。

  注41:将佩刀水平插在腰际。

  注42:”火付盗贼改方”之简称,为江户时代专事取缔纵火与抢劫等重罪之官职。

  注43:江户时代供为诉讼前往江户、大坂、京都者寄宿的机构,亦代为行使部分诉讼相关事务。

  注44:从事牲畜屠宰、皮革加工、掘井、歌舞妓、搬运、行商、这园等职业者,于丰臣,德川幕府政权时代被归类为下等贱民。

  注45:今东京都台东区东南部,江户时代曾为知名的花街柳巷。

  注46:吟味为审讯之意,此指奉行所内负责审讯之机构。

  注47:日本古代最重的极刑,多判于弑亲、弑主之罪犯。先将受刑者缚之,再以刀浅划其颈,旁置一锯示众二日。原本每位参观者得以锯子划其颈一两刀,至江户时代锯子改为形式上的展示性质,受刑者于示众二日后以磔刑处死。

  注48:乞胸为在民家门前或寺内、广场等地借表演乞讨的杂耍艺人;座头则是以说唱、按摩为业的盲人。

  注49:原本意指江户时代类似今日派出所之机构,江户南北两町奉行所与大坂奉行所亦简称番所。

  注50:江户时代武士挂在腰际的椭圆形小药盒。

  注51:江户时代于街头兜售的快报,由于最早多以黏土刻字烧成瓦状制版,故得其名。后来多以木板为之。

  注52:日式舞狮。

  注53:日本传统表演中为烘托气氛,以笛、敲击乐器和人声所演奏的音乐。

  注54:江户时代管理百姓民事之行政官员。

  注55:以训练猿猴,并携其赴各地巡回表演以为朗口之街头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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