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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被通缉还毫无警戒地到处乱晃,应该是精神状态出了问题。即便如此,如果包包里的东西真的是申义的头,那又另当别论了。
“那是,那个……那是你丈夫死后多久的事?”
朱美抬眼看了一会儿,看似在计算,“对,公公过世,发现申义的尸体——结果调查还是什么的花了一星期左右,所以……嗯,过了将近一个月吧。”朱美说。
“一个月。”
这么说,这一个月的时间,民江一直拿着人头逃亡?
异常。
尸体的一部分,犯罪的最佳证据,也不处理掉就这样拿着走,绝非正常的行为。即使没有犯罪,也一定会遭到盘查。没有比这更危险的行动了。
不。
——如果处理掉了,就没必要砍下来。
原来如此,伊佐间想。
民江是为了带走才砍下的。
砍下尸体头颅的理由,并非制裁也不是为了隐藏身份,而是因为想在一起,是这样吗?因为不能搬运整具尸体行动,所以只拿了头。
和所谓“天诛”什么的,正发相反,不是吗?
伊佐间思考至此。
或许那是男人很难达到的境界吧。
如果民江能背着尸休逃亡,说不定她真的会那么做。失去理智的罪行,毁损尸体等等,大概不是那种程度的问题吧。虽然怀疑手无缚鸡之力的女性能够砍掉人的头吗?但那是完全相反的。也就是说,正因为软弱无力才要将它砍掉。
因为想永远在一起,所以杀掉他。
因为不能全部带走,所以拿走一部分。
乍听之下好像是反论,但那想法并不矛盾吧。不过如果从文字上来看,想要在一起的“在”这个字,就失去意义了。不,甚至于更随心所欲。人,和,东西,之间已经没有区别了。
再说,全体、灵魂,甚至连生前的记忆,都寄托在“部分”里——或说浓缩——不,是象徽吧?
如此一来,砍下“部分”带着走,才能与在一起这件事具有相同意义。
伊佐间在此想起了阿部定(注:日本女子阿部定于一九三六年杀害同居人并割下其下体,是日本第一桩割下体杀人事件。),砍下的部位虽然不同,但她们的理由不是一样的吗?只是象征对方的“部分”不同而已。定是那话儿,民江是头……
——不是这样的吧,完全还没到那境界。
伊佐间停止思考。
因为虽然模糊不不定,但觉得不对。反正自己没有处在同样的状况下,是不会了解的。不,即使在同样的状况下,伊佐间也不会是民江。总之,无论如何,伊佐间是不会了解民江的心情的。
——再想也没有用。
这种时候,应该只把问题放在事件已经发生,而与事件为何发生无关才对吧。
说不定只是想砍就砍下来了。
说不定只是想带走就带走了。
不知道民江与申义之间起了什么争执。
朱美继续说:“民江啊,一点也不害怕,不吃惊。也不逃跑。反而是我退缩了。”
“民江只是发呆吗?”
“不,她说,不知道您是那一位,但我在赶路,请让开。”
“赶路,她要去哪里啊?”
“那个啊,她说必须到逗子去。”
“逗子?”
那是伊佐间现在所在的,这个地点。
“请让开。”
“民江,你拿着什么?”
“不能告诉你。”
“可以给我看一眼吗?”
“不给不认识的人看。”
“别装傻!那是我的东西!”
虽然一时退缩,但我随即怒气冲天。当我说,那是我的东西,那女人就想起我是谁了。“
“你是,朱美?“
“民江,那个头还我!”
“不要——怎么可以还给你!”
“你说什么!”
“因为她的态度,我更确信那一定是那个人的头。确信之后,我突然火冒三丈。为了夺回丈夫的头,我上前抓住民江。现在想起来是很愚蠢的事,夺回那种东西,一点也不值钱。但那时候,情绪变得很激动,已经分不清东南西北,结果两个人纠缠在一起摔落川里了。”
“摔下去了?”
“我不知道后来发生什么事,我开始觉得头的事情也无所谓了,我想,我用双手,像这样紧紧掐住了民江的脖子。”
据说,朱美不知道后来发生的事,她失去理智地掐住民江的脖子,民江也连抓带咬地抵抗。
被村民当作对国家的不满发泄出口的扫把星,累积许久的不幸,一口气全在眼前的女人身上解放了吧。丈夫被横刀夺爱,死于非命等等,那种事似乎都已经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