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大事情啊。看了以往的记录,我吓了一大跳。
罪犯究竟是谁啊。真是个卑鄙的家伙。顺便说一句,可不是我哟。我的工作的确和电脑程序相关,正因为如此,我自认网络上的道德水平可是比谁都要高。帕斯卡怀疑是我干的,这可是名誉诽谤。
希望你能向我道歉。
《发帖者:Never71》12月2日(Thu)01:05
■我的推理
根据我的推理,帕斯卡相当可疑。为了使自己的犯罪嫌疑不被人发现,才大声叫嚷着罪犯是谁,不是这样的吗?
《发帖者:帕斯卡》12月2日(Thu)01:08
■喂,Never71
我道歉,我把你的名字提了出来。但我没说你就是罪犯啊。
当然我也不是罪犯。这件事已经结束了呀。
以后别再折腾了。
《发帖者:Never71》12月2日(Thu)01:10
■为了帕斯卡
就这样吧。这也是为了浑身嫌疑的帕斯卡好啊。
《发帖者:帕斯卡》12月2日(Thu)01:15
■喂!
你真会说啊。
北海道出差,真辛苦你了。
我还第一次听说北海道没有电脑。
对了,之前你不是说买了台笔记本电脑吗?
《发帖者:大熊》12月4日(Sat)00:32
■致诸位
自从那件事以后,这个网站就萧条了许多,
帖子数量也急剧减少。
这个月莉莉周终于要在四叶大厦举行现场演唱会了。
我建议大家举行一次歌迷会吧。
大家见个面吧?
大家光在文字的世界里相见,想必也觉得拘束吧。
赞成这个提议的人请举手!
《发帖者:铁人29号》12月4日(Sat)00:37
■Re.致诸位
那太好了。
一定要举行!
那样的话,需要什么标记吧。
《发帖者:大熊》12月4日(Sat)00:40
■干脆去四叶
事先说明一下,我身材干巴巴的,完全不像"大熊"。
对大家隐瞒了,真抱歉。
不过,要说标记的话,大家觉得莉莉周的CD怎么样?
《发帖者:帕斯卡》12月4日(Sat)00:44
■Re.干脆去四叶
我也赞成!
不过带莉莉周的CD的话,看不出来啊。
现场一定有其他人带CD的。
没有什么更容易区分的标记吗。
例如,玫瑰花?有点恶心吧。
例如,在鼻梁上写上"莉莉周"字样?
《发帖者:philia》12月4日(Sat)00:48
■提议!
我认为大熊的提议非常有意思。
但是,想必还是有些人不愿露脸。
在此我提议:
大家事先决定自己的标记。不想露脸的人可以不做标记。规则是那天在四叶大厦,我们彼此不打招呼,就那样待到结束。那天发生的事,我们回来后在这里再聊,怎么样?
《发帖者:嗜睡婴儿》12月4日(Sat)00:50
第四章爱情实验(6)
■赞成
我赞成philia的提议。
我不想露脸。因为没有自信。
我去时不做任何标记,不过我会辨认大家的。
《发帖者:帕斯卡》12月4日(Sat)00:53
■OK!
就这么办吧。
说不定到了见面时,我会怯场了呢。
我戴红色手套去,只露出中指,就请大家凭这来找我吧。
《发帖者:philia》12月4日(Sat)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