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结合物。所谓的视网膜,乃是一种与维他命A酷似的物质,其结构式如下:
[必要插图6]
其中的R的部份如果是CH20H,则是维他命A,如果是CHO,则就是视网膜了。从这一点来思考,也可以得知维他命A和眼睛的关系是何等密切了。一旦维他命A不足,首先是杆状体无法发挥作用,会罹患夜盲症,如果更严重的话,则会导致失明。另一方面,所谓的视蛋白乃是一种与血红素酷似的蛋白质,分子量约为四万,是由数百个氨基酸所构成。无论如何,职司色觉的乃是锥状体,因此,色觉的秘密应该就在视紫质上面。
在此,虽然稍微偏离主题,但是,研究色觉构造的指导学说,大致上有两种,一种是汤玛斯杨与海姆霍玆(汤玛斯杨,ThomasYoung1773-1829,英国科学家,也是个医生,更是个博学的通才,素有「世界上最后一个什么都知道的人」之美誉。海姆霍玆,HermannvonHelmholtz182J-1894,德国物理学家、生理学家。)的三原色论,另外一种则是赫林格(赫林格,EwaldHering1834-1918,德国生理学家,他在一八七二年率先提出补色论。)的二原补色论。前者是强调能分别感应红、蓝、绿三种色觉的单位存在论点,而后者则是强调职司红、绿与职司蓝、黄两种能力存在的论点。随着研究的进展,基本上已经证实三原色论的正确,但是在赫林格论点中的理念,也有一些部分是无法否定的。目前,在光化学的阶段是采用三原色论,至于其后的资讯处理阶段,则采用二原补色论构造的阶段论。不管怎么说,甚至在光化学的阶段,似乎都还无法轻松了解其中的过程。
至于问题中的普金耶效应,截至目前也仍然无法有正确的说明,只知道感觉红色的锥状体集中于黄斑部,而感觉蓝色的锥状体则扩散于整个视网膜。也就是说,在视网膜中心容易感受到红色光,而其周边一带则容易感受到蓝色光。若以浅显的专业口吻叙述普金耶效应,那就是视感度极大的部份随着视界亮度的增加,从短波移动至长波方向,伹如方才所雷,若考虑到色觉单位的细胞分化,而且在视网膜出现位置差异,应该就可了解其原因了。虽然不能说是否与昏暗中作用的杆状体有关连,但可以确定的是,感觉蓝色的锥状体比感觉红色的锥状体,即使在光源减少之下,感受度还是较高。所以,当时雏子窥探书房的状况,因为眼睛本来一直习惯黑色房间里的黑暗,所以在直视明亮的书房内部时,瞬间会觉得里面的真沼或某个其他人穿的鲜红色仿彿燃烧般鲜明,而陷阱就在这里。正因为如此,也就无法明确分辨那个人是否是真沼。这可说是巧妙的色彩诡计,但因为离子目击的人是否为真沼?或者并非真沼,而是另外一个人?至此仍无法确定,所以还是必须针对两种状况分析……」羽仁说到这里,取出香烟,点燃。
一直茫然听取羽仁叙述的根户,像是忽然回神,「且慢,你只是为了最后几句话,就拉拉杂杂说了一大堆莫名其妙的道理?」他伸展抱在胸前的双臂,上半身用力例在椅背上。
只有一个人,就是专攻医药的仓野,揉着惺忪睡眼,佩服似地浮现带着深意的微笑。
7.感情不洽的共犯
「我想说的是,你废话实在太多了,真是的,我又不是来看眼科医师。」除了根户的不满,甲斐也发表意见了。「维他命A或血红素与这次的凶手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也认为雏子的证词有疑问,所以快继续说下去吧!」
「就听你的好了。」羽仁把只抽了一口的香菸毫不吝惜地捻熄,继续他所谓的深入式推理。「这么一来,结果会如何……对了,也就是说,应该要观察另一个情况:B发生了杀人事件。
在此项目中,真沼被杀害是在:
①真沼在雏子窥探过书房之后被杀害。
②真沼在雏子窥探书房前被杀害。
这两个部份。以顺序来说,就先从①开始推测吧!也就是假设雏子见到的人是真沼,在这种情况下,有各式各样的难题存在……限定在十分钟的时间内必须杀害真沼,然后让尸体消失,这可是重大工作,而且还必须随时顾虑到密室杀人的状况。
如果区分为:
I凶手曾经出入现场。
Ⅱ凶手未在现场出入。
就这两种状况来分析,那我们可以得知,Ⅱ的远距离杀人是怎么样也说不通的,因为就算提出了『第四扇门』的解释,结果显示,至少这个房间可能与外界出入的位置,就只剩下房门与斜开的窗户了。要隔着房门,也就是从『黑色房间』遥控杀害真沼,又要让尸体消失,除非是超能力者,否则绝对不可能。就算是利用窗户,仅藉由那廿公分左右的缝隙,究竟能够施展什么样的魔术?若说唯一的可能,看来也只能使用很长的长臂魔手了。若要杀人,凶器分别可能是弓箭、手鎗或铁鎚,然后肢解尸体,再将分尸后的真沼一块一块地,没错,就像生鱼片一般地运出来。若是采用这样的思考方式,一切都可以解释得通.至于昆虫的振翅声,并非音响传出来的杂音,而是使用旋转式电锯的震动声...」
「电锯?」离子畏怯地大叫.
布濑与根户也眉头一挑,却一句话也没说.只是瞪着羽仁,等他据续说下去。
羽仁停顿一会儿后,「没错!虽然同样是杀人,但像这般惨绝人寰的手法倒是很少见。不,重点在于,这样的行凶手段能顺利在十分钟内完成,其毅力实在恐怖,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当初我听到布濑提及昆虫振翅声时,只想到几万几亿只肉食昆虫在瞬间啃噬真沼的尸体画面,不禁毛骨悚然,但假设凶手先将真沼的尸体肢解后运走,究竟何者更接近现实?我实在无法判断。但不知是幸或不幸,这样的想法有不尽合理之处,就是窗户谨慎地从内侧锁紧。也不知道该说是栓锁或扣锁,反正就是一般铝窗常见的坚固旋转式锁扣。当然,连二毫米的缝隙也没有,旋转需要的力道也非丝线所能操作,怎么也无法从外侧动手脚。正因为如此,在这个部份,我们可以排除非人类行为的犯案。但或许有我们没想到的栓锁诡计也说不定,就当作是一种可能性也无妨……现在就来讨论有关I的凶手会经出入现场,这就更难解了,因为不只是真沼,连凶手自己也必须消失。这到底要如何才能办到?如果只有凶手逃离房间,则如根户所说,利用躲藏在床铺底下的方法或许能顺利完成。但尸体该怎么办?总不可能趁大伙儿的注意力被镜子上的恐怖血迹所吸引之际,扛着尸体逃出去吧?因为光是一个人要脱身都很危险了……什么?只要运用刚才的方法就可以?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