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的女服务生镇定自若的点点头。我感到太不可思议了,忍不住问她:
「假设一天有五十名客人,各点两道菜,总共有一百种。以一年两百天来计算,两年就是五百天。妳可以把五万道料理全部记住吗?妳能不能写在纸上?」
女服务生说了声抱歉,转身离开后,拿了四大杯生啤酒走了回来。她的手臂很粗,但很柔软。年轻女人往往很在意自己的手臂太粗,却不知道健康而饱满的手臂比瘦巴巴的手臂更有魅力。
「并不是像电话簿那样按顺序记住,有点像是把客人和写着料理的卡片随意丢进抽屉里收好的感觉。」
一位编辑问道:
「这么说,并没有特殊的记忆法吗?」
「对。只要看到客人走进店里,就会自动浮现出他以前点过的菜,最喜欢吃的是哪一道菜,以及是不是吃得津津有味,就像快速播放的录影带一样。」
我不由得钦佩不已。
「妳记住了几千人的资料。」
「这并没有什么。」
「我下次可不可以采访妳?我是写小说的,很喜欢了解别人的事,因为这对我的工作有帮助,我可以请妳吃妳喜欢的东西。」
听到采访时,丝毫没有表情的她,一听到我说要请她吃美味的佳肴时,立刻笑逐颜开,我立刻见缝插针。
「妳现在想吃什么?」
她毫不犹豫的回答:
「鸡。」
在场的人都哈哈大笑起来。她在说「鸡」这个字时,好像口水都快流下来了。她的语气不卑不亢,令人感受到健康的欲求,我笑着说:
「没问题,下次我会预约到一家好吃的土鸡店。」
下一个周末,我和她相约在惠比寿的餐厅。这家用石窯慢火烤出来的土鸡餐厅十分有名。她说她的食量很惊人,所以,我点的一整只鸡已经送到桌上。微焦的皮亮晶晶的,皮下的肌肉像白肉生鱼片富有光泽。我正准备下刀时,她想要试试。
她好像在进行脑部手术般,用刀叉正确而利落的切开了烤鸡。鸡胸肉、大腿肉和塞在肚子里的烩饭漂亮的装在三个盘子上。我道谢后,开始吃烩饭。我喜欢吃米虾饭。吸收了鸡的油脂和高汤的米饭美味无比,而且带有迷迭香和白牛杆菌的芳香。她用比我快一倍的速度吃着烤鸡。
「妳的食欲真旺盛。」
「对,我最喜欢吃了,大家回忆孩提时代的时候,通常会说去迪士尼游乐园玩,或是大人买玩具给他之类的事吧?」
我点点头,看着她把橄榄球那么的鸡吃掉了一半。她的食量真令人感到畅快。
「不过我只记得在哪吃过什么东西。小学的时候,第一次吃菠菜牡蛎烩饭,国二的时候迟了丁骨牛排,对高中第一次约会时,吃了白酱披萨,都是令我难忘的美味。」
说着,她拿起了鸡腿骨,用门牙把鸡肉从骨头上撕了下来。隔着半透明的鸡骨,可以看到血色的骨髓。
「不好意思。」
她双手用力,随着「啪」的一声,把鸡的大腿骨折断了。然后,面带笑容的抬眼看着我说:
「里面的骨髓很好吃。」
她把断裂的地方放在嘴唇上,吸着骨骼的精华。不禁思考着,她发自内心享受其中,也给周围人带来了快乐的波动。
「还要点什么?」
我满怀幸福的心情,请服务生送上菜单。
·······0.03mm·······
这次因为适逢另一本杂志的截稿日期迫在眉睫,所以我完全没有做任何准备。时间在烦恼中一点一点消逝,截稿日也渐渐逼近。我转念一想,干脆利用这份焦躁作为创作的主题。对了,以前曾经听过邦乔飞的专辑。有一首曲子设定的场景,就是人妻和情夫翻云覆雨时,丈夫回来了。<Damned>以扎实的吉他前奏弹出很有摇滚风格的音乐。不然,就借用这种感觉写十张稿纸吧。于是,我就在事先完全没有概念的情况下,不断重复播放这首曲子,写出了这个短篇小说。在一切由读者决定的一般小说杂志。很难用这种方式创作。无论结果如何,倒是让我充分享受了写掌篇小说的乐趣。顺便告诉大家,收录这首曲子的「TheseDays」是一张很棒的作品。IWGP(《池袋西口公园》)系列《骨音》的主题,就是源自与唱片同名的歌曲,说起来,<热血少年>的,名字我好像也是向WarrenZevon借用的。无论如何,我的小说似乎和音乐很契合。
良之打工的便利商店在老旧国宅内。荧光灯的光线很暗淡。二十四小时营业的这家店,在屋龄已经三十年的国宅中央广场内,宛如一座灯塔。
他的打工时间是从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五点,总共六个小时,一个不冷不热的春夜两点多,那个女人走了进来。通常,深夜的客人不是学生就是上班族,而且几乎是男人。女人看起来像是家庭主妇,身上穿的并不是代替睡衣的运动装,当自动门开启时,她身上的薄质礼服裙微微飘了起来。
女人趿着拖鞋在店里走来走去,在杂志架前面无趣的翻阅着女性杂志和漫画。最后,女人来到收银台旁边的药品区。良之的视线情不自禁的被她披着散乱头发的肩膀和柳腰托出的丰满臀部所吸引。虽然她的身材和完美沾不上边,背影却格外撩人。
女人拿起什么东西,回头放在柜台上。她手指上戴着一只细细的白金戒指。白色小盒子上,用大大地黑色哥德字体骄傲的印着0.03mm。那是用最近技术创造出划时代薄型材质的保险套。
「这个真的那么薄吗?」
良之答不上来。他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