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一卷全

“啊,让我来帮大家准备吧。”

  理绪拦下打算帮大家准备饮料的奈槻,开始确认每个人的清单。勇生与岩切是黑咖啡、优毅是蔬菜汁、理绪自己是橙汁,然后奈槻则是矿泉水。

  中间夹着一张小茶几,三男两女面对面地对坐着。

  “请问总指挥长也觉得我的想法有问题吗?”

  “喂,高出水你喔……”

  优毅用手肘顶了一下单刀直入把问题搬出台面的勇生。

  “没有关系啦,奥格尔——高出水同学那一根肠子通到底的个性我很喜欢喔。”

  “请不要调侃我!”

  “我并没有把你当傻瓜看,而是真的给予不错的评价。”

  勇生貌似不满地一口饮下热咖啡。他只要一被当小孩子看待,就会极端地表现出反弹的态度。但事实上,他也只不过是一个才十五岁的国三学生。

  “这样好了,我这里有一个谜题,或者你们就当作是思考实验听听看吧?假设有两个路上杀人狂,因为是思考实验,所以先假定这两个杀人狂年龄性别、还有前科与杀人方法等都是一模一样的,只是单纯地为快乐而杀人。这两个人,各自都毫无理由地刺杀了偶然在街上擦身而过的路人。我再重申一次,没有任何特别的理由喔……”

  宛如要带动派对气氛而提出猜谜问题般,奈槻用着平稳、甚至应该说是明亮的口吻开始描述了起来,她交错着合身长裙下的那双腿。

  其中一组的被害人深受家人疼爱,在职场中也担当着重要责任的职位。个性善良诚实,温和又公正。是一个在邻居眼中评价不错,闲暇时还会参加义工活动的善良市民。

  而另一组受害人虽和前面提到的人年龄性别都相同,但是性格暴力又冷酷。在社会中不具任何有意义的地位,虽然行为不至于触犯法律,可是他的一生一直造成别人的困扰与不快,就连他自己的家人也在内心渴求他的死亡。

  “那么,应该对这两名犯人的量刑标准做出差别吗?櫂原同学的想法如何?”

  “咦……”

  矛头突然指向自己,优毅一时答不出话来。

  被杀害的人差别太大了。可是,那个人格的差异和“被杀害的理由”并没有关系可言。难以找出答案的谜题,理性不愿肯定最自然而然的心思。

  勇生仍依旧直愣愣地瞪着奈槻,他也紧咬着嘴唇。

  “不然我再追加一个例子吧?如果说有第三个路人杀人魔,而他所杀害的是逃狱而出的死刑犯呢?当然他是在不知道对方是死刑犯的情况下动手的。”

  对手是就算放着不管也会受到制裁而死的人,况且那还是“正当又公正的杀人”。但是,杀人的那一方并非因为对方是死刑犯才动手杀害的。那么,这个杀人者应该以何为理由来判罪惩罚呢。

  “……这还真是个坏心眼的问题呢。丢出那种条件来的话,也只能回答三个杀人狂的刑责都要有相同判决吧。换句话说,你想表达的是,被害者遗留下来的亲友感情是一点意义也没有的,对吧。”

  勇生的语调听起来与其说是坦率地回答不如说是反问,里头带着挑衅意味的口气。不过,奈槻眯起了眼睛回以微笑。

  “没错!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管遭到杀害的被害者是善人也好、恶人也罢,亦或者是逃不了一死之人,加害者都要判以同罪。重点不在哪一种人被杀,而是杀人这个行为本身是需要受处罚的。”

  “我、我赞成总指挥长的意见!不管是谁被杀害都不是问题。而是如果杀人的话就一定得付出代价才行啊。”

  理绪很快地插嘴说道。

  杀人者要被处罚。这样的话,我们自己的所作所为又算什么——优毅轻咬着自己的嘴唇。

  虽说已经变成了怪物,但是尸人原先也是人类。将其杀害又何尝不是罪呢?但杀害一词的说法并不恰当,因为在尸人化之后它们就已经被视为死人了。一直以来灌输给优毅等人的观念,就是这并非在杀人,毫无疑问地是在驱除危险的怪物。

  可是,就算道理上真是如此,在感情与感觉层面却无法接受这样的说词。如果是已经堕坏、外表变成奇形怪状怪物的话那也就罢了,可是就连还维持着普通人类姿态的尸人也得举枪相向,这正是让优毅觉得感情上无法接受的原因。

  “櫂原同学——希利乌斯你的看法呢?”

  “我……不是很清楚。不过……不管有什么理由……我觉得杀害他人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对的。”

  “结果这个问题就是会得到这样的回答呢。毕竟所谓的法律,也无法那么细微地顾及到个别案件的特殊情况。”

  法律并无法守护到每一个人。杀人罪的刑罚之所以会被制定出来,是因为某人杀害某人这样的行为是“有可能发生的事”和“可预想到的范围”。

  相对的,〈STAB〉所对抗的是绝对无法公开、超乎现实威胁的尸人,其行动并非以法律为原则。因为这是预想外的事件。

  “法律所守护的,不是每个人个别的生命。而是以人类不恣意杀害人类为前提所成立,现今的社会秩序与规范。”

  仿佛在开导眼里尽是不满的勇生一样,奈槻如此说明。

  “……可是,我实际在新闻之类的媒体看过,有斟酌遗族的感情来决定量刑的案例。请问那样的情形是不正确的吗?”

  “并没有不正确。”

  奈槻明快地答复慎重地选择用字遣词来反问问题的勇生。

  “……既然如此的话,我的主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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