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p; 虽然想去案发现场,但人是在公车里不见的,所以十和雪姬去的地方,是草加惠理上课的幼稚园。他们两人从门外眺望空无一人的幼稚园内部.
其实不止挖眼魔,最近还有其他专找幼儿下手的变态,因此幼稚园放学的时间也提早了.太阳已下山的现在,园内就连一盏灯光都没有,看来职员也全都走光了。
「到底是谁发明溜滑梯和荡秋千的呢?」
雪姬带著一脸怀念的表情,望著学童玩耍的游乐区.
十低头看手上的资料,将就著路灯微弱的灯光来读其中的内容.
有几名声称目击到犯人的情报,但每一个的可信度都很低,案情算是陷入了找不到赚犯的困境.一开始警方漠视的处理态度,可以说是造成事态恶化的因素之一.
就连警方也料想不到.这个案件竟然会成为之後数十件相同惨案的起点。
被害者的人数,至今已经多达三十四人.受害者全是四岁到六岁的幼童,男童十三人,女童二十一人,看来是以年龄为基准来选择的,但意图不明,欲走眼珠的理由也不明.不过犯人并非使用蛮力来挖走眼珠,而是具备了相当程度的医学技术,取走眼珠之後还会做止血的处理,所以犯人的目的应该只在於眼珠,对幼童的性命似乎没有兴趣。由於被害者全是年幼而且又失明的孩童,根本无法把案情发生的经过说清楚,也因此警方对犯人的手法完全一无所知.毕竟对於这些小孩子来说,比起自己是如何被拐走、犯人是什么样的人的种种问题,要去习惯突然到访眼前的一片黑暗就已经是竭尽全力了.即使是大人,万一遇到那样残忍的对待也难保不会精神错乱吧?所以小孩子会这样也是无可厚非.
从过去的例子来看,像这种连续犯案的事件,大多会固定在同一个地区发生。但挖眼魔的案件却不符合这种模式。按照雪姬给的资料,案件有三分之二发生在市内,其余则在郊区,从这一点能看出什么端倪吗?
有一些是距离很远,没办法当日来回的地方。如果要全部都去看过一次恐怕不太可能,不过十还是决定要尽可能地走一遍.
「柔泽同学,我刚才发现一件不得了的事啃!」
「什么事?」
「幼稚园,和中国人的名字一样,都是三个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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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也和中国人的名字一样,都是三个字耶!」
「我揍你喔!」
「不要啊!」
两人从大门开始移动,在幼稚园的周围走了一圈.这附近大部份是住宅,晚上很安静,看不到有什么人在外面走动。
走在十身旁的雪姬,双手随意乱摆,眼睛滴溜溜地四处乱看,简直像个过动儿似的定不下来.
「感觉好刺激,或者该说是兴奋吗?说不定我意外地喜欢黑漆漆的地方呢.」
「小声一点,已经很晚了.」
「哇,好像老妈子一样.」
真是讨人厌的比喻。十向正在笑的雪姬瞪了一眼,好让她闭嘴.
「给我正经一点.」
「好嘛好嘛,嗯,简单来说,当时犯人也应该在那个叫做草加惠理的小妹妹搭的公车里面吧!」
「应该吧.那个带她一起放学的舅舅,叫草加圣司的人,好像也曾经被当作是嫌疑犯,但很快就被释放了。所以犯人应该混在其他的乘客里面.』
「草加圣司?这个名字好像在哪里听过,」
雪姬沉吟了一下,然後双手一拍.
「啊,我想起来了,搞不好是那个草加先生。」
「你认识?」
「可能是同名同姓,不过我想应该是同一个人,雨也认识他唷!」
雨也认识?
然後十也想起来了。
那一天,在雨的家见到的男子好像就叫草加。
资料里的草加圣司是那个男的吗?
「他是怎样的人?]
「我想想喔。」
雪姬抬头望著夜空,追溯著记忆回答。
「那是去年年匠的事了。我想你大概不知道,每年夏天和冬天的某几天有一个大型的活动,是会大量聚集喜欢动漫画的人的祭典,我和雨、圆也有去。然後,在那个活动的最後一天,我们在回家的路上因为肚子饿了,想说吃点东西再回去,所以我们就到闹区随便找间餐厅吃饭.可是因为正好是年底,街上到处都是人,每一间餐厅都客满了,不跟别人并桌的话.根本就找不到位子坐.没办法,我们就只好和别人并桌了。不过,啊,我想起来了。这时候圆就不高兴了,说她会在意别人的目光,所以死都不肯把刚买的同人志拿出来。真是的,不知道应该说是她的羞耻心在作祟,还是说她的觉悟还不够]
「不重要的部份跳过,直接讲重点。」
「好啦好啦,后来」
那时,和雪姬她们并桌的就是草加圣司.草加一面抽著香烟,一面喝著咖啡和别人讲手机讲个不停。雪姬她们也不介意,自顾自地聊刚才的活动和同人志。过了一会,就发现草加直盯著她们看.
「他就像这样一直盯著我们看唷!我还以恕他想干嘛,结果他突然就安静一点!的吼出来了.我本来想说反正店里已经那么吵闹了,所以没关系,可是吵到别人讲电话就不太好意思了.所以正当我想跟他道歉时,被雨抢先一步这样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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