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p; “的确不合理,不过我们先别管合理性,来讨论看看凶手可否监视宿舍吧!前几天,我的部下到女生宿舍附近调查过。他突然怀疑起那一带有没有能够监视宿舍的地点,而假
如有,不知道有没有留下监视的痕迹,所以才单独去调查的。”
看来砦木刑警尚未告诉菓曾在该处遇见千帆之事。
“当天是二十日,虽然发现了合适的地点,却没发现有人监视过的痕迹——他是这么向我报告的。不过——”
“不过?”
“能马小百合命案发生的隔天,我要不下再去调查同一个地方;结果他发现了前一天没看见的暖暖包。”
“咦?在广场之后的——”千帆不小心说溜了嘴。“杂木林里吗?”
“没错。”菓突然眨了眨眼,露出苦笑。“你知道这件事?搞什么啊!难怪——亏我还赞赏那小子这回的着眼点不错,报告又有条有理!”
“为了砦木先生的名誉,我得声明一下,她是自己想到该去调查这些事的,我只是碰巧在他调查的地方遇上他而已。”
“难怪那小子一脸幸福的样子。对砦木来说,这大概是他有生以来最充实的工作了吧!算了。那个暖暖包是故意丢在那的,或者是不小心掉的,不得而知;不过要说有人一面
拿着那个暖暖包取暖,一面窥视着女生宿舍,应该不算太牵强。我们认为这便是凶手‘监视’的痕迹;而这个发现的意义有多么重大,应该不用我说吧!”
“对。二十日的白天并没有‘监视’的痕迹,但隔天的同一个地方却留下了痕迹……这代表——”
“凶手在十八日晚上并未‘监视’宿舍,也没确认你是否在寝室中,便闯入二〇一号室——这个可能性也无法忽视。换句话说,凶手根本不管房里的学生是一个或两个,显得
毫无计划。然而二十日那晚,凶手却是确认柚月步美外出之后才闯入二〇二号室——这个相异之处究竟代表了什么?”
“莫非两件命案的凶手并不是同一个人?”
“不可能,凶手绝对是同一个人。”
“但你刚才说过,目前没有物证能证明凶手为同一人啊!”
“可是状况证据齐全,而我也能够确信。我这么说,你听了或许会质疑;但这是我长年以来的职业直觉,错不了。”直到许久以后,千帆才得以明白菓是正确的。“凶手是同
一个人,为何犯下的命案却又这些手法上的差异?这就是问题所在。”
“还有另一个问题。即使凶手二十日曾进行‘监视’,应该无法确定离开二〇二号室的事柚月学妹才对,就算使用望远镜也一样。”
“对,这也是个疑点。”
“这么说来,凶手是等二〇二号室里只剩下一个人时,便闯入犯案?莫非凶手觉得杀害能马学妹或是柚月学妹都行……”
果然是不特定杀人吗?只要是住在女生宿舍中的学生,杀害谁都无妨的疯狂行径……不——
“这可难说了。既然二十日曾进行‘监视’,或许凶手早已透过某种方法预测当晚外出的是谁了。”
“换句话说,凶手使用某种伎俩引诱柚月学妹外出——?”
只要事先这么做,待有人离开二〇二号室后,凶手便能确定留在房内的是能马小百合。
“有可能。”菓也点了点头。“若是如此,便代表凶手的目标显然是能马小百合……不过,十八日的命案依旧是个谜。凶手究竟是怎么知道你要外出?”
又或许凶手并不知道——这话千帆没说,反而问道:“那个暖暖包上有指纹吗?”
菓默默地摇了摇头。
*
隔天三月十六日傍晚,千帆前往<香苗书店>。那便是去年九月发生偷窃风波的书店。
假如惟道为连续命案的凶手,便出现了一个问题:他能够单独犯案吗?莫非惟道有“共犯”?千帆寻思。
假设惟道事先使用备份钥匙,从女生宿舍中偷走了女子体操服;不过,光是穿上一件体操服,根本算不上乔装。的确,情急之时背过身去,或许能收到鱼目混珠之效;但一个男人穿着女子体操服待在女生宿舍之中,还是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就算惟道再怎么色胆包天,应该也没那个胆量单独潜入女生宿舍之中吧?
不过,若是女生宿舍之中有共犯“接应”惟道,那又如何?这个想法对千帆而言,并不 算突兀。
千帆想起去年九月,<香苗书店>的女店员一再逼问自己逃走的女孩是谁;当时她平白无故被冤枉,又见了惟道若隐若现的可怕“本质”,顾着生气与贯彻沉默,脑筋没转过来,只以为是女店员误会了。不过,若是有人趁着千帆没注意时将书放进她的手提包里,那又如何?而那人如果正是惟道的“手下”呢?
当时千帆虽然确信是惟道所为,却想不出他是如何神不知鬼不觉地将书放入千帆的手提包之中;如今仔细一想,手法其实很简单。他有“共犯”,而且八成是清莲的女学生。为何自己先前一直没想到如此单纯的机关?是对于惟道的厌恶感蒙蔽了双眼吗?若真是如此,只能说自己太过粗心大意了。不过,现在察觉还不晚。
当时逼问千帆的女店员铁定目睹了某人把书放进她的手提包里。看在女店员的眼里,那个女孩负责转移他人的注意力,而千帆负责搬运赃物,两人是“同伙”;因此毫不知情的千帆才会被带到店内的办公室去,人赃俱获地从手提包中搜出书本来。
倘若那场偷窃风波真如千帆所想,是惟道与他的“共犯”共同策划,那么同一个女孩也可能参与了这回的连续杀人案。要查证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