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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
「可是有人被杀了。」
「本部觉得活该吗?」
「警方还没有腐败到这种地步。」我说,「反倒是吓得脸色发白哪。不,我也……」
吓呆了。
完全没想到竟然又再次发生了。
没有人料得到又会有人被杀,当然我也是。不,强烈主张再犯的可能性很低的,不是别人,就是我自己。
虽然也不是印证「有二就有三」这句俗语,但是到了第三次,无稽之谈也会流传开来。附近的村子里,也有人开始调嘴弄舌地胡说八道些什么诅咒、作祟的,唯有街谈巷议确实地宣告着惨剧将会重演。
可是,
在村里,在警察里,最没有信仰的就是我。我——不管是以前还是现在——压根儿不信诅咒那一套。不,这种流言愈是兴盛,当时的我就愈否定事件会再次发生。我认为就算过去发生了两次——不,正因为都已经发生过两次,应该不会再有任何事发生了。
第二宗命案以后已经过了四年,距离第一宗命案也已经八年了。如果这是同个一凶手所为,有人会笨到都过了那么久,还要犯下相同的凶案吗?我不认为世上会有人笨到这种地步。杀了两次人,而且都顺利脱身了,不可能还会尝试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相同的犯罪。这是再清楚也不过的愚行了。如果明知道是愚行却仍然执意要继续犯罪,除非凶手有着极为迫切的动机,否则就是个大蠢蛋。
动机不明,过去两次的调查中,也怎么样都查不出动机。遭到杀害的几个新娘,没有任何共同点和关连性。
除了对由良家以及由良昂允个人的怨恨以外,警方想不出其他像样的动机。可是没有人对这个几乎足不出户的人怀恨在心,而且伯爵这个人似乎与世隔绝,也找不出他无端与人结怨的线索。
没有动机。不,没有人有动机杀害被伯爵选为妻子的女子。
——该说是查不到才对吗?
的确是查不到,因为凶手的确存在,我的预测完全被推翻了。
发生第三起命案了。
所以,
「我很不甘心。人说后悔莫及,但人死了,真的什么都来不及了。」
「你很不甘心吗……?」
「当然不甘心了,我是个条子啊。」
我觉得自己犯了不可挽回的过错。事实上,也的确无可挽回了。
或者说,第二宗命案发生时,就已经无法挽回了。
「第二次的情形怎么样?」木场问。
「第二次完全无从防范。连当事人都预料不到了。可是……」
第三次……
——应该能够阻止的。
不,第四次也是,不对。
——第五次了吗?
「官府干的事,从古至今都是一样哪。」我自暴自弃地说,「理想是推动不了组织的。」
「面子或名声就行吗?」
「是啊。可是总比怎么样都不动要来得好吧。事实上,这次本部就行动了吧?」
「不过是来问问罢了。」木场说,「而且还问错对象,真是笑死人了。」
伊庭先生一直待在长野本部吗?——木场接着问。
「一开始是驻在所警官,在县内的辖区警署待了两个地方,昭和五年春天调到县总店去了。调进本部以后,我第一次经手的像样案子……就是由良家第一次的命案。」
——第一次出师就出丑。
没错,虽然我从未特别意识到这件事情。
「那应该感触更深吧?」木场低声说。
「才没有什么感触咧。在职期间,我经手了数不清的案子,对哪一个都不固执。只是没有破的案子……」
还是有所留恋吗?
或许我就是受不了这样才辞职的。
镇日插手胡管别人动刀动枪的争执,哪有什么留恋可言?如果当成公事切割开来,或许也不会感到多在意,但次数愈多、愈是认真,也愈来愈没办法置身事外了。
将人命关天的种种事情公事公办地处理掉,确实让我感到空虚。把死亡当成公务处理,我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好,这部分还算可以简单切割开来。
遗体是东西。
遗体原本是人,所以愈恭敬地处理愈好,但遗体已经不是生人了。遗体或许有尊严,但没有人格,反而是应该遵循适当的手续处理掉的东西。
可是刑警所处理的不只是东西。碰到杀人命案的调查,就得处理死亡这个事实所附带的种种状况。是谁杀的自然不用说,为什么被杀、怎么样被杀,一切都得查个一清二楚。这些事……
老实说,不是能公事公办地切割开来的。
我曾经和好几个杀人犯面对面,向他们追根究柢。我深深地感觉到,动机这个玩意儿,是连动手杀人的人自己都搞不太清楚的。可是如果不清不楚,就没办法移送检调单位。就算不清楚也得装成清楚,否则连笔录也没法写了。必须一刀两断地斩掉那些无论如何都无法厘清的种种纠葛,画出单纯明快的相关图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