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悲恋综合征(syndrome) 第三章 瞬间移动的女人

br />   “猜想?您已经知道关原樱子遇害的真相了吗?”

  我惊得声音变尖。这才过了一天,她就已经想明白那个离奇案件是怎么回事了?

  “现在还只是猜测而已。不过,如果在现场发现了我设想的物品,‘瞬间移动之谜’就能解开了。”

  鹰央得意地微笑着,唰啪地竖起了左手的食指。

  5

  将爱车RX-8和昨天一样停在港南临海综合医院的停车场时,已经过了晚九点。本可以更早一点到的,但鹰央说“今天可能会拖得比较晚,咱得把肚子填饱了”,我们便在沿路的一家餐馆吃了晚饭,一耽误就到了这个时间。会拖得比较晚是怎么个意思?但愿她不要搞什么出格的事……我打量着一旁的鹰央。她穿了和平素一样的松垮毛衫和牛仔裤,不过今天额外系了个腰包。她心情大好时,有极高概率没安好心,而被卷入其中惨遭苦难的必然便是我。掂量着压在心头的不祥预感,我眺望着像瘸腿的兔子般跛脚(大概是在一蹦一跳)走路的鹰央的背影。

  不过,她提出的“猜想”会是什么呢?既然想看案发现场,是否说明凶手把大量失血的关原樱子通过摄像头拍不到的方法移到了公寓楼外面呢?可问题在于,凶手为什么要把被害人特地带到楼外,遗弃在港口。再如何说她是女性,搬运一个大量失血而昏迷的人而不被发现,是既耗费体力又要冒很大风险的。我完全想不出凶手如何做到了这一点,以及这样做的意图。

  离开港南临海综合医院的停车场,鹰央来到双向六车道的人行横道前停下脚步。信号灯显示红色。过了这条马路,再走约一百米,就是关原樱子生前居住的公寓楼了。我按下信号灯旁边的步行者按钮。在夜间,信号灯不会自动改变,除非有行人手动切换。

  数十秒后,灯变绿了。毫无征兆地,鹰央当场跪了下来,四肢着地。

  “呃……?鹰央……老师……?”

  看到她突如其来的举动,我半张着嘴愣在原地。然而她看都不看我一眼,趴在地上,把脸凑近路面,开始手脚并用地渡过斑马线。

  “哎、您等一下,您这是干什么啊!?多脏啊,快点起来!”

  我赶忙劝阻,但鹰央不为所动,像只昆虫蹒跚地前进。她彻底沉入了自己的世界,这下无论我说什么,她都听不进去了。我叹了口气,回望周围。所幸这条马路视野通畅,且夜间车流极少,只要多留个心眼,倒也不至于遭遇车祸。可万一有第三者看见,会不会误认为我们在做什么怪异的行为(play)?

  不顾我心中的纠葛,鹰央依旧跪爬着渡过马路,来到反方向的车道上。照这速度,她应该能在信号灯变红之前抵达对侧。就在这时,鹰央忽然停住,低下头,几乎要将鼻尖抵在地上。

  “找到了!”

  在距离人行道还有数米的位置,她猛地起身,冲我灿烂地笑着,指了指脚下的柏油路面。几乎与此同时,信号灯变色,且三百米前方三百米左右有一辆大型卡车正在驶来。

  “总之先过马路吧,不然要被车撞了。”

  我抓起鹰央的手,把她拽到人行道上。“呜哇!?你干什么,快松开啊!”鹰央惊得大叫。

  “您刚才到底是在干什么?简直像条找自己地盘的狗一样。”

  我跟着过完马路,问向鹰央。

  “找、找自己地盘的狗!?喂,你怎么跟淑女(lady)说话呢!太不体贴了!所以你才一直泡不到妹子!”

  鹰央奋力甩开我的手,双目圆瞪,高声反击。

  “不用您操心啦。说到底,谁家的淑女会突然跪爬着闻地上的味儿啊。”

  “谁闻味儿了!我是在检查路面!”

  她恼怒地否定,恰逢方才那辆大型卡车呼啸着从我们身旁快速驶过。

  “您不是要调查案发现场吗?”

  “对,没错。”鹰央一点头,指向方才的路面。“那儿就是现场。”

  “啥?您这是在说什么啊。案发现场不是关原樱子的公寓吗。房间里乱成那样,还有大量出血的痕迹。”

  我不解地歪起头。只见鹰央扬起一边的嘴角,按下步行者用的信号钮。

  “对,关原樱子的房间确实是第一案发现场。而那个地方,就是‘第二案发现场’。”

  “第二案发现场……?”

  “没错。你来看看。”见信号灯变绿,鹰央站到车道上,冲我招了招手。等我走近,便朝沥青路面指去。

  “仔细瞅瞅,是不是看到了?”

  我蹲下来凝视地面。但缘于路灯稀少,周边昏暗,我没有看到奇怪之处。

  “那个……这好像就是正常的路面啊……”

  我小心翼翼地回答。“真是的,能不能用点心?”鹰央夸张地叹了口气,从腰包中取出小型的手电筒,照亮了地面。我再次仔细观察柏油路面。

  还是没啥不对劲的……这样想的时候,我猛地倒吸一口气。只见马路粗糙的路面上,有一块显得比周围略红一些。我立刻跪在地上,像鹰央方才做的那样,把脸凑近地面,睁大眼睛仔细打量。虽然很不显眼,但毫无疑问地,凹凸不平的路面中,有一块数十平方厘米左右的区域被暗红色的物质覆盖。

  “看来好歹还是有一小块儿凝固后留下来了啊。”鹰央很是满意地点点头。

  “这,该不会是……”我趴在地上,抬头看向鹰央。

  “没错,是关原樱子的血迹。采样比对一下DNA,应该就可以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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