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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7:原文作「道行き」,原为一种为旅行装束的和服外套,有小灰领,呈四角形。
注8:受雇于武家的仆佣。
注9:日式建筑中,用来接待访客之客厅为表座敷,家族专用之内宅客厅则为奥座敷。
注10:日本战国时期之剑术名家上泉伊势守秀网融合鎌仓之念流、爱洲移香斋之阴流、与杉本备前守纪政之神道流,于一五六〇年代成立的剑术流派。
注11:日本古国亭之一,疆域约为今山口县之东南半部。
注12:江户时代于各藩、旗本设有由戡定奉行执掌之戡定所,为负责管理民政、财政之机关。戡定吟味役为地位仅次于戡定奉行之官员,旗本、御家人出身者方可任之。
注13:江户时代辅佐奉行、所司代、城代、大番头、书院番头等官员管理、指挥同心者之职称。
注14:江户时期,与旗本同为将军直属,俸禄一万石以下之家臣。
注15:俵为武士当作薪水领取的玄米单伍,一石为二·五俵。扶持则为为其扶养家属或家臣所发放的津贴,一人扶持意指家中另有一人每月可领取三合至五合米的津贴,后文所述传马金则为差旅费。
注16:阴间意指年少男娼,阴间茶屋则为有此类男唱卖春之酒馆或餐馆。
注17:江户幕府为削弱藩国势力,为弱化其财政、扣留人质、并严防藩国造反,定有「参勤交代」之规定。各藩大名均得赴江户执政一段时日,再返回已藩领土。往返时大名须携带多名随从,依规定组成动辄数千人规模的大名行列,耗费人力与财力成本甚钜。原为一年一回,幕府末期改为三年一回,每回百日。
注18:活跃在安土桃山时代的侠盗,以劫富济贫的义举着称。后因窃走丰臣秀吉之宝物「千鸟香炉」被捕,遭处釜煎之刑而死。
注19:牛若丸为源义经之乳名。弁庆为平安时代末期之武僧,杀人如麻,曾立誓要夺取千把刀剑,夺第一千把时在京都五条桥与牛若丸相遇,败于牛若丸手下,遂认牛若丸为主。后助义经打赢不少战役,后义经功高震主而受其兄迫害,被迫四处躲藏,亦由弁庆一路相护。最终舍命护主,身中万箭而死。
注20:受冈引统辖的非正规执法人员。
注21:江户时代,供官职人员临时宿泊或待命之用的住所。此处指同心驻守值勤处,相当于今之警察署。
注22:护送囚犯用的驾笼。
注23:昔日本采中国之时制,一刻为二小时,四半刻指四分之一刻,乃三十分钟。
注24:围绕神社四周的森林,被视为神明聚集之处。
注25:日本传统烟火以寸、尺标示大小。二尺玉直径约六〇·六公分,可炸出直径约五百公尺的烟火。
注26:大炮之古称。
注27:马鹿囃子为东京一带的祭典中,于山车或舞台上以鼓、笛、钲等演奏的乐曲。深夜里,特别是月圆之夜,自远处传来的马鹿囃子声响,称为狸囃子。江户时代的本所(今东京都墨田区)曾有名曰马鹿囃子(ばかぱやし)的怪谈,名列本所七大不可思议之一,与「分福茶釜」、「八百八狸物语」并称「日本三大狸传说」。
注28:神社祭祀时演奏的音乐。于宫中演奏者称为御神乐,民间演奏者称为里神乐。
注29:幕府派驻于大名、名门、或朝廷中,负责监视旗本、御家人是否有怠职之情事、或有谋反意图的官职。多由大目付或家老所辖,辖下尚有徒目付、小人目付等职。
注30:瓦版之别称,亦指贩售瓦版的小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