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四 高度成长期

p;我内心骚动起来。久保小姐若是特地打电话来,通常表示事情有所进展。

  「我知道搬出社区的饭田先生消息了。」

  久保小姐说完后,沉默了一阵子。

  「……我不知道怎么看待这件事情,有点恐怖。」

  饭田家是冈谷社区中最早搬出去的住户,居住期间仅仅一年。据说因为调职,打算卖掉房子,可是到现在仍旧没有卖掉。饭田先生搬走后,包含社区的人在内,没人知道他们搬去哪里。

  为了知道饭田家的消息,久保小姐采取简单明快的手段。她和附近的房仲业者商量,希望短期租下饭田家的房子。

  毕竟久保小姐正准备搬出冈谷公寓,需要找新的住处。当她询问各家房仲之际,突然想到自己接触过的房仲中,说不定正好有人受到委托要卖饭田家的房子。

  因此,她每到假日就走访各家房仲,寻找是谁受到委托直到找到为止。这实在是一件大工程,不过一旦找到,往后的事情就简单得不得了。

  饭田家的土地建物在饭田家搬走后,立刻挂牌求售,三个月左右就出现买家。负责的房仲和委托人饭田章一先生联络时,出来赴约的是饭田家的亲戚,对方希望能够取消售屋委托。

  原来饭田先生去世了,而继承土地和房子的太太则在住院,无法办理这些手续。因为不知道她何时才会复原,所以希望暂时取消这件委托。

  负责的房仲当时心想饭田犬妻大概出了意外,可能是发生车祸,丈夫因此去世,同车的妻子受伤入院。于是他向对方表示理解取消委托,并希望可以探望饭田太太。但是,那位亲戚以饭田太太现在还无法接受采病为理由,婉转地拒绝。

  他觉得饭田太太的状况可能真的很糟吧。于是他告诉对方,之后若还是想出售房屋,请务必跟他联络,接着就挂了电话。然而,房仲没再接到任何联络。

  如果是意外,或许可以找到新闻报导。

  那位房仲还记得饭田家搬去哪里,久保小姐便去调查了那个地方的报纸,结果,在当地报纸上找到报导。

  但那并非意外事件的报导,而是刑事案件的报导。

  某天夜晚,饭田家附近的居民发现饭田家中飘出烟雾,于是通报一一九。消防队员赶到一看,发现妻子荣子太太全身是血地倒卧在玄关入口,手里还抱着六岁的儿子一弥小弟。

  救护车立刻将两人送往医院,然而一弥小弟在医院死亡。他身上有锐利的刀刃造成的刺伤,似乎因此失血过多。荣子太太身上也有数处刀伤,状况危急。火灾只烧了二楼就被扑灭,但在火灾现场中发现屋主章一先生的尸体。他是上吊死亡的,似乎是刺伤妻子后,放火烧屋,然后自杀。看起来可能是强迫自杀,但因为没有后续报导,所以不知道章一先生的动机。

  「公寓和社区加起来已经有三人死亡了,这会是偶然吗?」

  久保小姐显得很慌张。

  应该吧,我想,视为偶然应该是最具常识的对应。

  这样一路追查过去的住户,一旦碰到「死亡」这项严重的结果,通常容易从中感受到某种意义。然而,我们平常不可能掌握过去住户的讯息。我们不可能知道自己现在的住处,过去住过哪些人?他们搬走后又过得如何?而且我们找的,不只是一间套房,而是公寓和社区的所有住户。在这种范围内,也可能会非常偶然地碰到不幸的死亡。

  而且,日本原本就是首屈一指的自杀大国,WHO做过统计,日本每十万人的自杀率是先进国家中数一数二得高。死亡原因中,自杀占了将近百分之三,这表示每年在日本的自杀人数超过三万人,数量是交通事故死亡者的六倍,其中有六成的自杀者选择上吊。

  「可是我又不是找上百个人。」

  就算现在只找了十个人,之后找的九十人中都没有出现自杀者,就整体来看也毫无疑问——统计上的数字就是这么一回事。虽然某些状况会出现偏颇,然而母数愈多,就愈会接近统计上的数字。在目前样本数过少的阶段,讨论偏颇没有意义。

  「可是饭田先生不光只是自杀,他还打算带着太太和小孩一起上路。」

  事件本身的确令人震惊,然而日本国内的强迫自杀案件绝不在少数,只是没有报导出来。

  往日本到底多常发生强迫自杀?其实并不清楚,因为警察厅并未发表过关于强迫自杀的统计。从过去爱知县警发表的近亲杀人的统计看来,光是母子自杀就占了三成,比杀害婴儿、配偶还多。不过,发生在家庭内的杀人原本就是最常出现的杀人案件类型,约占了四成。比起被素不相识的人杀害,被具备家族关系的人杀害的可能性更高。

  而且,饭田先生的案件只刊登在地方报纸的地方新闻版面,显然不是全国性报纸会报导的案件。如果在发现妻子的遗体时,饭田先生行踪不明,可能就会有报导了。然而,在此之前就已经发现饭田先生的自杀尸体,判断他是强迫自杀。

  不知道为什么,在大众媒体的想法中,这不是「杀人以及杀人未遂」而是名为「强迫自杀」的另一种现象。比起杀人,自杀很难成为新闻。

  我从以前就觉得这件事很不可思议,日本人过于看轻家族内造成的强迫自杀,背后的原因或许是多数人倾向将整个家庭视为单一的存在,而非关注于家庭内的个体。日本人倾向将杀害家人后,自己也死亡的状况视为损坏自己的身体后死去,在法庭上也不例外。

  「杀害他人后自杀却没死成」和「带着家人去死,却没死成」的罪状同样是杀人,然而后者的量刑轻很多。

  虽然很难亲眼目睹强迫自杀的案件,但这不是什么稀奇事。不如说,因为不稀奇,所以无法成为新闻。

  说得也是——久保小姐回应,但似乎还是放不下这件事。

  其实我也无法放下,我一边说服久保小姐,心里却有悬念。只是我怀疑主义的性格已经渗到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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