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从小就经常玩在一块儿。
长大以后,虽然已经不会厮混在一起了,但母亲还在世时,亲戚经常聚集在老家,所以一年可以见上好几回。八年前母亲过世后,我与大姐家不再那么频繁往来,疏远了一阵子。而在去年春天,我听说早苗被一个大户人家雇去当丫鬟。用现代的说法,就是包吃住的女佣吧。我听到这件事时,还悠哉地想,那孩子也大了,难怪我觉得自己老了。
所以从亲戚那里听到早苗自杀的消息时,我真是错愕极了。
早苗是个瘦巴巴的小丫头。
她怎么可能寻短……?
可是……那已经是好几年前——也有可能是更早以前的——只是我记忆中的早苗罢了。
早苗小我五岁,那么她今年应该十八了。
已经不是小孩子了,这年纪嫁人都不奇怪了。
我撇下一切,先赶过去再说。
早苗睡着了。
她似乎上吊未遂,幸亏绳子断了,而且急救得早,保住了一命。但仔细一看,她的脖子上留着鲜红色的痕迹,教人不忍卒睹——或者该说,看起来实在太骇人了。
我这才听到详情。
姐夫吞吞吐吐地告诉我,早苗在去年秋天,被帮佣人家的少爷和他的狐群狗党暴力伤害。说是暴力,也不是什么拳打脚踢。不,我想应该也挨揍了,但说白了,就是遭到了性侵害。
早苗被人强奸了——而且应该是轮奸。
我大受打击。
因为就像我前面所说的,对我来说,早苗还只是个瘦巴巴的天真幼童。
我内心大概把早苗视为不可能——不,不能够成为性对象的人。虽然这也是因为早苗与我有血缘关系,总之我如此认定,毫不怀疑。
然而这样的早苗,却被狼心狗肺的歹徒集体凌辱了。
我悲伤极了。
比起对歹徒的愤怒,当时的我更感到一股无处排遣的空虚。我再怎么绞尽脑汁,都想不出任何安慰的话语。把它当成一场意外,忘了它吧——我只想得到这种陈腔烂调,但又觉得与其说出这种话,倒不如什么都不要说。
我清楚地记得,我一想到这里,一股强烈的怒意油然而生。
难道就这样忍气吞声吗?——不,绝对办不到!
我如此大力主张,结果姐夫无力地摇了摇头。
大姐和姐夫当然都怒不可遏,早已去找对方抗议、谈判了许多次。
仔细想想,用不着我来插嘴,掌上明珠遭人蹂躏,没有哪个做父母的会忍气吞声的。
然而大姐和姐夫每次前去,对方都没有半点好脸色,总是冷冰冰地把他们撵出大门。
若是紧咬不放,对方就塞几个钱打发。他们不是说赔礼,反而说是施舍。这样几次下来,竟变成大姐夫妇是去勒索金钱似的。
明明是被害人的家属,却被当成贪得无厌的恐吓者。
这真是事与愿违。
他们想要的不是什么赔偿金。
他们要的是有诚意的道歉。
大姐夫妇说他们逼不得已,找来代理人要求赔罪。
但是下手的人——据说是什么高官的儿子和他的狐群狗党——不仅没有谢罪,反而勃然大怒。
对方竟然主张那完全是两情相悦的行为——也就是和奸。
将淫荡的女儿送入别人家庭,搅乱雇主家中风纪,甚至还像这样血口喷人,恐吓勒索。得寸进度也该有个限度,惦惦自己有几两重吧……
听说对方这么恐吓代理人。
早苗主动前往暴行现场的确是事实。她不是被绑架,也不是突然遇袭。早苗说她是被疑似主谋的男子——那户人家的少爷找去,才自己前往现场。接着一问才知道她当时对那名男子心怀淡淡的憧憬,而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但就算是这样,也不能就说是和奸吧。这可不是单纯的强奸,而是轮奸。依常识来想,怎么可能是和奸?就算是心上人的邀约,早苗也不可能明知道会遭遇那种事还呆呆前去,这只是对方用来粉饰犯行的遁词罢了。
早苗万万想不到竟会落得遭到多人施暴的悲惨下场,想必她是心中满怀思慕之情,欣喜赴约吧。这岂不是再卑鄙也不过的背叛吗?竟然说这是两情相悦……亏他们说得出口。
我严厉地这么说,但大姐和姐夫都只是低垂着头。从两人筋疲力尽的表情,轻易就能看出他们一定遭遇到太多太深的委曲,但即使明白,我仍旧无法释怀。
我们身分悬殊,莫可奈何——大姐说。
又不是封建时代,在民主主义的近代法治国家,容得下这种打死人不偿命的蛮横霸道之事吗?不管是资本家还是劳工,在法律之前,应该是一律平等的。雇主和劳工之间并非主从关系,劳动与对劳动付出的报酬是等价的。两者只是成立于契约之上,没有任何贵贱之分。没道理非得忍气吞声,默默隐忍不可。
不,这不是忍气吞声这种次元的事。结果当事人早苗在痛苦了将近半年之后,被逼到自杀未遂的地步。
半年……
——为什么中间隔了半年?
此时,我终于察觉到当中的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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