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阿势凶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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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助又说,关于阿势的葬礼,全交给大杂院管理人办理。葬礼在后天举行,当天养护所会让他回家待上一天。

  「你今晚不能回家吗?」

  「事到如今,回家有什么用?不管今天回去还是后天回去,阿势都不会活过来了。」

  茂七心想,不是养护所不让他回家,而是猪助自己不想回家。他不想看独生女的遗容,不忍心面对这件事。这也表示,其实猪助并没有那么坚强。

  「阿势拼命工作存了一些钱,」茂七说道。「但是那笔钱不见了。为了你往后的日子,我至少要找回这些钱。」

  猪助没有说什么,只是向茂七行了个礼。

  茂七离开养护所走下坡道时:心想,如果猪助没有病倒,两人健健康康一起工作的话,或许阿势就不会陷入那种莽撞的恋爱。父亲病倒后,阿势突然深深感受到一个人的孤寂,以及赚一天吃一天的这种不稳定的将来——这种内心的空虚,令幸福的幻想悄悄乘隙而入。阿势也许真的爱上了音次郎,但她或许也同样憧憬商家伙计的生活。她每次去采买酱油,亲眼目睹他们的生活,便更会让她这么想:和那种人结婚的话,我也不用每天四处走得双脚沾满尘土,雨天也不用淋得像只落汤鸡,更不用穿得像挑担叫卖的男人,而且可以让人叫我一声伙计娘,不,马上就是掌柜了,所以是掌柜娘,肩膀的扁担痕也会褪去……。

  (阿势,商家伙计的生活,也不是每天都有好事。)

  他们也必须靠劳力拼命工作,生活和挑担叫卖的一样,不,也和捕吏差不多。大家都一样啊!阿势。

  茂七全身都快冻僵了,他在坡道尽头一家荞麦面摊吃过晚饭,在全然日落的街上快步往东走去。这个时候音次郎应该已经从川崎回来了。

  (如果他没有逃走的话。)

  他没有逃走;音次郎回到野崎屋了。

  4

  野崎屋为音次郎腾出一间榻榻米房,主人也在座,正等着茂七。待在一旁的系吉似乎对此很不服气,茂七倒觉得无所谓。大抵说来,年轻伙计与出入舖子采买的叫卖小贩女人有染,本来就是舖子这边的过错。茂七打算教训对方一顿。

  音次郎看上去比实际年龄年轻,身材结实而且高大,诚如阿势自夸的那般,是个相当俊秀的男人。只是,发生了这种事,他那双骨碌碌转个不停的眼睛,总让茂七觉得不顺眼,而那双与身材极不相称的白皙细长的手,也散发出一股拈花惹草的味道。

  「我和阿势姑娘交往半年了。」音次郎爽快地承认。「不过,我想先说明一点,我没有勾引她,而且一开始就说明白了,我不可能和她成亲。」

  「只是暂时的交往吗?」

  「男人与女人之间也有这种事吧。」音次郎挑衅地抬起头说:「头子,您大概不会说有了男女关系就必须结婚这种蠢话吧?」

  正因为这样,自己才不去阿势家,幽会时都选在茶馆或租船酒馆,而且时间很短——音次郎如此表明。

  「这么说来,你和阿势都是偷空匆匆幽会?」

  「是的。」大概音次郎也觉得心虚,斜眼偷着主人。「尽管是这样,我从没给舖子惹麻烦。」

  野崎屋主人长长地叹了一口气,他说:「关于这一点,音次郎说得没错。他负责采买,不出门办不了事。有时也得出远门,有时也必须花些交际费。可是,就算花时间花钱,他也绝对会谈成划算的生意。我们批发的东西,是全江户数一数二的上等货,但是我们的进货价格是一般行情的七折,这都是音次郎的功劳。」

  茂七对主人的开场白充耳不问,他问音次郎:「你最近和阿势见面是什么时候?」

  「去年年底,大概是岁末中旬。那时只站在后门闲聊几句而已。」

  「站着闲聊?」

  音次郎大声说道:「因为我正想和阿势姑娘分手。我和阿势姑娘发生关系之后,很快就发现她是个危险的女人。我明明叮嘱过好几次,她却经常提出结婚的事,不管我怎么说,她都听不进去。我认为这样的话就只有分手,这点我也向阿势姑娘说了。我说不能再和她见面了。可是她就是不死心,来找过我好几次,想叫我出去。当然,她没在舖子里大吵大闹,但很罗唆,我对她也实在没辄。」

  音次郎又说,因为不想和阿势见面,每次她早上来采买时,总是尽量躲开。

  「好吧,那岁末中旬你和阿势见面时,有没有对她说佣工休息日一起回家见你母亲?」

  音次郎冷笑地说:「我怎么可能说那种话。」

  依据多年来的经验,茂七知道音次郎在说谎,但他不动声色。

  「你爱上阿势哪一点?」

  对这突如其来的问题,音次郎怯懦地「啊」了一声。

  「因为爱上她的哪一点,才和她发生关系吧?」

  「是的,那当然。」音次郎一副难以启齿的模样,不时偷瞄着主人和头子。「那个人正如大家所看到的那样,身材高大,性子是非黑白分明,年龄也比我大许多……让我觉得好像跟姐姐在一起。大概就是爱上她这点吧。所以我根本没料到那个人会缠着我。」

  真是个任性的男人。阿势没有看男人的眼光。

  「你昨天一整天都在哪里?尽量说得详细点。」

  音次郎说昨天下午都在外面。「毕竟是新年,去探望老主顾和去钱舖。」

  音次郎依次说出地点与待在该处的大约时刻。

  「不过,傍晚……太阳下山那时,我在大川旁乱逛了约四分之一个时辰(三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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