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我们从监视器画面得知她偶尔会外出,极有可能利用这段时间返家。」
榊原小姐也和我们说她住在旅馆时偶尔会外出,但这毫无可疑之处,谁不会在半夜买宵夜吃,或是去便利商店买东西啊?虽说从旅馆走路便可回家,但那只是巧合而已。
「接下来你们如何侦办?」
「我们先释放了自首的酒井先生。按照状况研判,他不可能犯案。佯装犯案虽然构成妨碍公务罪,但考量到他这么做是为了包庇榊原被告,我们认为没有送检的必要。接著,我们针对榊原被告申请了拘捕令。」
「你们为什么决定要逮捕她呢?」
「榊原被告从报案前到报案后都连续住在商务旅馆,但长期住旅馆一定不方便,她极可能在回家拿换洗衣物或打扫时,发现放在桌上的恐吓信。这封信的内容足以令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她大可以将恐吓信提交给警方,但信里同时写到她的看护疏失。尽管这件事警方完全没找到相关证据,不过,当时有可能发生了只有榊原被告与一之濑先生才知道的医疗疏失。」
「所以她才没有将信件交给警方,是吗?」
「是的。此外,她以上厨艺班为由带著菜刀行走,但经我们调查后得知,那堂课只有她会自行携带菜刀上课,由此可见,她会随身携带菜刀另有目的。」
「阿武隈,这里要喊异议吗?」
即便证人是专家,推测的部分也太多了,而且朱鹭川检察官的诘问都带有诱导性质。
「不用,陪审团已经知道他的用意,就随便他说到最后吧。相对地,不管听到什么,你的表情都要维持平静。」
他说的对。陪审团和旁听民众都已听出话中之意,心中恐怕有了结论,与其在这时候做无谓的抵抗造成反效果,还不如听从阿武隈的建议,装出游刃有余的样子。
「她受到跟踪狂骚扰,携带菜刀会不会是自卫用的呢?」
「这就不清楚了。不过,突然在自己房间的桌上看到一封恐吓信,内容威胁要『揭穿你的秘密』,任谁都会紧张吧?」
「因此,被告就是从那时候起怀抱杀意,并且带著凶器行走吗?」
「有没有怀抱杀意不清楚,但这可以解释她何以连续多日带著菜刀。」
「然后到了六月三十日晚上,一之濑先生再度出现在榊原被告面前。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我们透过证据都已经说明清楚。请问榊原被告用菜刀刺了一之濑先生吗?」
「凶器为榊原被告的所有物,上面也沾有她的指纹,这些是事实。」
「听说凶手持刀深深刺入一之濑先生的脖子,因此我们可说,该人是怀抱著明确的杀意动手,是吗?」
「是的,从伤口的深度来看,实在很难想像那是出于自卫地挥舞菜刀时偶然刺中造成的伤口。」
「被告头部虽然有伤,并且主张当时不省人事,然而被告的手与脚完全没有受伤,是吗?」
「是的,被告只有额头上出现瘀伤。」
「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这样的伤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是否有可能是被告刻意伤害自己而造成的?」
我简直快听不下去,差点出声抗议。但阿武隈说的对,现在抵抗没有意义。
「可不可能我不知道,但那个伤的确很不自然。」
「然后就在这时候,酒井先生刚好路过,是吗?」
「是的。可能是偶然,不过既然他们上同一堂课,在路上遇到也不奇怪。酒井先生恐怕目击了犯案现场,才决定要挺身包庇榊原被告。他使用身上的手帕擦拭被告的手及凶器菜刀,试图消除会成为犯罪证据的指纹。」
「随后警方接获报案、展开调查,对吧?」
「是的。被告产生杀意后,带著菜刀做为凶器行走,刺死跟踪自己的男人,还想抹消自己的罪名,这种行为不叫正当防卫也不叫防卫过当。她不但违反枪炮弹药刀械法,更应以杀人罪名受到制裁。」
「谢谢您,我问完了,接下来请进行反诘问。」
朱鹭川检察官夸耀胜利般地回头看我们。
「不,我们还有其他想优先证明的事,想先将权利保留。」
「可以。朱鹭川检察官,检方调查证据的程序,是否就到这里结束?」
「是的。六月三十日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为何警方在第一时间收押了非被告的其他人,又迅速释放该人物,紧接著逮捕被告?还有,检方为何不以防卫过当或过失致死罪,而是以杀人罪嫌起诉被告?相信各位都已经充分了解。」
「审判长。」阿武隈大声说。「朱鹭川检察官似乎现在就想行使最后辩论的权利,我是无所谓,不如让他说完吧。」
「不,我不赞同。朱鹭川检察官,请您最后再进行演说。」
朱鹭川检察官瞪了阿武隈一眼,鞠躬退场。
「本日庭审到此结束,明天起换被告方调查证据,感谢各位陪审员今日参与出庭。」
2
「总算把检方的底牌都看过一轮,明天开始要正式应战了。」
闭庭后,我和阿武隈如常前往地下会面室见榊原小姐。
「我们已经得知一之濑从网路上购买电击棒,检方应该还没掌握相关证据,我们有很多方法可以反击。」
大概是被陪审团盯著看了一整天,榊原小姐显得无精打采,我很努力想为她打气,但似乎没什么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