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被监视器拍到,这次的论点没法子放在被害人何时、何地死亡上,也不能否认案发当时你人就在顶楼。」
「被你这么一说,这次的案子确实争议不大。」
既然是杀人案件,便有是否有第三方犯案的可性、死亡推定时间,以及死因认定是否误判等等应当深入追究的面向。可是,死亡时间和死因都确认完毕了,现场看来也没有任何第三者。
「至少有个好处,函送前可以听到你这番话,算是运气不错。」
「函送……啊,你是指函送检察厅吗?」
「是的。犯人被捕后,流程上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将其移送至检察厅侦办,重新接受检察官的侦讯才行。」
今井是昨天被捕的,这么说来,他一定会在今天内被移送。
「若在更之前被移送过去,检察官制作的笔录就会记载你已经认罪。不仅跟警察自白,在检察官面前依然认罪,事情就麻烦了,至少我们现在阻止了这一点。今井,你听好,今天你会被移送到检察厅,当检察官问话时一定要这么说:『我是清白的,律师交代我要行使缄默权。』不管对方讲什么,都像念经那样一直重复这句话就好。」
「好,我懂了。」
接着,阿武隈掏出自己的智慧型手机,把镜头对着今井说:
「很好,还剩一件事,我们得赶在今天做好证据才行。」
「录影模式?你想拍什么?等等,这里可以这么做吗?」
记得在拘留所的会面室里是不准拍照或录影的。
「对耶,法务省好像说不行。别担心,法院应该还没正式表示意见。你想想,为了保存伤痕或留下证明行为举止异常的证据时,还是有在拘留所拍摄、录影的必要吧?」
「确、确实……」
若要判断案件是否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可能有拍下伤痕做为证据的必要性,而酒醉之下犯案的话,只要犯人被捕后立即录下行为异常的画面,裁量案情就有斟酌的余地。如果是法庭辩护需要的证据,就算法务省不同意,法院还是有充分的可能性会予以认可。
「就算是这样,那你想制作什么样的证据?」
「警方已经握有嫌疑犯认罪的笔录,我们得先准备好对抗的材料啊。今井,我现在开始发问,你照刚刚回答我们的内容再说一遍。」
「好的。」
「不用刻意隐瞒,你轻松作答就好,开始啰。今井先生,今天是几月几日?」
「好,是五月……二十五日。」
「你是昨天被警方逮捕的吗?」
「呃,对的。」
「你有把户嶋社长从顶楼推下去吗?」
我还来不及插嘴,阿武隈就冒出出人意表的问题来了。
「没有,我看到户嶋社长快要从顶楼掉下去,所以想把他拉上来。」
可能是这个问题今井已经回答过一次,讲得还挺顺的。
「之前警方侦讯的时候,你认罪了吧?」
「嗯,是的。」
「为什么?」
「因为警察威胁我。他们说我有前科,证据也都齐全了,继续否定嫌疑也没用,要是我没有反省的迹象,罪刑反而会判得更重。还有,若是审判拖长了,会给我当公务员的姐姐添麻烦。」
「你确实没有把户嶋社长推下去?」
「对,我可以发誓!自己的人生也就算了,我不想给姐姐添麻烦,才会认了自己没犯过的案子。」
阿武隈至此结束录影。
「很好,这样就够了,影片之后会派上用场。」
接下来检方不但无法取得今井的认罪自白,我们还拿到一份检方没有的纪录。不过一开始警察侦讯今井时,应该有留下笔录,我还是不太明白这段录影到底有什么意义。反正阿武隈做事自然有他的意图,我也只能先接受了。
6
阿武隈这家伙再怎么怕麻烦,还是会亲自跑一趟案发现场勘查。我跟阿武隈离开拘留所之后就跳上计程车,直接前往案发的大楼。多亏井上检察官好好支付了委托费用,我们不用搭电车,有计程车可代步。
不过,在车上发生一件让我大吃一惊的事。
「阿武隈律师,不好了!」
我本来正在用手机搜集资讯,却忍不住盯着画面放声惨叫。
「怎么啦?难倒是监视器拍到的影片被人上传到影片分享网站?」
阿武隈的回应让我惊愕不已。
「没错……你怎么知道?」
「这在这类案子是常有的事。只要杀人现场的影像曝光,对嫌疑犯的批判马上会越演越烈,应该是有人刻意想让事态这样发展的吧。」
「意思是……其实是警方泄露的?」
「天晓得,我可没说是谁干的,也可能是本案的相关人士一时觉得好玩就上传。」
原以为阿武隈会一口咬定是警方的手笔,没想到这家伙挺冷静的。
「不管是谁做的,这下可糟了……你看看留言,每个人都认定今井绝对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