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起立。
由审判长带头,右陪席法官、左陪席法官以及六位陪审员依序入场。
「看来全员都到齐了吧,那么开始审理本案,请各位就坐,被告向前。」
审判终于开始,首先要进行「人别讯问」,也就是询问:「你是不是因为杀人案件被起诉的田野原茂先生?」这只是确定被告是否为本人无误,没有争辩「不是,你们抓错人」的必要,因此这项程序非常顺利地结束。
接着由检方,也就是岩谷检察官朗读起诉状。刑事诉讼的原告是负责起诉的检察官,所以必须由检方来陈诉本案起诉的理由。
「本案公诉事实:第一,被告在平成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深夜入侵被害人马场佐惠自宅,以现场的菜刀刺入被害人腹部予以杀害。第二,被告在平成二十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深夜,不当持有被害人马场佐惠自宅所有刀刃,为长二十公分的菜刀一把。本案罪名及所犯法条:第一,杀人罪,刑法第一九九条。第二,枪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第三十一条第十八项第三款及第二十二条,以上。」
岩谷检察官以凛然的口吻完美地宣读完毕。这么说来,井上检察官的声音也挺嘹亮的,而岩谷检察官不愧是她的上司,毫不打结地一口气讲完「枪炮刀剑类所持等取缔法」这种长得可怕的专有名词。如果是我,大概会中途结巴好几次。
接着,审判长继续进行缄默权的告知。
「田野原报告,你有权保持沉默,而在希望发言的场合当然可以发言,但请充分理解你所说的话亦有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利。」
虽然是样板形式地告知,宣示这种大前提在法庭上仍是有必要的。
「以上述事项为前提,你在法庭上有陈述意见的权利,对于检察官的起诉状是否有异议?或者有其他希望陈述的事项吗?」
换句话说就是「否认罪状」,这也是重要的程序,这时被告方可以主张本案在审判上的争议点,我们已经预先教过田野原先生该说什么。
「我是无辜的,虽然案发当晚去过被害人家中是事实,而且被害人确实用未婚妻的事情来恐吓过我,但是,我绝对没有杀害这个人。」
阿武隈的指示是只需要强调自己绝对没杀人就足够了。
「接下来是冒头陈述,目的是向检方及被告双方说明,今后将出示的证据及将要证明的事实。岩谷检察官,请进行。」
「是的。」
对于资深的岩谷检察官来说,这部分应该驾轻就熟了吧?他手上拿着一张就像剧本的薄薄纸张,开始朗声说明。
「必须先向诸位说明的是-本案被害人马场小姐并不是品行端正的人。她和被告之婚约者为友人关系,并在青少年时期,曾与对方一同行窃而被警方辅导。被害人有扒窃的前科,且检方已经掌握被害人胁迫恐吓他人的事证,然而,以上行为并不代表被害人必须惨遭杀害。」
他继续用宏亮的音色,滔滔不绝地陈述。
「检方将证明被告确实杀害了被害人。被告因婚约者的过去而受到被害人恐吓,于四月二十七日前往被害人家中拜访,并以屋内的菜刀当场刺杀被害人,检方亦掌握被告为了掩盖犯罪事实,蓄意将案发现场伪装为强盗入侵后离去的相关证据。」
真是口无遮拦,连挡都挡不住。不过冒头陈述其实大多是这样的内容,我们现在只能忍耐着听完。
「此外,本案田野原被告为被害人自青少年时期起的友人,甚或关系更为亲密,最近也经常出入被害人家中,因此,虽于被害人家中采集到被告之指纹及毛发,但被告方亦同意此一物证和本案并无直接关联。然而,指纹及毛发或可不论,血迹却不在此限。我方在被害人家中发现无数被告遗留之血迹,可资佐证此为被告以菜刀刺杀被害人后,蓄意伪装为强盗案的证据。在后续审判中,恳请法庭诸位凝神静听检方的控诉主张,以便进行公平公正的评议。」
真是漂亮的演说,就算旁听席有人拍手叫好也不奇怪,就连坐在他身边的井上检察官也听得陶醉不已。
「接着请被告方进行冒头陈述。」
「好的。」
出场的当然不是我,而是阿武隈。
「检方的演讲长长一大段,我们就简短一点吧。」
阿武隈说完还耸了耸肩,在场有些人被他逗笑了。
「请各位先记得一点,我们被告方完全没有义务证明被告本人是无罪的,而是检方有义务证明被告的犯罪事实不容一丝I毫的合理怀疑。什么叫做合理怀疑呢?就是说,假设被告之外的人物,若是还有些许犯罪的可能性存在,就必须判决被告无罪。我方也做好万全准备了,敬请期待这场法庭大戏开演啦。」
阿武隈说完结语就回到座位上,这一番宣言比检方的冒头陈述简短得太多,我忍不住小声问他:
「我还以为阿武隈律师的冒头陈述会很长呢……」
「每次要讲的东西还不都一样?我以前也会大费心思演讲,但重复那么多次以后就厌倦了。」
「难道因为讲腻了,就放弃好好陈述的机会吗?」
「没关系啦,只要让检方说明接下来预计要如何举证就行了,我们要是乖乖跟着说明要怎么反证,不就破梗了吗?陪审员来出庭,心里期待的是一出法庭大戏,先破梗让他们失望就不好了。」
我不是不懂他的意思,以陪审团制度来说,在法庭上吸引陪审员的兴趣是很重要的,可是从阿武隈的言行举止看来,好像只要能说服陪审团,真相如何其实不是最重要的。
冒头程序就这样结束了,开始进行算是重头戏的「调查证据」。
「那么请岩谷检察官传唤第一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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