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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先找个人狠狠揍一顿吧!
不论对方是谁都行,最好是我揍完之后心里也不会产生罪恶感的家伙。
地点要在四下无人的地方,一来必须避免受到校方处分,二来我也不习惯惹人注意。
在考虑了一个星期之后,我决定了对象与地点。
对方是同一所学校的学弟,在走廊上曾经瞪了我一眼的金发男学生。
地点决定在他常出没的电动游乐场附近。
那个家伙每个星期都会向素不相识的客人暴力以对,他非常在意游戏的输赢,因此会去痛殴赢了自己的对手。
当然,他不会在电动游乐场里动手。有点小聪明的他,总是在目标离开时叫住对方,然后强拉到暗巷里,对他所受到的屈辱进行泄愤。
因为都是没有目击者的暴力事件,所以也没人向他兴师问罪。
对我来说,这家伙是非常适合下手的对象。
◇
『——我讨厌弱者。』
当我鼓起勇气告白时,她抛下这句话就飘然离开了。
的确,我从出生起就对那档事没兴趣,但我的勇气与主见,没坚强到可以去和人斗殴的程度,这也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我是弱者。
为了矫正这种软弱,我只得去揍人,这不但是能最快速证明本人实力的方法,而且我对「揍人」行为本身也似有兴趣。因为活了十七岁月的我,要说还有们么没做过的事,也就只剩这一类的事罢了。
◇
于是我引他上钩。
晚上我到电动游乐场去,玩游戏的时候让他一次次败北。
当我踏出大门,他一边瞪视我,一边把我拉到暗巷里,他似乎真的很愤怒,因为他先前都是用聊天的方式引人上钩,不过他今天不发一言就直接出手。
……我安心了。虽然他确实经常打人,但我心里总是有种自己滥用暴力的罪恶感。
不过,目前这个问题也解决了,既然他打算揍我,那么即使我揍他,也没有什么是非黑白、罪责或刑罚的问题了。
他猛力拉着我的手,一直往巷内走去。
他「喂!」了一声,随即转过头来。
在他转过头之前,我已经朝他头部揍了下去。
「砰」的一声,他倒卧在地。
如此无力而无情的倒卧方式,和人偶很像。
倒落在地的他,鲜血从头颅不断涌出。
「——咦?」
让人难以置信。
只是用单手就能握住的木棒往他挥舞而下,居然可以如此轻易杀死他。
「——怎么回事。」
我不由得如此抱怨。
难道不是吗?这完全是一桩意外事件,不带有恶意或杀意的杀人案件。我明明原本没有这种打算的!
「——我真的不知道。」
没错!我不知道。
没想到人类这种生物,居然如此脆弱,而切很容易死。
不过,明明他们平常就一直在做这些事,为何却只有我杀了人?
老是对他人施暴的他们,以及仅施暴一次的我。
然而,却只有我杀了人。
我不了解。
是我太过倒霉,或者他们非常幸运呢?
殴打的对象死了,纯粹是因为某一方运气太蔗吗?
我不了解。我不了解。我不了解。
连这种差异、等待我的未来、杀了他是否有罪、这下该怎么办,这些我都不明白。
不过,其实我是知道的。
杀人者会以杀人犯的身分被警方逮捕,这点常识我还知道。
没错,即使我本身一点罪孽也没有。
「——这样不行,我一点也没错。因为我没错,所以不该被警察逮捕。」
嗯,这种思考模式没错。
所以,我必须隐藏这桩杀人案件才行。
幸好现在没有目击者,只要把这尸体藏起来,我就能一如往常地继续过活了。
但是该怎么做?
不但没有可以掩埋的场所,要火化迟早也会露出马脚。在现代社会中,要完美处理尸体,简直是不可能的事。司恶!如果这里是森林或深山里,动物就会把尸体吃掉了
很自然地吃掉……?
「啊,对了,只要吃掉不就好了吗?」
当我想到这个过于简单的答案时,不由得乐到想跳起舞来。
今晚的我怎么这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