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管是面对警察,还是面对专家。
这么一来,就能反过来解释,经由传达讯息来托付给隐馆青年的是展示室的密室——那么用消去法来看,托付给日怠井警部的则是外侧的密室。也就是要证明十木本未末正是偷偷地让今日子小姐进门的委托人——再贪心一点的话,连委托内容都想知道。
要是能知道的话。
此举有违忘却侦探的职业道德,所以别想得到她的协助——吗?
尽管心里仍有不安,但是日怠井警部总算找到在造访十木本公馆之前能做的事了……仔细想想,万一隐馆青年真的去了十木本公馆,也无法突破第一层密室——由警方所形成的包围网才是。
更别说是刚发生过命案的戒备体制——要是真被他突破的话,就不能再称他为冤罪被害人了。
3
还真的被我突破了。
当然没想过任何对策——我在今日子小姐的催促下,不管三七二十一地冲向十木本公馆,但是针对要如何溜进受到公权力保护的公馆内部这点,遗憾的是她什么也没告诉我。
没有概念,也没有计画。
饶是最快的侦探,要趁站在正后方的日怠井警部不注意,一瞬间所能表达的讯息还是很有限——不,或许不是那样的。若真想要表达,今日子小姐应该可以在那个会客室,当着日怠井警部的面,给我更具体的提示——不,不只是提示,乃至于明确的解答。
「我打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案子的真相了」——那句「常有的那个」的确是平时的「常有的那个」,然而,让我这个专家来说,当今日子小姐说出这句关键性台词,绝不是什么「一开始就知道了」(包含反唇相讥「为什么要说那种谎?」在内,都是与像我这种助手之间的固定桥段),然而,当她说出那句关键性台词时,通常已经解开谜底了,这也是无庸置疑的。
即使不是从一开始就知道,今日子小姐也已经得知案情的真相——既然如此,为何不明说?
是因为担心在名为警察局的密室中,处于被囚禁的状态,再怎么解释「案情的真相」也会被搓汤圆搓掉吗——也是,回顾历史,的确发生过许多类似的冤案,不能说她过于杞人忧天。正因为如此,才会找我这个第三者当证人吧——然后在判断我值不值得信任之后,让我为她跑腿。
为了让证据牢不可破。
今日子小姐相信,至少可以让隐馆厄介为她跑跑腿……这里就老实地表现出喜悦吧。
然而,今日子小姐实在是小心到了极点。
我是前往十木本公馆了,但是还无法确定这个行动到底正不正确……她也很清楚背对着日怠井警部、隔着压克力玻璃向我传达讯息是很不牢靠的作法,因此才不直接写下紧握在左手的「什么」是「什么」。
将其暗号化。
具体的内容则如下。
「1234」
……今日子小姐用自己呼出的气让玻璃起雾,以自己的食指写下的就只有这么四个数字——一千两百三十四?
不,是日怠井警部察觉有异的时机比想像中快吧。
说不定今日子小姐其实才写到一半,却因为被察觉而不得不把压克力玻璃上的字擦掉——因此不见得是「四位数」,也可能是没写完的五位数,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她想表达「一排数字」的意图已昭然若揭。
密码。
大概是命案现场——也就是十木本公馆内的展示室密码。
提到「1234」,可说是与生日或电话号码不相上下,最具有代表性的「不能设定为密码的数字」,所以可能必须继续套用某种方程式,将这组数字变成最佳解吧——为此,必须亲眼看到展示室被撬开的门才行。
现场搜证。
……透过我与今日子小姐(单方面)不言自明的默契,顶多只能推敲到这里,至于要怎么进入那个展示室,我则一点头绪也没有。
这下子该怎么做才好。
对我而言,双重密室的外侧是难以攻陷的铜墙铁壁——再也没有比巡逻车或警察岗哨与冤罪体质的青年更八字不合的组合了。光是靠近就很可能被捕,要是日怠井警部猜出我的逃亡路线,事先通知其他员警的话,我可能已经被通缉了——通缉命令已经传遍整个联络网。
就算是这样,我也不能放慢脚步。
我不认为背叛得那么露骨的今日子小姐还有心情继续五颜六色的换装表演,而日怠井警部如果打算追过来(或是派出追兵过来)的话,要是我不快点达成目的,迟早会被抓。
遭到逮捕。
我了解自己。一旦遭人逼问今日子小姐对我说了什么,我大概会据实以告——更何况对手还是那位日怠井警部,怎么可能不讲出来。
虽然情非得已,在今日子小姐未必是因为「身为阶下囚,不能完全相信警察」而不肯完全公开脑中情报的情况下,我想坚持到最后一刻。
倘若忘却侦探有什么想法——在她忘记之前,我得全力以赴才行。
……不过,她给我的线索仍有许多隐而不显之处,所以说今日子小姐尽管巧笑倩兮,其实谁也不相信——因为她连「1234」代表的具体的、物体的「什么」是什么也不肯告诉我。
大小可以收在今日子小姐掌心里,多半是在手里(检查随身物品时被没收)也不可疑的东西……又或者是随手往旁边一扔也不会不自然的东西……
迟早会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