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掟上今日子的家计簿 第四话 掟上今日子的笔迹鉴定

msp; 「……呃,不过请记住,这终究只是游乐设施中的娱乐活动喔。」

  要是对脱逃游戏本身太热衷,忘了调查活动原本的主旨可就不妙了,所以游佐下警部刻意说了些会让今日子小姐扫兴的话。实际上,听说正统派脱逃游戏真的很本格——但是对着推理小说的书迷说出「本格」这种话,只会让主题跑得更远,所以游佐下警部决定不多加赘述。

  「A嫌供述自己在案发当时,正在参加这座游乐园举办的脱逃游戏。换句话说,A嫌坚称一旦参加这个游戏,就无法在案发时刻杀人。」

  「嗯哼。还真是铁铮铮的不在场证明呢——对了,A嫌是独自参加这个活动吗?我的意思是说,有朋友或情人能为A嫌的不在场证明作证吗?」

  「没有,A嫌是一个人参加的。」

  「一个人来游乐园玩啊……算了,倒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

  「是的。」

  虽说甚至没跟一群人来游乐园玩过的游佐下警部也不太能理解——一个人来有什么好玩。

  「尤其A嫌好像是这种解谜游戏的爱好者——听说有很多游戏需要团队合作,必须组队破关,届时会与初次见面的玩家当场组队,进行挑战……」

  「嗯哼。听起来好好玩。与初次见面的人合作无间、解决难题,有时也会成为美好的邂逅——就像我现在做的事呢。」

  只可惜无法成为美好的邂逅——

  比她早到约好的地点有这么罪大恶极吗。

  「倘若A嫌并非基于兴趣参加,而是为了制造不在场证明才利用这个游戏活动,说是不可饶恕的侮辱也不为过吧。」

  是名侦探与解谜游戏产生共鸣吗?都还没教她要怎么玩,今日子小姐就说出这种话来——也罢,游佐下警部对这股热情求之不得。毕竟根据名侦探的人物个性面对这样的委托内容,即使来句「我只对现实的命案感兴趣,至于虚构的谜题,我一点兴趣也没有」也是不奇怪的。

  (虽说现实的命案才是没有什么谜可言……)

  今日子小姐不是那种性格扭曲的名侦探真是太好了。

  「可是游佐下警部,单纯地解释,如果案发时刻有不在场证明,A嫌就不是凶手啦?」

  「没错。A嫌若真的不是凶手,警方也不会硬拗。因此需要用最快的速度搞清楚这点,要是不在场证明真的成立,就必须改变侦办方向。」

  「用最快的速度——是吗?」

  真不愧是最快的刑警——今日子小姐另有所指地说。虽然她的性格不算扭曲,但是情绪表达却非常直接。

  世间事总是有长有短。

  「但目前仍是有推翻不在场证明的余地。因为花在脱逃游戏上的时间因人而异——所谓攻略时间。」

  「是指竞速赛……或是真实时间竞速吗?」

  所谓真实时间竞速,应该是电玩世界的用语,但是用在这里,倒是也不算离题。或该说游佐下警部正是希望今日子小姐挑战最短攻略时间,才请她来这座游乐园的。

  「A嫌的不在场证明之所以能暂时成立,是因为这里举办的密室脱逃游戏目前的平均的破关时间约两小时。也就是说,玩家一旦参加脱逃游戏,就会有大约两个小时的时间被拘束在这座游乐园里。」

  「高速?」

  名侦探的双眼闪闪发光。

  为这种事发出闪光也只是徒增困扰。

  「是拘束。限制自由行动。」

  「哎呀,是这样吗——我会错意了呢。谁叫我是最快的侦探。」

  不要装可爱。

  「可是,你说是『平均』对吧?或说是『大约』?换句话说,凭玩家的本事,也可以比两个小时还早破关吗?」

  「没错。相反地,也可能花上比两个小时更久的时间才破关——甚至有人怎么样都破不了关,直到游乐园关门为止。」

  不过,实际上也没有多少人会一直撑到游乐园关门,多半会选择中途弃权吧。所谓平均两小时的时间,顶多也只是把破关者的记录加起来计算的平均值——破关率本身应该相当低。

  「这样啊,光是要破关就很困难了。A嫌破关了吗?」

  「嗯。本人供称一个半小时就破关了。」

  「真了不起,比平均攻略时间还快得多呢,真不愧敢自诩为脱逃游戏迷——但是这种情况,太早破关对A嫌而言绝不是件好事吧?因为那样可能会让自己的不在场证明不成立。」

  「没错——不过,如果是本人供称的一个半小时破关时间,不在场证明还是可以成立的。考虑到从这座游乐园到案发现场所需的移动时间,必须在一小时以内破关才有办法办到。」

  「一小时以内。」

  今日子小姐面色凝重地点了点头,貌似已经参透委托内容。

  但游佐下警部还是决定把一切解释个明白——谨慎小心至极,完全不是最快的刑警该有的风范。

  「可是A嫌以参加过游戏的玩家身份,坚持别说是一小时以内,就连要在不到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破关都是不可能的事——所以主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坚若盘石。因此,还请身为最快的侦探的今日子小姐……」

  请你在一个小时之内,战胜这座游乐园的脱逃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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