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卷 掟上今日子的家计簿 第二话 掟上今日子的叙事性诡计

者产生强烈的成见——假设本案的书名是『儿玉融吉的犯罪』,读者在阅读时,肯定会以『凶手就是名叫儿玉融吉的轻音社成员』为前提吧。但事实上,他犯的罪并不是杀人,而是包庇真凶的藏匿罪!」

  「……事实上并没有什么书名。贴在搜查本部门口的纸上写的也是『劫罚岛平台式钢琴命案』。」

  「故事大纲或书腰上虽然写着『他为何会动手杀人呢?』但这里的『他』其实并不是指儿玉,而是儿玉的好朋友石林,他才是真凶。」

  谁才是真凶还未知,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就读于不同大学,偶然住进同一间合宿所的儿玉融吉和石林济利是好朋友——以相关人等来举例说明理论,确实比较容易理解,但感觉却也让实际案情愈搞愈纠结。

  在讲解完之后,她真的会好好解开这团乱麻吗。

  「假如为推理小说取了个『掟上今日子的叙述性诡计』的题名,任谁都会以为内容和叙述性诡计有关,但直到最后却竟然完全没提及,也是一种出人意表的手法。」

  「一面强调叙述性诡计,却不使用叙述性诡计吗……这还真新奇啊。」

  「不不不,这是很常见的手法。说是极为古典也不为过。」

  「不管怎样,一般人做梦也想不到会被标题或书腰或故事大纲所骗……呃,啊!拜托你千万不要真的写成事件簿留下来呀!这可是我们警方委托你协助调查的前提。」

  「我知道。您大可白纸黑字地写在对话以外——接下来是各位期待已久的叙述性诡计之⑬。」

  并没有特别期待。

  「叙述性诡计之⑬『人数误导』。」

  「……两个社团的成员都轮过了,你打算怎么举例呢?」

  二二村警部看着今日子小姐右手臂的「登场人物表」问道——又要回到千良拍三吗?

  「啊,不要紧的。因为是『人数误导』——这是指『凶手不在这群人之中』的情况。也可以说是叙述性诡计之⑪『在不在误导』的姐妹版——举例来说,虽然没写进我手上的登场人物表,但是在可做为录音室使用的合宿所里,就算有个管理员也不奇怪吧?」

  「……」

  「或是有位煮饭给客人吃的厨师、住在合宿所里的警卫、劫罚岛与本岛间接驳船的船员——并没有法律规定要把所有登场人物都写进登场人物表,也没有规定凶手不能是没写在登场人物表上的人物。」

  的确,若要详细描写每个登场过的人物,会让故事停滞不前——既然是篇幅有限的「小说」,就会有些登场人物被省略吧。

  凶手就在被省略的登场人物之中——她是这个意思吗?

  「……不是用书封书腰,而是用登场人物表来蒙骗读者吗?」

  「这么一来可能会有不公平之嫌,所以干脆一开始就别把登场人物表放上——一旦进入解决篇,再让根本没人注意到其存在的管理员亮相,写些『咦?你以为没有管理员吗?考量一般常识,想也知道会有管理员呀!怎么可能没有呢。这种事不用说也该知道』的记述就行了。」

  不行吧?

  这样写可是会引起暴动的。

  不过,倒是能明白她的言下之意——就像列出公车靠站时有几个人上下车,要玩家计算车上有多少人的游戏吧,而且是故意让人忘了要把司机也算进去的那种。

  「总之,不得不说鸟川庄的管理员、工作人员也很可疑呢。」

  「你是在开玩笑吧?」

  「当然。不是开玩笑——我就是在开玩笑。真有管理员之类的存在,二二村警部没理由不告诉我。」

  考量一般常识——今日子小姐讲来毫无愧色。

  没错。

  鸟川庄是有管理员和厨师等工作人员没错——但他们都是通勤族,入夜前就全离开岛上了——也没有住在合宿所的警卫。

  从案发时间与状况来看,大概还是推测凶手就在今日子小姐手臂上的「登场人物表」之中,应该较为妥当。

  「呵呵呵。又是『大概』又是『应该』的,讲得这么暧昧会让人以为是不是要耍什么叙述性诡计喔。」

  「……最后一个是什么?令人期待的叙述性诡计之⑭。」

  二二村警部语带嘲讽地说。

  「让您久候多时却得辜负您的期待,真是有点不好意思说出口,叙述性诡计之⑭是『其他的误导』。」

  嘲讽对她起不了作用。今日子小姐淡定以对。

  「咦?其他?就这样?」

  「就这样——用于罕见的,或是无法分类的情况。不属于之①到之⑬的叙述性诡计。」

  是喔……二二村警部也只能点头。之①到之⑬已经分得很细了——若说还有什么情况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他实在想象不出来。

  推理作家的想像力难道是无极限的吗。

  「不,呃,说真话来到叙述性诡计之⑭,因为实在太过于标新立异,在谈公平不公平之前就有问题,但就算这样,有时也会以『引起争议的话题之作』的形式,获得推理圈的瞩目或评价。」

  「到底是大度还是小心眼啊……真是谜团重重的世界……」

  「毕竟是推理小说嘛。」

  「呃,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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