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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拘役,可能是赔偿。
但是仔细想想,这些与反省又是不同的概念。
若将杀了人要服刑十年,解释成只要付出人生中的十年就可以获得杀人的权利,或将缴交罚款解释成即使给人带来困扰,只要付钱就能解决——再怎么想都是曲解。
赎罪。
不用说,当我被冤枉时,也总是被迫站上被要求赎罪的立场,但如同刚才所说,我只会觉得「不知道该怎么反省根本没犯下的罪」——那么要是「犯下的罪」,又该怎么反省才好呢?
不知道。
这不是我回答得出来的问题。
「不,为了今天的采访,我准备了几个无论如何都想请教隐馆先生的问题,而这正是其中之一。请您一定要回答。」
「什么?」
我愣住了。
「这个嘛,这也跟一开始的问题有关……隐馆先生至今已经被人冤枉过好几次了,对吧?」
围井小姐重新把姿势坐正。
仿佛终于要进入正题了。
「然而,就我搜集到的资料,您似乎从未控告过诬陷你的对象——从未要求无故冤枉您的人赎罪,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哦,原来是这个意思啊。
但这也是很难回答的问题——若要问我为什么。
围井小姐紧迫盯人。
「控告对方伤害名誉、请求赔偿……个人认为这是您天经地义的权利,而为了避免再度蒙上不白之冤,我也认为让不分青红皂白怀疑隐馆先生的人们接受法律的制裁,是您应尽的义务。」
几乎令人招架不住的强力主张。
甚至还用上「义务」这个词,感觉好像是在指责我有所怠慢。
「然而您不只没有这么做,从刚才的谈话一路听下来,感受不到丝毫隐馆先生饱受冤罪所苦一事有类似愤怒的情绪——虽然感叹世上有很多事情没有道理,但是却完全感受不到半点对加害人抱持具体的怨怼、憎恨之类的心情。不仅如此,甚至还展现出理解的态度。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您顾虑到个人隐私的问题……」
「嗯……」
该怎么回答才好呢。
看在第三者眼中,或许会觉得我这种反应很没出息,或是以为我故意要表现出圣人君子的态度——又或者会基于「这样都不生气,该不会真的是犯人吧」之类的猜想而更加怀疑我也说不定。
「毕竟被开除时通常会收到用于遮羞或封口的资遣费,所以也觉得没必要对簿公堂……」
「尽管如此,顶多也只是正负相抵为零不是吗?」
正是如此。
不对,其实还亏了一点点——比零还少了一点点。所以才会像这样接受采访,勉强糊口。
「……第一个原因应该还是『要告对方也很麻烦』吧。因为这么一来,争执就会继续下去——一次两次还好,但是像我这么容易被人冤枉的人,要针对所有被卷进的冤案一一打官司,是很不切实际的选择。对我来说,赶快找到下一份工作,比起提告对方来得重要得多。」
深思熟虑的结果,我从想得到的答案里选了一个最无趣的答案——虽然也很担心围井小姐会不会大失所望,还好她脸上并未露出失望。
而是一脸认真地听我说话。
「明明已经洗清嫌疑,还继续纠缠不清的话……该怎么说呢,一个搞不好可能会比被怀疑还要累……当然,我可无法随心所欲地控制记忆,没办法换个心情马上就把不愉快的事都忘记。」
我在心里想着忘却侦探的事,如此说道——围井小姐将这句话记录在笔电里之后,又继续问我。
「第二个原因呢?」
第二个原因。
不,老实说,口出「第一个原因」这个词时,我还无法具体用言语来表达「第二个原因」——只是「因为很麻烦」这个理由太过理所当然,连我自己都觉得「不只这样吧」,所以就不由自主地讲出「第一个」来了。
那么,第二个原因又是什么呢?
已经没有时间思考了。
只能把我想到的老老实实地说出来。
「因为我没有想要责怪对方的心情——大概是这样。」
「咦……所谓『对方』……难道是指怀疑隐馆先生的那些人吗?你人未免也太好了吧。」
围井小姐有些不可置信地说。
「如果只是表示理解倒也还罢了……居然会说出这种类似袒护加害人的话。该不会就是因为你这么说,才成为冤枉的对象吧?」
或许正如她所说。
不管发生什么事都不会生气的人很容易被针对,选择忍气吞声的人就更容易身陷必须一再忍气吞声的状况,恶性循环就是这样产生的——也肯定是我三番两次被安上冤罪的原因之一。
然而,如果将此单纯解释「因为人太好」的话,我倒想反驳一下。
当然更不是「因为是好人」。
固然不到今日子小姐的地步,但是我也未曾婉谢封口费或遮羞费,总是分文不差地收下——这一点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