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次的主题。
「从毫无理由就被安上冤罪的被害人立场来看,或许的确像是一种来自社会的霸凌也说不定。」
她修正了轨道。
「隐馆先生虽然将冤案分成三种类型,一旦身陷冤罪,不管是哪一种,应该都一样没有道理可言,不是吗?」
接着又提出问题。
「你说都一样没道理,但第二种和第三种的情况都不是完全无法因应。若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我,只要指出那些证据的错误就好了;如果是有人要陷害我,只要揪出那个人就行了。」
不过话说回来,实际指出错误和揪出真凶的人往往不是我,而是各位侦探——无论如何,姑且不论恢复名声或回归社会的问题,遇到这两种类型的冤案,如果只是要洗刷冤屈,还能用讲道理的思考来因应。
「原来如此……可以理解。可是,隐馆先生,最常见的冤案其实是第一种类型对吧?」
「没错,所以才麻烦。」
既没有明确的理由,也不是谁刻意为之,只因前前后后顺势就地于是被怀疑的时候,就算是名侦探,也会撞上看不见的障壁。
名为情绪化的障壁。
「也有第二种和第三种类型后来发展成第一种类型的情况——那是其中最糟糕的状况了。」
得到名侦探的协助,好不容易洗刷了冤情,也可能依旧毫无意义。
不过,可能也是冤枉别人的人一旦表态过不信任,就很难找到台阶下的关系吧。
亦即所谓的自保。
刚才也稍微提到过,冤枉无辜的人,其实是各自独立的犯罪——虽然不是故意的,却还是犯下这样的罪——不想承认如此事实的心情,会让人无法老实承认错误,即使已经证明遭到冤枉的人其实无辜,也会一直认定「尽管如此,犯人还是那家伙」。
结果又在罪上加罪——可能还会反过来口出「我们也被骗了」这种宛如自己是被害人的台词。
「回顾过去我曾被卷入的冤案,想必有些相关人士至今仍深信我才是犯人——可能认为我只是『巧妙地借词脱逃』,甚至对我更加恨之入骨。」
真要说的话,一切都很顺利,能神清气爽彻底解决的例子少之又少。
在许多人眼中,我找侦探来证明自己的无辜,与凶嫌雇用精明的律师将事情摆平,其实没什么太大的差别——实际上我也觉得是大同小异。
无法坚决否认。
从某个角度来看,将律师或侦探的电话号码储存在手机里头过日子,只是进一步实践平常行得正、坐得端,尽量小心不要莫名其妙地惹来怀疑的生活态度罢了。
就这层意义上而言,与「为了避免被卷入犯罪,所以携带防身警报器」应该差不多——但这种「对策」却正是启人疑窦的原因,真是太讽刺了。
「你说『对策』反而启人疑窦是什么意思?」
「呃,我的意思是……这么做,可能会让人以为『这家伙肯定是做了什么亏心事,才会采取这种对策吧』。」
如同否认加诸在自己身上的怀疑,反而让人认为「毫无悔意」那般——一旦被人怀疑,做什么事都会让人觉得可疑。就连根本称不上是自保,只是最基本的防身对策都会被曲解。
「……」
明明还在采访途中,围井小姐却沉默不语。
大概是才开始就切入了太沉重的话题。
话说回来,这也不是欢乐的话题。
「总之,重点在于『不管别人怎么想,自己都必须坚持维护自己』吧——一旦放弃,觉得『被怀疑的自己也有错』,那就真的完蛋了。」
于是乎,我极为勉强地试着做出积极正面的结论,只可惜听起来并没有那么积极正面。
围井小姐也还是一脸凝重。
「……可是您这说法,不只是背负冤罪时,实际犯了罪的时候,应该也同样适用吧?就像『的确是我不对』的反省,以及『反正做都做了』的自暴自弃其实是两回事一样。」
嗯。
我从未这样想过。
围井小姐是新闻工作者,所以不只是犯罪被害人——或像我这种冤罪被害人,她也有很多机会听取实际参与犯罪的加害人现身说法——或者说正因为如此,才会有这番见解吧。
「用我这条命来赎罪」这种心情与「随便啦!赶快判我死刑」的心情是不可能画上等号的——可是,即使由于反省犯下的罪行而拒绝请律师辩护,被害人的愤怒也不可能因此平息。
再说,不管是雇用精明的律师,还是拒绝聘请律师,都不可能让被害人得到喜悦或满足。
不好意思又要提到推理小说——推理小说之中有种「凶手遭到名侦探揭穿罪行之后就服毒自杀」的固定桥段。
这种结尾高潮戏很容易招致「就算是在故事中具有特权地位的名侦探,也不能将凶手逼上死路」的批评——不过,毕竟是为了提高戏剧性的安排,突显出「杀人的重罪只能以死来偿还」也多少是为了取得故事上的平衡——然而在追究将凶手逼死的名侦探要不要负责以前,在现实世界里的凶手要是同样以这种方式作结,也太便宜他了。
俨然是来找碴的自杀不是吗。
「凶手最后选择自杀」所表达的绝非反省之意,反而比较像是在找侦探麻烦——那么,若问到底该怎么做才算是充分反省过错,这又会产生非常难以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