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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如果这样还不够的话。
要说有什么是无法轻易去除,必须把全身浸在水里才能洗净的脏污,无非是——
「宠物的毛……也就是,嫌犯养的宠物……」
「一旦养了毛茸茸的动物,这可是避无可避的烦恼呢!每次出门的时候,都必须用那种滚筒似的玩意儿把全身清理干净才行——可是就算这样,也很难完全弄干净哪。」
「……」
「而且透过今时今日的科学调查,只需要取得一根动物的体毛,就能从DNA锁定个案——倘若这个DNA与嫌犯养的狗一样,百分之百就会成为逮捕的关键吧!」
所以——才要整个洗下去吗?
把全身浸在水里——溺水的尸体。
既不是为了隐匿,也不是企图损坏——目的是要把尸体「洗干净」。
无论之后是会浮上来还是怎样,全都是其次——打从一开始凶手就设想到尸体没多久就会被发现。重点是在于要使尸体被人发现时,必须让原本沾在死者身体上的宠物毛一根也不剩。
「案发现场,就是自己在这附近的家——嫌犯是想要隐匿这件事。冲动之下在满是动物毛屑的房间里痛下毒手,倒地的死者身上、头发、伤口、衣服……乃至随身携带的物品全都沾满了狗毛……他想要摆脱这困境。」
既然如此,之所以把尸体沉入附近的池塘里,并不是因为地缘关系还是什么的,单纯只是「因为很近」罢了。也许是觉得总不能在自家的浴室洗尸体吧。因为一旦那么做了,最糟的情况还会留下不必要的痕迹……
不是选择这座池塘做为弃尸之处,而是拿来当作洗尸之所。
这么一来,的确在自家附近找可能比较方便。
「波止场警部认为将尸体沉入水中是『为了将罪孽放水流』的推理,也并非全然错误呢——只是想放水流,喔不,想用水洗的并不是罪孽,而是动物的毛。」
在最后,今日子小姐还这么吹捧了一下,给接下来打算辞职的波止场警部做足面子——把那仅是粗浅的意见,捧得高高的。
不,这个人一向如此。
不求取功绩。
对功勋没有半点兴趣——她在乎的,只有绝不便宜,但是让她如此以身犯险也太过微薄,一点都不划算的报酬。
(即使萌生辞意,不想再当侦探,也会忘了这个心情——所以只能日复一日地当着侦探。每日每夜都会把记忆洗去的今日子小姐,也因此无法有任何改变——)
「不,老实说,倒也不是这么回事呢?」
虽不是申请拘票的借口,但总之先去敲嫌犯家的门,捡起玄关附近一定会有的宠物毛秀给他看,动摇嫌犯的心理防线。「只是把尸体丢进池里,真能把宠物毛全洗干净吗?」他一定感到很不安——临别之际,今日子小姐对今后的调查做出这些相当没血没泪的指示,然后卷起开襟毛衣的袖子。
那里有着粗字签字笔所写的——「掟上今日子。侦探。二十五岁」。
是她自己的笔迹。
「只要把这个的这里给擦掉,在事务所以外的地方找张床躺上去,好好睡一觉就行了。」
今日子小姐轻轻摩挲着「侦探」的部分——那两个字在还湿漉漉的肌肤上微微晕开。若再搓得用力一点,想必没两下就无法辨识了。
或许就不再是侦探了。
「说穿了,这就是我的辞职信呢!对于忘却侦探而言,辞职信不是用写的,而是要擦掉的。」
宛如渐渐褪色,终将成为一片空白的记忆。
(辞职信——在今日子小姐拧衣服时,连着我的外套一块湿透了——)
听了今日子小姐那么说,波止场警部这么想。
(——就重写吧!虽然终究是要辞职,至少要用自己无法撤回的话语,好好写下自己不该忘却的心情)
(掟上今日子与溺水的尸体——忘却)